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金委〔20**〕24號
金楊新村街道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3號)及《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完善浦東新區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浦分減聯辦﹝20**﹞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金楊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xxx視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以 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市場運作、城鄉統籌、系統推進、循序漸進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實效,保障城市生態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進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設。
二、工作目標
一是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119個小區(非自然小區、含駐區部隊公寓)75467戶居民的分類全覆蓋,達標小區創建83個,創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街道。二是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分類體系。定時定點/垃圾箱房累計改建94個,建成兩網整合服務點72個、中轉站1個。轄區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142噸,濕垃圾分類量日均高于27噸(居住區及菜場),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21噸。三是形成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社會氛圍。舉辦垃圾分類及《條例》普法為主題的系列活動,每個小區成立一支垃圾分類志愿者隊伍,街道舉辦5場宣傳活動、發放8萬份宣傳海報及資料。
三、工作任務
(一)加快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規范化建設。
1.實現源頭分類場所標識、標牌全配置。
根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要求,按照分類覆蓋“兩有”標準即有設施設備、有宣傳告知要求及《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全程宣傳指導手冊》中容器配置要求和投放規范,推進居民區、菜場、商鋪各類場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垃圾箱房及分類投放點、短途駁運機工具等設施設備和公示牌、告知書、分類知識、宣傳海報等的規范化配置,7月1日前實現各類場所源頭分類覆蓋。
2.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明確投放要求。
根據《條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交付點設置可回收物(藍色)、有害垃圾(紅色)、濕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收集容器。門洞口設垃圾桶的,成組配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集中投放的,按干濕5:1配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為每戶家庭配置10L規格的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20**年前已投放28814個,20**年5月前投放46653個);
結合美麗家園建設,分步開展垃圾箱房改造、維修和新建, 10月底前完成居民區定時定點/垃圾箱房、兩網整合服務點建設,條件成熟時完成中轉站建設。
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四分類”標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新區生活垃圾以“干濕分類”為重點,提倡“能賣盡量賣、有害單獨放、干濕需分類、投放需定時”。部分有條件的小區,可按“濕垃圾”和“干垃圾”進行初分基礎上,保潔員在收集垃圾時,對干濕垃圾進行二次分類。
(二)明確落實分類投放責任主體。
根據《條例》規定,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由業主自行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明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主要職責:1、按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2、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垃圾箱房或小型壓縮站;3、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建立居住小區“黨組織、居委、業委會、物業、志愿者”:“五位一體”的聯動機制,落實居住區的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鼓勵制定居民公約方式,加強垃圾分類居民自治。
(三)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
結合 “美麗家園”行動,鼓勵居住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以干濕垃圾分類投放為主要內容,根據不同類型居住小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定時定點投放的分類投放點設置、投放時間安排及分類投放規范等。在部分有垃圾廂房的小區內取消相關門洞干濕兩類垃圾回收桶,實現集中回收點分類回收,由物業及志愿者在投放垃圾高峰時間,現場進行分類指導和監督。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達標驗收掛牌制度,在普遍達標的基礎上,推動3-5個小區創建垃圾分類示范居住小區,不斷提升垃圾分類實效。
(四)深化綠色賬戶激勵機制。
不斷提高綠色賬戶開卡率,力爭到20**年開卡率達到90%。積極推廣宣傳綠色賬戶,發揮綠色賬戶在促進干濕分類、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勵作用。通過培訓志愿者、綠色賬戶掃碼員(244名),引導居民廣泛參與,增強綠色賬戶影響力和吸引力,提升綠色賬戶實效。
(五)探索“兩網融合”再生資源回收第三方服務模式。
運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上門回收。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增加再生資源多種渠道回收,做到各種年齡層次的覆蓋,思路如下:
一是利用支付寶端收唄實現小區上門回收服務功能, 利用支付寶端收唄的資源渠道及流量,進行線上和線下宣傳,提高居民的知曉率,從而建設上門回收人員隊伍,實現對“五廢”的上門回收(五廢主要是指廢金屬、廢紡織物、廢塑料、電子垃圾、廢紙類的再生資源)。輕松解決居民將再生資源的回收,實現再生資源的循環使用。
二是借助金橋再生資源公司等第三方開發微信版收唄服務在金楊微信公眾號中開發上門回收再生資源服務功能,解決居民再生資源出門交投的問題,不出家門,微信點擊就有人上門回收,免除“搖鈴大軍”騷擾,也實現了再生資源互聯網回收模式的新亮點。此方法可以覆蓋年輕的群體,解決他們工作忙沒有時間進行分類收集回收,提升了垃圾分類的覆蓋率。
通過以上物聯網的回收模式,提升金楊微信公眾號發布政府信息、增加居民關注度的同時又實實在在的為居民進行民生服務。是新時期解決垃圾能分類、分好類的新模式、新亮點。
(六)營造垃圾分類氛圍。
結合《條例》出臺和實施,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全面普及垃圾分類知識。一是結合6月5日世界環境日、7月1日條例實施日、12月5日國際志愿者日等重要時點開展集中宣傳。二是開展《條例》的培訓和普法宣傳。采取條線干部、志愿者隊伍、物業管理、人員小區保潔員等不同崗位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小教員。三是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社區宣傳、入戶宣傳。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電子宣傳屏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
(七)嚴格垃圾分類收運駁運。
1.生活垃圾分類收運。按照嚴格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將居民源頭分類后的生活垃圾,按照干、濕、可回收、有害垃圾采用專項收運車輛進行分類運輸,杜絕混裝混運。其中干垃圾的短途駁運由物業公司或委托單位送至指定的壓縮站,由環衛收運企業負責后期運輸和處置。濕垃圾收運除了由街道委托第三方駁運至壓縮站36個小區外,其他83個小區由新區指定企業通過環衛密閉車輛進小區收集清運和處置。
2.其他垃圾的分類收運。建筑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葉等其他垃圾,原則上按照垃圾屬性,并按照垃圾處置規范要求,在公司運營資質,運營許可、安全管理等條件具備下并由廢管中心核準由業委會(業主)委托第三方清運處置。
(八)試點設置濕垃圾生物處理設備(社區用或家用)。
針對目前沒有垃圾廂房或具備設置生物處理設備的小區,試點定制濕垃圾處理機,對濕垃圾進行不出上區的生化和降解處理。鼓勵居民使用家用廚余垃圾處理機,從而足不出戶的就能處理家中的廚余垃圾,可實現家庭濕垃圾70-95%減量。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落實好生活垃圾分類各項任務,街道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社區黨政辦、社區黨建辦、社區管理辦、社區綜合事務辦、團工委、婦聯、市場監管所、城管中隊、房管辦、綠化市容中心、各居民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單位的金楊新村街道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區管理辦公室,履行垃圾分類相關職責指導工作開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
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各居民區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聯席工作平臺,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加強制度設計、完善標準規范、加強行業指導和牽頭推進。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實居民區工作基礎,充分調動居民區資源推進垃圾分類。強化社會共治,將垃圾分類目標任務納入住宅小區建設美麗家園行動考核體系。
(二)加強執法保障。
建立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強制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檢查,提高監管執法實效。
(三)強化社會監督管理。
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加強質量監管。落實居民區屬地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執法監管,把垃圾分類納入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加強考核督辦,確保源頭分類實效。嚴格分類收運監管,堅決杜絕“混裝混運”,將分類收運執行情況納入環衛收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全程分類各個環節有效銜接。
附件:1.金楊新村街道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
工作任務清單
2.金楊新村街道居民區(含菜場)生活垃圾分類體系
任務指標
*金楊新村街道工作委員會 金楊新村街道辦事處
20**年6月25日
金楊新村街道黨政辦公室 20**年6月 27日印發
篇2:上海市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
滬府辦規〔20**〕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2月7日
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6號),切實增強垃圾綜合治理實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和社會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大精神,全面落實*xxx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認識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推進垃圾分類的總體部署,把垃圾治理作為上海建設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的重要途徑,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文明創建領域。堅持以強化全程管控為核心,增強處置能力為關鍵,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圍繞“保障無害化,加強資源化,促進減量化”,統籌謀劃、補齊短板、綜合治理,著力完善技術、政策、社會三個系統,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保障上海生態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進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設。
(二)主要原則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市、區、街鎮三級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強化宣傳、引導、監管職能,逐步形成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良好氛圍。
全程分類,整體推進。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建立整區域推進機制,提升綜合實效。統籌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居民等各方作用,強化社會共治。
政策支撐,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配套政策體系,為形成環環相扣利益機制提供必要支撐。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軟引導”與“硬約束”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
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城鄉一體化,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布局,結合各區實際,統籌布局各類垃圾中轉、處理設施建設。鼓勵街鎮、社區(村)因地制宜,探索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新機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標
到20**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為基礎、政策完善、技術先進、社會協同,與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發展定位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基本實現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居民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質量明顯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3.28萬噸/日以上,其中,濕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7000噸/日。基本實現“兩網融合”,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和干垃圾”四分類標準。鼓勵各單位和居住小區根據區域內再生資源體系發展程度,對可回收物細化分類。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玻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類的廢棄物。
濕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食物加工廢料等易腐性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餐廚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損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餐巾紙、廁紙、尿不濕、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
2.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
本市居住小區、單位、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
居住小區:根據居住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設置應當符合四類垃圾投放需要。多層、高層住宅小區可根據小區實際,合理設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垃圾箱房或垃圾壓縮站應當成組設置四類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細化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設備。農村地區應當以家庭為單位,設置干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則,相應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類收集容器。每個自然村應當設置四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點)。
單位:辦公和經營場所應當設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應當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還應當設置餐廚廢棄油脂專用收集容器。單位配置垃圾箱房的,應當成組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產生餐廚垃圾的,還應當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場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及其他類別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置分類收集容器。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3.穩步拓展強制分類實施范圍
按照“先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后全面覆蓋企事業單位”的安排,分步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堅持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率先實施,加快推行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年,實現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鞏固、提升、拓展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達標驗收掛牌制度,在普遍達標的基礎上,推動創建垃圾分類示范居住小區(村)和示范街鎮,不斷提升垃圾分類實效。20**年,居住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堅持整區域推進,以區、街鎮為單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20**年,靜安區、長寧區、奉賢區、松江區、崇明區、浦東新區(城區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建成3個全國農村垃圾分類示范區,全市建成700個垃圾分類示范行政村。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機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4.強化強制分類執法保障
相關管理部門要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強日常督促監管和指導,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對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要按照規定移交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城管執法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巡查執法,對拒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嚴格執法。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機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二)著力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
結合住宅小區建設“美麗家園”行動,鼓勵居住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以干濕垃圾分類投放為主要內容,根據不同類型居住小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定時定點投放的分類投放點設置、投放時間安排及分類投放規范等。物業企業、居委會等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搞好居民定時定點投放的宣傳引導及日常監管。沿街商鋪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的要求,結合環衛作業單位“上門收集”工作,實行定時定點分類交投各類垃圾。
(責任單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2.深化綠色賬戶正向激勵機制
以“自主申領、自助積分、自由兌換”為方向,堅持完善綠色賬戶激勵機制。拓展綠色賬戶開通渠道,不斷拓展綠色賬戶覆蓋面,力爭到20**年,綠色賬戶與垃圾分類實現同步覆蓋。完善綠色賬戶積分規則,發揮綠色賬戶在促進干濕分類、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勵作用。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引進第三方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監督工作。完善綠色賬戶監管模式,提升綠色賬戶第三方服務質量。探索綠色賬戶市場化運作方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多渠道募集資源,增強綠色賬戶影響力和吸引力,提升綠色賬戶實效。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3.加快推進“兩網融合”
綠化市容部門和商務部門按照“有分有合,分類分段”的原則,進一步厘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加快推進居住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兩網融合”。推進源頭垃圾分類投放點和再生資源交投點的融合,促進環衛垃圾箱房、小壓站復合再生資源回收功能。推進標準化菜場、連鎖企業、商業樓宇等企事業單位結合垃圾強制分類開展“兩網融合”工作。推行再生資源回收人員、生活垃圾分揀人員“一崗雙職”,逐步實現“統一標識、統一車輛、統一衡器、統一服裝、統一服務規范”管理。加快培育各區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落實環衛作業企業托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鼓勵通過建立二手用品調劑平臺、舊貨商店、跳蚤市場等,促進閑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4.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
堅持“大分流、小分類”的基本路徑,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加強裝修垃圾管理,規范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置,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運服務。鼓勵通過交換、翻新等措施,實現木質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結合建筑垃圾中轉分揀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體系。促進枯枝落葉的資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葉單獨收集體系,鼓勵綠化養護企業通過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葉的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集貿市場垃圾分流體系,強化集貿市場垃圾的源頭分類,鼓勵有條件的集貿市場設置濕垃圾源頭減量設施;結合濕垃圾收運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促進集貿市場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
(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1.全面實行分類駁運收運
(1)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后的各類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收運。
有害垃圾。單位產生的有害垃圾應當交由本市環保部門許可的危險廢棄物收運企業進行收運。居住小區產生的有害垃圾,可由環衛收運企業采用專用車輛進行分類收運。居住小區有害垃圾,可采取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采取定期收運的,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可回收物。可采取預約或定期協議方式,由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環衛收運企業收運后,進行再生循環利用。采取定期收運的,每半個月至少清運一次。
濕垃圾。由環衛收運企業采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范,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滴漏、遺撒和惡臭。濕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
干垃圾。由環衛收運企業采用專用車輛收運。根據垃圾箱房、小壓站貯存條件合理確定收運頻率,但每周至少清運一次。
(2)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的規定,切實履行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駁運的義務,嚴格實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堅決杜絕駁運環節的混裝混運。對駁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對分類質量不符合分類收運標準的生活垃圾,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組織二次分揀,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品質。
(3)加強環衛收運作業監督管理。環衛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范,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并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范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考核,將各類生活垃圾分類駁運、收運規范執行情況,納入相關企業的考核及評議制度,對發生混裝混運的環衛收運企業予以嚴肅查處。環衛收運企業應當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對未實行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運;對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拒絕收運并移交執法部門處罰”的“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2.建立完善分類轉運系統
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后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強化干垃圾轉運系統,對徐浦、虎林路生活垃圾轉運碼頭進行升級改造,提升市屬生活垃圾水陸集裝聯運系統能力。完善濕垃圾中轉系統,推進市、區兩級中轉設施改造,配置濕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及泊位。建設可回收物轉運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可回收物中轉站、集散場。各區要結合實際,建設一批低價值可回收物轉運場(站),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規范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強化有害垃圾中轉運輸過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
(四)大力增強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保障
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結合本市空間規劃總體布局,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提早布局、明確廠址,破解“鄰避”困局。針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按照“統籌功能、合理布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做好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規劃布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并抓緊實施。各區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相關規劃,確保轄區內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落地。
(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
建立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形成生活垃圾全市“大循環”、區內“中循環”、鎮(鄉)“小循環”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的分類處理體系。繼續提升干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加快建設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推進浦東、寶山、松江、青浦、金山、奉賢、嘉定、崇明等區新建或擴建垃圾處理設施,滿足無害化處置需求。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布局,加快推進濕垃圾處理利用建設。提升資源綜合利用能力。重點推進老港基地、浦東、閔行、普陀、寶山、嘉定、金山、松江等一批濕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同時,結合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大力推進鄉鎮(村)就地就近濕垃圾利用,促進農村濕垃圾實現“戶投、村收、鎮(鄉)處”的鎮域小循環模式。實現本市濕垃圾集中和分散資源化利用能力達到7000噸/日。努力推進靜脈產業園建設,積極打造市級老港靜脈產業園,全面提升其垃圾綜合處理、循環利用效能。結合各區工業園區轉型升級,推進區級靜脈產業園區建設,最終形成“一主多點”的靜脈產業園區格局。積極推進建立全市性的可回收物集散中心,在依托全國市場的基礎上,結合循環利用產業園區建設,布局本市再生資源產業,提升資源利用水平。結合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建設,將生活源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處理系統。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各相關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市、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等工作平臺,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堅持條塊結合,落實屬地責任。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標準規范、加強行業指導和牽頭推進。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在垃圾綜合治理中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承擔生活垃圾全程分類處理體系的行業主管責任。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農業、財政、規劃國土資源、房管、機關事務管理、環保、城管執法、交通、旅游、科技、教育、法制、宣傳(新聞)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協同推進垃圾綜合治理。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抓好生活垃圾分類各項任務屬地落實。要堅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實街鎮工作基礎,充分調動社區資源推進垃圾分類。強化社會共治,將垃圾分類目標任務納入住宅小區建設美麗家園行動考核體系。充分發揮居(村)委、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基層黨組織等在推進垃圾分類中的作用。加強監督考核,將垃圾分類納入行政績效考核和生態文明績效指標考核體系,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
(二)加強法制保障
按照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地方性法規。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建立綠化市容、環保、房管、城管執法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強制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監督。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保障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鼓勵通過制定居民公約、鄉規民約等方式,加強垃圾分類居民自治。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綠化市容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商務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三)完善政策體系
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和跨區處置環境補償制度,促進各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延續并完善促進源頭分類減量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完善單位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建立與分類質量相掛鉤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研究促進居民源頭分類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制定并實施源頭收運能力支持政策,增加專用運輸車輛能力配置,促進低端車型逐步升級改造,增強專業收運能力。強化資源利用產業鼓勵政策。制定濕垃圾資源化產品用于本市綠地林地土壤改良的補貼政策,打通濕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出路。健全餐廚廢棄油脂資源化扶持政策,促進再生產品利用。建立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專項支持政策,確保有害垃圾規范收運處置,維護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綠化市容局)
(四)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加強質量監管。落實區、街鎮、社區屬地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執法監管,把垃圾分類納入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加強考核督辦,確保源頭分類實效。嚴格分類收運監管,堅決杜絕“混裝混運”,將分類收運執行情況納入環衛收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對“混裝混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及環衛收運企業嚴肅查處。強化對末端分類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環境安全、生態安全,促進資源有效利用。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全程分類各個環節有效銜接。
(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
(五)加強科技支撐
對接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垃圾治理科技創新。加強與科研院所、第三方組織及相關企業合作,大力推進垃圾治理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開發應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車輛裝備、中轉設施、資源化利用設施、末端處置設施的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用好“互聯網+”平臺,發展人工智能,強化信息化技術在垃圾分類全程體系中的應用,加強本市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撐。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六)注重宣傳引導
加強生態文化建設,創新平臺機制,倡導全民參與,大力增強綠色發展、綠色生活意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互動,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的新聞宣傳、社區宣傳、入戶宣傳,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將垃圾分類知識和要求納入學前及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結合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引導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分類在文明創建測評體系中的比重。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教委、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
本實施方案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