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ISO貫標制度手冊:標識和可追溯性
第九節標識和可追溯性
9.1物資的標識
9.1.1物資采購部在向供應商訂貨時,除要求供應商提供物資進貨單據、材質證明、合格證外,還應要求供應商對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等標識清楚。
9.1.2物資進貨時,應辦理入庫驗收手續,建立進貨記錄和物資臺帳。臺帳中對進貨日期、數量、使用、發放日期、使用部位等應標識清楚。領用時應有領料憑證。
9.1.3進入庫房內的物資均應分類碼放,并貼上標簽以標明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數量、進貨日期、貨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應按照類別、品種、規格分隔堆放、碼齊,并用標牌標識其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及檢驗和試驗狀態等;砼預制構件,應在構件的顯著部位直接書寫上述標識。
9.1.5對時效性較強的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種、標號、出廠進場的時間,分區堆放碼齊,做到標牌明顯,并采取先進先出的措施。
9.1.6對現場加工好的鋼筋半成品,應按不同的結構編號堆放,并將標識牌綁扎在鋼筋半成品上。
9.1.7對生產廠家出廠已在物資包裝(含捆扎)上懸掛的標牌及其它標識,項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扔。
9.1.8標牌應設置在物資存儲場地通道附近的明顯位置上,標牌要清晰醒目。入庫物資的標簽應懸掛在料架上方。
9.1.9對物資存貯器上的標識應予以妥善保持,當存貯器中的物資更換時,貯存單位必須同時更換存貯器上的標識。
9.2施工過程的標識
9.2.1施工過程的標識主要是以檢驗和試驗記錄及質量檢驗評定的記錄來實現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文件編號:京建質〔1996〕418號)。
9.2.2由質量部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及隱蔽工程驗收,在記錄表上用文字、簡圖進行標識,標明其工程部位、作業人員、施工日期、驗評日期等。
9.2.3施工過程中需進行檢驗和試驗的工序,以檢驗和試驗報告作為工序的標識。檢驗和試驗報告中應表明工序名稱、施工部位、送檢及報告日期、試驗結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應按不同的施工階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現場測量標志、測量成果圖和成果記錄。
9.2.5工程竣工后由質量部負責與業主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填寫規定的表格,經有關各方簽字后作為工程最終結果的標識。
9.3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9.3.1物資和施工過程在檢驗和試驗后,應對其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以表明其經檢驗和試驗后合格與否。
9.3.2檢驗和試驗狀態分為未檢驗、已檢驗合格、已檢驗不合格和已檢驗待確定四種狀態。
9.3.3負責標識的單位應保護好標識,發現標識不清或無標識的情況,應立即處理、補做。
9.3.4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
9.3.4.1物資采購部負責對其控制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對分包商采購的物資,負責管理該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導與監督其按本程序規定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
9.3.4.2 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采取掛標簽、立標牌、作記錄等方法。
9.3.5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
9.3.5.1未經檢驗和試驗的過程不做標識。
9.3.5.2對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均采用記錄形式進行。記錄中應標明過程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確保作業人員(包括分包商)清楚過程所處的狀態。
9.3.5.3過程經初步檢驗判為不合格、且處于待評審處理時,為已檢驗待確定狀態。此狀態由質量員以書面文件為標識通知作業負責人。
9.3.6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
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為政府質量監督檢查機構最后核定的單位工程評定表中所標識的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狀態。
9.3.7物資采購部負責監督檢查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質量部負責監督檢查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
9.4追溯
9.4.1物資的追溯
當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時,可依據問題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資臺帳、領料憑證及進貨單據對物資進行追溯;也可因為發現物資使用問題對施工過程進行追溯。
9.4.2施工過程的追溯
可根據出現問題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業人員,查閱分部分項工程有關施工記錄、質量驗評表、施工日志進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標識
各工程部應要求起各自管轄的分包商對其物資和施工過程進行標識,并對分包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篇2:工廠計量器具校驗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工廠計量器具的校驗、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對計量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設備的測量精度和準確性,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計量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計量容器等)
3、職責
3.1質管科負責計量設備的控制和管理,計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
3.2檢驗員負責計量設備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
3.3 銷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采購。
3.4質管科主管負責貴重的計量設備申購審核和周期檢定計劃的審批。
3.5總經理負責設備購置申請單的批準。
4、工作程序
4.1、計量設備的范圍
用于對采購產品、半成品及最終產品檢測所用的設備。
4.2、計量設備的購置
4.2.1、使用部門需增添、更新計量設備時,由采購部負責人填寫《采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采購。
4.2.2、采購人員按要求進行采購,設備購入后通知質管科按照《進貨驗證記錄》中的內容,對其進行確認。
4.2.3、在確認過程中發現與要求不符或是設備損壞、缺件時由銷售部負責向供應商調換。
4.2.4、計量設備經確認后由質管科負責送檢,合格后進行登記、編號,進行標識,注明編號、有效期等,并根據使用的地點、位置,寫入《生產設施、設備一覽表》,統一進行管理。
4.3、計量設備的周期檢定
4.3.1、質管科負責制訂《設施保養檢修記錄》,并按其內容組織實施。
4.3.2、 對需檢定的設備和即將到期的設備及時送檢,由質管科負責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并保存檢定報告。
4.3.3、需自校的計量設備由質管科制訂相應的自校規程,進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記錄。
4.3.4、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設備,進行合格標識,并標明有效期;校準不合格的,同樣進行不合格標識,經修理后重新校準;對不便粘貼標簽的設備,可將標簽貼在包裝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計量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4.1、使用者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4.4.2、在使用計量設備前應檢查該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4.3、對于重大的計量設備,搬運后應重新進行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對于暫時不用的計量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封存申請,質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標識與記錄;反之,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質管科同意,必要時送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記錄。
4.5、計量設備偏離校準時的控制
4.5.1、發現計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時,應停止檢測工作;并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的產品流向,再評價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質管科應組織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校準,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5.2、 對無法修復的設備,經質管科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批準報廢或作相應處理。
4.6 、使用的計量設備應存放在適宜的環境里,防止設備遭受雨淋、曝曬,由質管科負責監督檢查。
4.7、計量設備的記錄保存由質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該測量設備報廢為止。
篇3:五金電器廠標識程序
五金電器廠標識程序
1目的
為確保原材料,成品交貨之各項生產階段之產品,以及相應之檢驗狀態均能加以標識與管理,使其品質符合要求,當品質發生異常時,也能很容易的加以追溯處理之。
2范圍
凡與產品相關之原材料(含輔料)、半成品,成品均適用之。
3職責
3.1品管部:進料檢驗與標識。
3.2生產部:制程標識維護與制程資料記錄。
3.3貨倉部:倉儲識別標識與出貨記錄。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產品標識與追溯流程圖見附件一
5.2原材料的標識與檢驗狀態標識
5.2.1對于進料之檢驗,IQC按《進料檢驗管理程序》執行檢驗。
5.2.1.1倉管員在進料時依送貨單對照,是否有標簽標識品名、規格、供應商、數量、日期,如無則補貼上原物料標簽。
5.2.2 進料判定合格品由品管部IQC于原物料標簽上加蓋 “PASS”章。
5.2.3 判定不合格品由IQC于原物料標簽上加蓋 “REJECT”章。
5.2.4除了標識之外,必須有待驗區、合格區、不合格區之隔離作業,在待驗區中被判定標識為合格品,即由倉管人員依標識入庫。
5.2.5被示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區,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3 制程中標識
5.3.1 生產車間向倉庫領料生產時,必須對照領料單據與原材料標識所示物品是否符合。
5.3.2 制程中作業員,依照《生產過程中檢驗管理程序》,做制程檢驗工作。
5.3.3 制程中產生不合格品,必須放置于不合格標識箱內,待處理。
5.3.4 不合格品依照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3.5 產品包裝時,作業員依照生產之產品,檢查包裝箱上所標識規格,是否符合所包裝產品之規格,選用適合于產品標識之相應包裝箱。
5.3.6 在包裝箱上,必須標識生產日期、機號(或爐號)、工號、材質,以便產品發生異常時進行追溯,如包裝箱上不能反映以上數據時,則使用<成品標簽>由作業員予以標識。
5.4 成品標識
5.4.1 生產部將成品擺入待檢區。
5.4.2 品管人員依《產品入倉質檢報告》對照產品之標識是否符合。
5.4.3 產品放入待驗區,由品管人員進行終檢。
5.4.4 合格品由FQC于成品標簽或外包裝箱上加蓋 “PASS”章交倉管入庫。
5.4.5 當檢驗為不合格品時,如為以紙箱包裝標識之產品,由FQC加掛<不合格品>牌,并于牌上簽注檢驗人員及日期,如為以<成品標簽>方式標識之產品,則由FQC于標簽上加蓋 “REJECT”章,不合格置于不合格區,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5 出貨
5.5.1 由倉管人員依照發貨部<領貨單>,將要發貨之產品置入待檢區。
5.5.2 品管部依照《出貨管理程序》實施出貨檢驗。
5.5.3 檢驗合格,則由品管部于物品上標掛<合格>牌,不合格則標掛<不合格>牌,掛牌上應簽注檢驗人員及日期。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處理不合格品。
5.6 追溯
5.6.1當產品發生異常現象及客戶投訴時,依照客戶所提供之包裝箱標識,及相應《出貨檢驗報告》、《產品入倉質檢報告》、《機位質檢報告》,生產報告及出入倉單據進行追溯。
5.6.2 根據5.6.1可追溯到制程過程中作業員、生產機位、生產管理記錄資料,可依照《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6相關文件
6.1 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6.2生產過程中檢驗管理程序
6,3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4進料檢驗管理程序
6.7 成品檢驗管理程序
6.8 出貨管理程序
7表單
無
8附件
8.1 產品標識與追溯管理程序流程圖
8.2 原物料標簽、成品標簽
8.3 檢驗狀態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