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住建局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實行局統一管理:財務室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綜合辦負責固定資產采購、保管(計算機使用人負責保管)、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統計工作、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配、報損、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2、固定資產購置: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3、本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同意,統一由財務室報告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股,政府采購管理股進行審批,手續完備由綜合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施采購事項。
4、固定資產處置:每年綜合辦組織定期清理,購入和報廢的,及時向區財政國資股、采購股報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調整固定資產賬務。
D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審股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09.02
【實施日期】1999.09.02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民主黨派、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采購。
前款所稱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者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貨物、維修工程或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效益的原則。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全區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委托其所屬的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二)擬定政府采購目錄;
(三)統一組織自治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集中采購和政府采購的大型項目;
(四)審批進入自治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
(五)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自治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采購業務的代理資格;
(六)部分或全部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辦理自治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招投標事宜;
(七)受其他采購單位的委托,代理采購或組織招投標事宜;
(八)對市、縣(區)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九)受理就政府采購提出的質疑或投訴;
(十)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政府采購事務。
第
篇3: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一次性交納協議
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一次性交納協議
甲方(收款方):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交款方):
為方便乙方參與由甲方組織的協議供貨項目,簡化辦理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一次性交納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有關供應商資格備案的要求在甲方進行正式注冊登記備案。
2、乙方同意以一次性交納的方式向甲方交付投標保證金,該投標保證金在乙方交納后直至乙方協議期滿、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無息退還)手續前一直有效。
3、簽訂協議并一次性交納投標保證金后,乙方可自愿參與由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采購項目的投標活動。
4、一次性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按照雙方約定,供應商預交投標保證金應采用轉賬方式,且付款單位必須與網上注冊的單位名稱一致。匯款時務必注明匯款用途為"20**年度協議供貨保證金"。銀行賬戶為:
收款單位: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銀行沈陽市文藝路支行
銀行賬號:03*9
5、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投標保證金被甲方依法扣減,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協議項目的投標活動之前及時補足;
6、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甲方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若乙方沒有簽訂任何政府采購合同或合同皆已經履行完畢,m.dewk.cn則經甲方核實確認后,甲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若政府采購合同尚未履行完畢或乙方存在扣減投標保證金情況,則依據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規定執行。
7、本協議有效期滿后,甲方將如數無息退還保證金。
8、甲方收取投標保證金時應當場開具收據,并負有保證資金安全之責任。辦理退款、續存或續交手續時,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本協議以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網上公示的內容為準。乙方若自行修改,修改部分無效。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
地址:沈陽市沉河區五愛街2號 地址:
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1*4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銀行沈陽市文藝路支行 開戶銀行:
賬號:03*9 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