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ISO貫標制度手冊:質量體系
第三節質量體系
3.1質量體系文件
3.1.1為清楚地說明質量保證體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規定,特規定了下列質量體系文件,供所有本項目的參與者學習并遵照執行:
質量手冊、質量策劃報告、有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操作規程、工程進度計劃和檢驗、試驗計劃
施工圖紙、標準圖集
本工程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國家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
3.1.2 鑒于本質量手冊是專門為此項目編制的,其內容比較具體、詳細,已包含了程序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項目不再編制程序文件。對質量手冊中不夠具體、詳細的地方,各部門應按本手冊第1.2.3.7條款的要求編制支持性文件。
3.2質量目標分解
為了確保本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特對構成一個單位工程的十個分部工程進行目標分解(詳見圖1-19-1、圖1-19-2),以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確保分階段和分部、分項工程優良率、合格率的目標,從而保證項目質量目標的得以實現。
3.3質量策劃
3.3.1針對如何確保項目總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應組織各單位的負責人就項目經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員的組成、職責劃分、總進度、資源(包括工程分包、工程物資、施工設備和辦公設備等)配置、技術方案編制、成本預算、資金收支和CI等方面進行總體策劃,為項目實施做好準備。
3.3.2質量策劃的主要內容
3.3.2.1總進度計劃,應確定施工準備和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起止時間。
3.3.2.2項目組織機構,應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數量,提出主要管理崗位的人選和進出場時間。
3.3.2.3工程分包方案,應確定主要分包工程的內容、分包方式、分包商進場時間,提出候選分包商名單。
3.3.2.4物資采購方案,應確定由業主、物資采購部和分包商負責采購的物資的范圍和進場時間。
3.3.2.5主要施工設備的配置方案,應確定主要施工設備的規格型號、設備來源和進出場時間。
3.3.2.6技術方案編制計劃,應確定需要編制的主要施工技術方案的名稱、編制單位和編制日期。
3.3.2.7辦公設備配置方案,應規定辦公用房、辦公家具、電話系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和汽車等的規格、數量和進出場時間。
3.3.2.8 CI方案,應確定本項目使用的標志、工地外貌形象和辦公室形象等。
3.3.2.9預算成本。
3.3.2.10資金收支計劃。
3.3.3質量策劃報告
3.3.3.1質量部負責將質量策劃的結果形成質量策劃報告,經有關各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項目經理批準簽發。
3.3.3.2質量策劃報告屬受控文件,由質量部負責管理,包括編寫、打印、受控發放、修訂、換版、作廢處理和歸檔等。
3.3.3.3質量策劃報告發放范圍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各參建單位。
3.3.3.4當項目情況發生變化(如業主對工期提出新的要求或對工作范圍進行調整,工程實施環境發生改變,成本或收支情況變動等)時,項目經理應針對變化情況及時組織進行質量策劃,調整并修改相應的質量策劃報告,修改后的質量策劃報告應按本手冊第3.2.3.1條款的要求進行審批。
3.3.3.5質量策劃報告發布后,質量部應立即組織各部門根據質量手冊和質量策劃報告的要求編制具體指導項目實施的支持性文件。
篇2:工程項目ISO貫標制度手冊: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工程項目ISO貫標制度手冊: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第十七節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17.1審核計劃
17.1.1每年年初,質量部應編制并發布年度審核計劃,各部門、各要素的審核頻次應取決于其現狀和重要性,并考慮前幾次審核發現的問題。
17.1.2每次審核的確切日期,由質量部提前一周通知受審核單位的負責人。
17.2審核實施
17.2.1質量部負責安排審核員進行審核。
17.2.2審核員應按本手冊和有關支持性文件審核檢查表。
17.2.3審核員應使用編制好的審核檢查表,用它作為審核的助手和記錄審核情況。
17.2.4對審核發現的問題,審核員應及時向受審核部門說明。
17.2.5審核的目的是尋找符合或不符合適用標準或程序的客觀證據,不應對審核對象加入個人的成見。
17.3報告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17.3.1審核員應在審核完成后,將所發現的問題向受審核單位的負責人作一次口頭報告,并對這些問題發布整改通知單或糾正措施。
17.3.2對于那些針對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即可糾正的不符合項,審核員可直接向受審核單位負責人發布整改通知單。
17.3.3對于那些對質量體系影響嚴重和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糾下措施的不任命, 以及糾正措施將涉及兩個以上實施單位的,審核員應向受審核單位提出采取糾正措施的要求。
17.3.4審核完畢,質量部負責編寫并發布審核報告。
17.4對審核所發現問題的反應
17.4.1對整改通知單中提出的不合格,受審核單位應在15天內整改完畢。
17.4.2收到糾正措施要求的單位,應在一周內制訂出糾正措施計劃,并交質量部認可,管理者代表批準。
17.4.3受審核單位對糾正措施要求而未做出反應時,質量部應加以追查并向項目經理報告。
17.4.5糾正措施的實施應按本手冊第14條款的規定執行。
17.5跟蹤
17.5.1當整改通知單、糾正措施要求中預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當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時,質量部應派人去驗證完成情況。
17.5.2在下一次進行審核時,審核員應檢查上一次的糾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則應發出新的糾正措施要求。
17.5.3如受審核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糾正措施計劃,質量部應對此進行追蹤,查明原因;若無正當理由或未能規定出可接受修正期限,則應向項目經理匯報。
17.6記錄的保存
質量部負責保存審核計劃、審核檢查表、審核報告、整改通知單和糾正措施要求等內部質量審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