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質量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建立的質量體系得以正常運行,并保持和持續改進公司質量方針實現質量目標。對公司的質量工作進行評價,及時總結經驗,發揚成績,糾正錯誤,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是落實制度的重要手段,本規定為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之一,質量考核結果是評價公司工作績效的內容之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除證券部外的各部門、經理及質量員。
第二章 質量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四條 質量考核分為定期考核;每月一次,由質量管理部組織內審員執行考核工作。
第五條 質量考核執行機構為公司質量管理部。
第三章 質量考核的分類
第六條 質量考核分為三類:
(一)部門質量工作績效;
(二)部門經理質量工作考核;
(三)部門質量員質量工作考核。
第七條 質量考核分內容為:
(一)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二)常規產品質量事故率(檢測中心為檢測質量事故)。
第四章 質量考核的實施
第八條 質量體系運行情況(A):
質量管理部按內審計劃,定期組織公司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各部門審核為質量體系所要求職責中的各項內容。每一項審核結果分為:優(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各部門質量體系運行情況(A)以下計算:
A=各項審核項目結果(分值)總和
?100
各項審核(滿分)總和
第九條 常規產品質量事故率(B)以下式計算:
B=常規產品質量事故數(次)或檢測質量事故數(次)
?100%
生產任務總數(次)
(1)生產任務總數由生產計劃部提供;
(2)產品質量事故次數或檢測質量事故次數由質量管理部提供;
(3)產品質量事故率每年計算一次。
第五章 質量考核的獎懲辦法
第十條 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一)結果判定(A)
質量體系運行結果50分為合格,小于50分為不合格。
(二)獎懲
體系運行合格部門,享受公司單項質量獎;若部門質量體系運行情況為不合格:自整改開始到合格止(時間不足1月時,按1月計算),部門經理、質量員崗位工資扣減20%,部門相關責任崗位員工工資扣減10%,如果部門質量體系運行情況不合格的原因涉及到公司相關領導及職能部門,則相應扣減上述人員崗位工資10%。。
第十一條 常規產品質量事故率
(一)結果判定(B)
以常規產品事故率(檢測中心為檢測質量事故率)結果,各事業部及檢測中心從低到高排序,排在末位的為不合格。
(二)獎懲
排在末位的部門績效工資人均扣減100元,扣減部門的績效工資納入質量獎勵基金,由公司專項用于獎勵其他質量工作開展較好的部門和人員。
第十二條 不合格項處懲
(一)在內審、體系檢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項,當事人處懲50元。
(二)接到不合格項報告,不按程序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時,當事人處懲100元。
第六章 質量考核結果的處理
第十三條 質量考核結果的認可:
(一)部門質量工作考核結果應得到公司主管領導的認可;
(二)部門經理質量工作考核結果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認可;
(三)部門質量員工作考核結果應得到部門經理的認可。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經認可后下發各部門。
第十五條 質量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部送人力資源部備案,進入相關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錄一部門質量考核表
篇2:中學常規質量考核津貼考核發放辦法(修改)
中學常規質量考核津貼的考核發放辦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職工均實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職工病事假必須執行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的病事假,作曠工處理。
1、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一天以內(含一天)由辦公室審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長室審批;中層及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
經批準的短期病假(半個月之內)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貼的日平均數的2/3扣款(有病假條)。
2、嚴格控制事假,教職工請假須提前請假,統一由校長室審批,經批準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貼的日平均數。
3、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離校進修,必須向教導處請假,由辦公室審核,報校長室批準,離校進修期間每天扣津貼的日平均數。
4、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抽查到一次,作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過2天,加倍處理,并在年終獎中重復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響課務和工作,半天內(不含半天)專任教師向年級組長,行政人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經準假后,方可離校,不作扣款處理,否則按曠工半天處理。
6、學校考勤抽查中無故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數為準。
二、會議(校內各類*、會議、校內外教研活動、年級組活動等)
(一)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10元,無故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會議、年級組活動向辦公室請假,教研活動向教導處請假。
三、上課
(一)正式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扣20元;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每次扣除50元;超過15分鐘扣除100元。
(二)未經教導處同意,教師擅自與他人調課者,每次扣10元;未經教導處同意,擅自將課改上自習課,作曠課處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從教導處臨時調課、代課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課費標準
(一)中考文化考試學科同教材滿工作量代課每節10元,不滿工作量每節8元。
中考文化考試同教材跨年級滿工作量代課每節12元,不滿工作量每節10元。
(二)其它學科同教材代課滿工作量每節8元,不滿工作量每節6元;其它學科跨年級代課滿工作量每節10元,不滿工作量每節8元。
(三)安排正常代課有困難,安排其它學科上課,按所上學科計算代課金。
五、眼保健操、廣播操、課外活動:
(一)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職責者(以抽查為準)每次扣10元。
(二)廣播操、課外活動,體育指導老師必須到場,認真組織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廣播操、課外活動,體育教師、班主任必須做好組織工作,凡發現班級秩序混亂,無故缺席者較多,酌情扣除當月相關人員津貼10~20元。
六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是將學生趕出教室不讓上課,或是未經教導處同意,擅自停學生的課,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2、上課期間接聽手機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嚴禁在校園內吸游煙,違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罰并酌情扣發年終獎。
4、由于工作失職而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違反工作常規要求,(包括利用計算機打牌、游戲機),視情況而論,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影響到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層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誤,造成影響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后,從20**年4月起執行。實施之日,原辦法不再執行。辦法的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