物業裝修控制工作規程
1.目的
規范裝修管理工作,確保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樓宇安全和房屋外觀的統一和協。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住宅小區、商住區、寫字樓物業裝修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裝修申請的審批及重大違章裝修的處理。
3.2工程主管負責裝修申請的審核及一般違章裝修的處理,并負責裝修過程實施檢查和驗收。
3.3財務內勤負責負責核收裝修管理費用。
4.程序
4.1裝修申請
4.1.1業戶提出裝修申請時,工程主管應要求業戶如實填寫《裝修申請表》各款內容,并提供裝修施工設計圖(指平面設計圖、單元立面圖、空調安裝圖、電力照明設計及用量圖、給排水設計圖等)和相關技術資料。
4.1.2如業戶自請裝修施工單位,尚需附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各一份。
4.1.3如租戶要求裝修,尚需出具業主同意的有關證明。
4.1.4如業主或租戶自行裝修,尚需與管理處簽定自行裝修保證書。
4.1.5裝修較大商鋪、娛樂場所時,需提供寫城市消防部門的審批文件。
4.1.6工程主管確認業戶和租戶身份后,向業戶提供《裝修指南》和《裝修管理協議》。
4.2裝修審批
4.2.2工程主管需認真審查如下事項:
4.2.2.1審查裝修設計是否對房屋結構、外墻立面、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改動、破壞。
4.2.2.2裝修是否存在有嚴重的消防隱患。
4.2.2.3是否有其他違章情況。
4.2.3在確認裝修設計不會對樓宇安全、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觀造成不良影響時,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同意見。
4.2.4審核同意的報管理處主任審批,管理處主任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4.2.5工程主管將審批后的裝修申請通知業戶,對需要業戶修改裝修設計的,應告之業戶修改。
4.2.6裝修申請獲得批準后,工程主管應通知業戶帶領裝修施工隊一同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供稿):
4.2.6.1業戶應交納一定數額的裝修押金和垃圾清運費(業戶委托)。
4.2.6.2裝修施工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裝修押金和施工人員證件工本費。
4.2.6.3裝修施工單位將施工人員照片兩張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管理處。
4.2.6.4管理處將其中一張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及施工人員基本情況登記在《施工人員登記表》。
4.2.6.4施工人員的另一張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員的《施工證》。
4.2.6.5工程主管在業戶和裝修施工單位辦理完上述手續后,通知有關人員開通業戶水電,并向業戶頒發《單元施工許可證》、《動火許可證》,告知業戶可進場裝修。
4.2.7工程主管依據裝修管理規定對住戶及裝修施工單位進行裝修安全及基本要求進行培訓。
4.3施工期間的管理
43.1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需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裝修施工情況,檢查情況記錄于《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保安人員嚴格按人員進出小區有關管理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管理。
4.3.2發現下列情況,工程主管按4.5辦理。
a)未按規定張貼《施工許可證》。
b)未按規定的施工時間施工。
c)超出申報范圍內的裝修項目。
d)違反裝修指南和裝修管理協議書的其他規定。
4.3.3業戶就裝修事項提出請求協助或幫助時,工程主管應予積極考慮,充分了解業戶提出的請求,并給予協助處理。
4.4裝修施工的竣工驗收
4.4.1裝修施工結束后,由業戶和施工單住共同向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
4.4.2工程主管、業戶和施工單位共同對裝修進行現場驗收。裝修無違章情況,按以下程序辦理,如發現違章情況,按4.5辦理。
4.4.3竣工驗收合格的,由工程主管在《裝修申請表》內“驗收意見”欄簽署“初驗合格”,并簽署姓名和日期。
4.4.4管理處收回施工證,如有丟失,原繳交押金不予以退還。
4.4.5施工隊當日清場離開。
4.4.6財務內勤退還業戶的裝修押金。
4.4.7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三個月后,管理處應對裝修施工組織復驗,復驗無問題,由工程主管在《裝修申請表》內“驗收意見”欄簽署“復驗合格”后,由財務內勤退還裝修施工單位的裝修押金。
4.5違章裝修的處理
4.5.1裝修施工期間,發現違章裝修的,工程主管應立即要求業戶停止違章裝修,并視情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4.5.1.1批評教育,立即整改。
4.5.1.2出具《違反裝修規定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4.5.1.3出具《裝修驗收整改通知書》,對裝修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4.5.1.4停水停電(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5.1.5要求賠償損失(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5.2裝修施工驗收時,如發現業戶違章裝修的,工程主管應對違章裝修給樓宇安全、美觀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并視情況征得管理處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數額,由財務內勤按以下方法進行扣款,扣款順序為:
4.5.2.1首先從裝修施工單位裝修押金中扣款。
4.5.2.2裝修施工單位裝修押金不足以補償扣款的,再從業戶裝修押金中予以補扣。
4.5.2.3扣完業戶裝修押金仍不能補償扣款的,要求業戶給予賠償。
5.記錄
5.1《裝修申請表》、裝修管理協議及其有關資料由部門兼職資料員永久保存。
5.2《施工人員登記表》、《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一年。
9.附件
9.1《裝修申請表》
9.2《裝修審批通知書》
9.3《裝修驗收整改通知書》
9.4《違反裝修規定整改通知書》
9.5《單元施工許可證》
9.6《動火許可證》
9.7《施工人員登記表》
9.8《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
9.9裝修管理協議
篇2:物業程序文件:裝修管理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裝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對顧客裝修過程的控制,確保裝修符合規定要求。
2.0范圍
適用于顧客入住后進行裝修的全部過程。
3.0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制定《建筑、裝飾管理手冊》,并對管理處進行不定期的裝修檢查。
3.2管理處負責辦理具體的裝修手續并進行裝修過程的管理。
3.3管理處負責一般裝修方案的審批。工程部負責對結構、室內管線等有重大改動的裝修方案的審批。(商場、寫字樓裝修方案由消防局主管部門審批)。
4.0內容
4.1裝修申報
4.1.1裝修方案的審批。業主裝修前需填寫房屋裝修的審批表,將擬定裝修方案及相關資料報管理處審批。
1)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般裝修方案(如:結構、管線、外觀的變更、防水層的破壞等),管理處可進行審批。
2)結構、管線、外觀等有重大變動的裝修,管理處需將相關資料報公司工程部審批。
3)商場、寫字樓部位的裝修需報消防局主管部門審批。
4.1.2裝修施工單位的審查。業主裝修前攜帶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施工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報管理處審批。管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4.1.3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方案審批合格,裝修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管理處與業主簽定《房屋裝修管理協議書》,按照相關規定收取裝修押金,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及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等相關手續。
4.2裝修施工過程的管理
4.2.1裝修過程中,管理處負責裝修管理的人員每天檢查裝修情況,嚴格按《建筑、裝飾管理手冊》的內容與標準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要求業主整改,對于拒不執行的,可根據《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及《業主公約》中相關規定強制執行。
4.2.2房屋裝修完畢,管理處按《建筑、裝飾管理手冊》及協議中約定的相關標準進行驗收,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業主及時改正后再進行驗收。
4.2.3重大裝修,需經公司工程部驗收。商場、寫字樓裝修需經消防局主管部門驗收。
4.2.4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管理處對裝修情況復驗,合格后將押金退還顧客和施工單位。
4.2.5對裝修檔案的管理應放入業主檔案內,保存期至業主搬遷后。
5.0引用文件與記錄
FG/G《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
WI/Z*《建筑、裝飾管理手冊》
篇3: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裝修控制工作程序
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業主入住及裝修過程進行控制,使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入住,并確保業主對房屋的裝修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管轄區內業主入住過程及房屋裝修的管理。
3、職責
3.1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業主入住、裝修過程的策劃、組織和協調。
3.2客服主管負責業主入住、裝修手續的辦理和裝修監管。
3.3維修人員協同客服主管負責對業主裝修的有關工程技術問題進行監督、協調控制。
4、程序
4.1入住準備
4.1.1相關人員根據分工,應做好下列工作:
4.1.1.1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業主入住、裝修需用的相關資料,報管理部審核備檔,保證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資料齊備。
4.1.1.2對新竣工的物業,如需辦理入住典禮儀式,由管理部負責安排和組織,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4.1.1.3入住手續的辦理要盡量提供一條龍服務,為業主節約時間,保證辦理入住手續簡潔、方便。
4.2入住過程的控制
4.2.1辦理入住手續的工作流程:
驗證收件、業主登記、物品交接、費用收取、交驗房、入住。
4.2.2驗證收件
入住通知單、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集團或項目財務領鑰匙單、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購房者請持單位分房證明、委托人請持業主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2.3業主登記
填寫《業主名冊一覽表》、《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并將4.2.2驗證收件存檔。
4.2.4物品交接
與業主當面清點所有房間鑰匙、所有設備資料、說明書,填寫《物品發放登記表》,由業主簽字認可,并陪同業主現場核對。
4.2.5驗房
管理員隨業主一同登記水、電、氣表底數,檢查房屋設施設備狀況,填寫《驗房表》并由業主簽字認可;如房屋存在問題,填寫《業主驗房情況流轉單》,由客服主管聯系施工單位維修。
4.2.6入住
業主入住后,客服主管應將交房有關資料存入業主檔案并隨時補充。
4.3對房屋裝修的控制
4.3.1裝修時,應執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業主應填寫《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申請表》、《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保證書》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備檔。
4.3.2裝修人員憑已審批的《裝修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裝飾裝修資質證明等有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及“施工人員出入證”,繳納有關費用,按期開工。對個體裝修從業人員,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1寸照片一張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中心做好《裝修情況登記表》、《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裝修監管記錄》的記錄工作。
4.3.3裝修中,若改動室內設施由業主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由物業服務中心協調工程部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4.3.4物業服務中心加強對裝修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預防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噪音擾民、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發現違章應下發《違章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恢復,并做好裝修監管記錄。
4.3.5裝修后的驗收:業主裝修完畢,物業服務中心應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對房屋內裝修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違章現象。
5、相關文件
5.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5.2《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相關記錄
6.1《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1
6.2《業主名冊一覽表》JW/JL-7.5.1-2-002
6.3《物品發放登記表》JW/JL-7.5.1-2-003
6.4《驗房表》JW/JL-7.5.1-2-004
6.5《裝修申請表》JW/JL-7.5.1-2-005
6.6《裝修保證書》JW/JL-7.5.1-2-006
6.7《裝修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7
6.8《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JW/JL-7.5.1-2-008
6.9《違章整改通知單》JW/JL-7.5.1-2-009
6.10《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JW/JL-7.5.1-2-010
6.11《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JW/JL-7.5.1-2-011
6.12《裝修監管記錄》JW/JL-7.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