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資產管理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資產的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確保集團各單位反映資產狀況的資料及時、準確,獎罰逗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界定
第二條 各單位實行資產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監管部門、使用部門和核算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制約。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為集團總部總裁辦;和駿公司總裁辦、材料部;嘉寶公司綜合管理中心(總經辦);****科技公司綜合管理部、采供部;和駿咨詢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實物資產監管部門為集團監察審計中心、集團財務中心、各單位綜合管理中心(總裁辦、行政部)、財務部和審計部。
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實物資產使用部門為各單位所有使用資產的
職能部門。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實物資產核算部門為集團財務中心、各單位財務部。
第三章 各部門在資產管理中的職能、職責
第七條 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對資產的驗收、編號、實行標識化管理并分類建立實物資產臺帳,臺賬內容包括: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日期、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等。定期與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核對賬目、參與盤點。
(二)負責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內部調撥,負責集團(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資產轉移的監交。
(三)負責對閑置資產的管理,對需要調撥、處置、報廢或出讓的資產提出申請和處置建議。
(四)負責對現場拆除物資(含樣板房物資、建筑物拆除物資),進行清理、回收并按能否再次利用對拆除物資分類,登記造冊、提出處理建議報資產監管部門。
第八條 實物資產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檢查各單位資產的使用情況,對資產利用情況實施監管,。
(二)負責組織各單位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三)負責對資產的購置、調撥、處置、報廢實施監控。
(四)集團監察審計中心、集團財務中心對各單位上報報廢、盤盈、盤虧物資進行核實。
(五)集團監察審計中心、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閑置資產提出調撥使用、或變現、或報廢等處理意見。
(六)集團監察審計中心、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對現場拆除物資(含樣板房物資、建筑物拆除物資)提出清理、回收和處置意見。
(七)定期或不定期出具資產管理審計報告,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揭示,提出審計建議。
第九條 實物資產使用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建立嚴格的使用管理、保養、檢修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正確使用資產和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二)負責本部門資產購置的申購。
(三)對本部門使用的資產分類建立使用臺帳,明確使用人和責任人,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負責將本部門閑置、報廢或淘汰的資產向資產管理部門報告,經相關部門核實后,辦理臺帳核銷手續。
第十條 實物資產核算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各類資產的帳務核算和管理。
(二)負責辦理資產購置、調撥、盤點、報廢的財務手續。
(三)建立對帳機制,定期或不定期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核對,做到帳、卡、物相符。
(四)負責按年度編制資產匯總表。
第四章 處罰條例
第十一條 對各單位未按要求建立實物臺帳,造成資產管理混亂的,對實物資產管理部門責任人及負責人處以500-10000元罰款,總裁(總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對各單位未建立對帳機制,造成資產帳實不符、帳帳不符的,每發現一處對資產管理部門責任人、使用部門責任人、財務部責任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各部門負責人及總裁(總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對各單位違反資產購置、報廢、處置程序,或各單位相互間(或公司內部)調撥資產,未按規定報批或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的,按資產原值的20%對資產管理部門責任人、使用部門責任人處以罰款,同時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未按規定按時報送資產統計報表,每推遲一天,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推遲兩天,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各罰款200元,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資產統計報表未加蓋公章,無制表人、審核人、總裁(總經理)簽字確認,每發現一處扣罰資產管理責任人和負責人各10元。
第十六條 資產統計報表內容填寫不真實、數據不準確、未按規定格式填列、漏項、隨意變更項目,每發現一處扣罰資產管理責任人和負責人各20元。
第十七條 各單位使用部門未建立資產使用臺帳,未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對資產使用不當, 對閑置的、需內部調撥或對外處置的資產未及時向資產監管部門報告,造成資產損壞、閑置、重復購置等,對使用部門責任人及負責人按資產原值的20%處以罰款。
第十八條 各單位財務部未按資產類別進行分類核算、核對、盤點、未及時辦理資產變動財務手續,造成帳實不符的,每發現一處對財務部責任人及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集團監察審計中心未建立資產管理臺帳,未按時出具資產狀況報表、資產管理審計報告,或報表、審計報告中內容、數據失誤,處以資產管理責任人及負責人50-10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集團監察審計中心、集團財務中心未及時對各單位上報的閑置資產、現場拆除物資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出現重復購置,造成浪費的,按資產原值的20%對責任人及負責人進行罰款。
第二十一條 集團監察中心為資產管理考核單位,對各單位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處罰意見后,報集團董事局備案后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存量資產、應收帳款的管理責任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公司應收帳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監察審計中心。
篇2:資產管理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責任書
資產管理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責任書
根據普陀區教育局有關做好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方,綜合治理”的方針,著力強化中心安全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確保中心的安全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為教育后勤提供堅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工作職責
各組室負責長(組長)是本組室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依據制度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切實履行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事故控制
20**年內,組室應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大傷害事故。
三、實績考核
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履職情況,將作為組室工作實績的重要的考核內容之一,對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職行為,將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四、考核辦法和時間
中心采取“季度自查、年中抽查、年終考核“的考核制度對組室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責任考核期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單位(蓋章): 組室負責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