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借款規定
1、員工遇急事需向公司借支,填寫《借支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部門領導審批生效;最大借支額度不超過本人1個月工資;
2、新員工由于生活費缺乏,需向公司借支的,經部門領導審批生效;最大額度單次不超過200元,每月累計不超過300元(新員工借支不超過工資總額的60%);
3、借支額度超出一個月工資的,必須由同事擔保;
4、所借金額,由財務部在次月發放工資前扣除,數額大的,在兩個月內扣除;
5、發生借支超出工資總額的,該超出部分未歸還的由審批人負責。
篇2:財務借款管理規定
財務借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重復借款,即借款人員只能在公司出納處有一張借條。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還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許重復借款。
3、借條必須寫明返款時間或報銷時間,由出納負責跟蹤催款,并及時向財務經理和財務總監反饋情況。
4、借條存在出納處,在報銷時直接扣減報銷人員款項或催交現金。備用金由會計入賬,嚴格控制備用金額度,杜絕公款私用,財務部門隨時檢查和要求交回備用金,并根據實際需要再給予辦理備用金借款。
二、借款責任
1、如果造成損失,部門總監或經理承擔60%的經濟責任,總經理或總裁承擔30%的經濟責任,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承擔10%的經濟責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納沒有及時催款或沒有反饋的,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出納承擔。
三、借款權限
1、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審核和財務經理審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超過一個月的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借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審核,經總經理審確認后,上報總裁審批。
2、重復借款: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總監(或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由總經理審批;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總裁審批。
四、借款管理說明:
1、借款人報銷金額不夠抵借款的應當以現金歸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況下,應當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證實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須將前期的每筆借款在同一張的“借款單”上詳細說明,讓所有簽字人員知道借款的情況和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2、借條一般情況下不在會計處入賬,而存在出納處。這主要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時,審核和審批人既要核實賬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實出納處是否有借款,給審核審批工作帶來復雜性。同時,由出納在源頭直接把關,有利于問題的快速反應,有利于責任分配管理。
篇3:X小學財務報銷借款規定
z小學關于財務報銷與借款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落實上級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提高財務工作效率,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促進財務工作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報銷的規定
(一)、報銷時間:每月6日至25日,節假日除外。
(二)、報銷地點:財務室
(三)、報銷程序:
1、經辦人在購物(消費、雇用勞務)后應索取正式稅務發票,在發票(其他票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背面簽名、填寫好購物用途。
2、經辦人持發票到總務處,總務主任審核簽名。屬于購買物品的,要由管理員進行物品登記。
3、經辦人持總務主任審核后的發票到校長室,由校長簽名批準。
4、經辦人持校長簽批的發票到財務室,會計注明列支賬戶科目并記帳,出納員方可付款,手續不全任何人無權報銷。
二、關于借款的規定
(一)、借款人員:學校在職教職工。
(二)、借款事由:學校公務。
(三)、借款程序:
1、小額借款(500元以內)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總務主任審核→校長簽批→會計記賬→出納員付款
2、大額借款(500元以上)
借款人提前請示校長→校長通知總務處→總務主任安排財務室在1天內準備款項→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總務主任審核→校長簽批→會計記帳→出納員付款
3、支票借款
借款人請示校長后填寫借款單→總務主任審核→校長簽批→出納員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并填寫支票存根→借款人簽名→會計在支票上蓋章→出納員留下存根支付支票
(四)、還款事項:
1、教職工借款應遵循隨借隨還原則,報銷后立即歸還借款,否則,出納員有權從報銷款中抵扣。
2、教職工支票借款,應在購物后履行報銷程序并收回借款單銷毀。
三、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