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院公文處理工作,提高公文質量和辦文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公文是學院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布制度、規定,施行管理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反映和報告情況,總結和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包括收文和發文兩部分,指公文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第四條 學院辦公室是學院黨、政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負責學院黨、政公文處理并指導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當重視公文處理工作,自覺遵守本辦法,并加強對本單位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各部門要指定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廉潔正派,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二章 收文辦理
第六條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擬辦、分發、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
第七條 上級黨、政部門發來的公文由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簽收登記,由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院領導批示辦理意見,各有關部門負責承辦,辦公室負責催辦、查辦、立卷、歸檔、銷毀。
各部門或學院領導如直接收到或代表學院參加有關會議帶回的上級文件,應及時送交辦公室處理。發給學院的上級公文不得存在職能部門和個人手里。
第八條 辦公室收到的上級各類文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和轉出的時間不超過一個半工作日,學院領導閱批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個工作日,職能部門辦理時間不超過l周。凡是急件均須即到即辦。
第九條 學院領導對公文的審批應當簽署明確意見。需幾個部門共同辦理的,一般應署明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應當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屬幾個部門聯合承辦的文件,會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如學院領導批示的意見沒有明確主辦單位,一般由排在首位的單位負責牽頭辦理。
凡需辦理的文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妥的,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報告辦公室,并函(電)告來文單位。文件辦畢,主辦單位要向批文的學院領導匯報處理結果,并在文件上注明辦理情況。
第十條 凡需傳閱辦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分送或通知有關人員閱讀,一般不得橫傳。傳遞秘密公文,必須采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機密以上密級的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第十一條 上級黨政機關的密級公文,除絕密和注明不準翻印外,經黨委書記或院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應注明時間、份數和印發范圍。
第三章 發文辦理
第十二條 發文辦理指制發公文的過程,一般包括擬稿、審核、復核、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一)學院公文發布的主要形式有六種:咸職院黨政聯合發文、咸職院黨發文、咸職院發文、以學院名義發布的部門文件、咸職院函字文件、具有單獨發文資格的內設機構發文。
咸職院黨政聯合發文用 “*ZZ職業技木學院委員會文件”文頭,加蓋黨委、學院印章。
咸職院黨發文用 “*ZZ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文件”文頭,加蓋院黨委印章。
咸職院發文用“ZZ職業技術學院文件”文頭,加蓋學院印章。
以學院名義發布的部門文件使用 “*ZZ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文件”或“ZZ職業技術學院文件”文頭,加蓋黨委或學院印章。
咸職院函字文用 “ZZ職業技術學院”文頭,加蓋學院印章。
可以自己名義獨立發文的內部機構有:學院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工會、團委等,印制使用各自名稱的文頭,并加蓋各自印章。
(二)學院公文發布程序按《ZZ職業技木學院辦文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文種選擇。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文種,根據公文的內容進行選擇。
第十四條 發文字號的編寫及主題詞的確定。
根據印發文件的性質,黨委、學院、辦公室及學院各部門重要文件使用“發”號文,一般文件用 “字”號文或 “函”號文。
學院黨政公文的發文字號包括學院代字、年份、序號,如“咸職院黨發[20××] × ×號”“咸職院發[20××] × ×號”。
以學院名義發布的部門文件,發文字號是在學院代字后加本處室規范代字、年份、序號。如教務處擬稿發布的文件發文字號為“咸職院教發[20**]**號”、“咸職院教字[20**]**號”。
咸職院函字文字號為“咸職院函字[20**]**號”。
學院黨政公文一律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并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教育部確定的公文主題詞使用規定編寫主題詞。
具有單獨發文資格的內設
機構發文,在辦公室指導下編寫文號及主題詞。
第十五條 行文關系處理。
(一)學院向上級行文,一般不直接發送給該上級的下屬單位。如需向廳局有關處室請示或報告工作,須將文件報送至該處室的主管廳局。
(二)向上級的請示,不要同時抄送下級單位;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應當抄送直接上級單位。
(三)“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越級,不得直接正式行文報送領導者個人,更不要同時報送幾位領導同志。
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六條 公文草擬、核稿、審批要求。
(一)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2、情況要確實,觀點要明確,條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煉,書寫要工整,格式要準確,篇幅力求簡短。
3、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發文日期,再引文件標題,后引發文字號。草擬公文的日期應當寫具體年、月、日。
4、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5、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6、用詞用字準確、規范。公文內使用簡稱時,一般應當先用全稱,并說明簡稱。公文中的數字,除部分結構層次序數的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7、起草公文要使用正式發文稿紙,并按稿紙格式要求逐項填寫清楚。書寫所用筆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即不能用鉛筆、圓珠筆或吸用純藍墨水的鋼筆)。不得在稿紙裝訂線外書寫。
(二)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發文字號類型的確定,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三)領導人簽發公文的意見應當明確,署名要署姓名全稱及簽發時間。所用筆墨也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十七條 公文格式、印制、繕印的要求
(一)制發公文,要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要求。現將部分常用格式規范如下。
1、發文字號用3號仿宋體,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 “[] ”插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 “第”字;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于發文字號右側,簽發人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二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2、公文標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3、主送機關位于標題下空一行,用3號仿宋字體標識,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
4、正文用3號仿宋字體。
5、公文若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字體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l,****”);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 “附件”字樣。
6、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署名發文機關的名稱或規范性簡稱;成文時間標識使用阿拉伯數碼,將年、月、日標全。
7、“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后標全角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一字。
8、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空1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字體標識“抄送”,后標全角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頓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后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后一個抄送機關標句號。
9、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位于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占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用阿拉伯數碼表示。
10、公文在印發機關下一行居右空1字應標明印數,用括號注明,即“(共印**份)“。
(二)公文印發前要按公文簽發稿認真校對(校對人要在文稿上簽字以示負責),重要公文用印前要復核,保證發出的文件無差錯。
(三)公文印制要清晰、整潔,并嚴格按規定數量印制。印制部門不得隨意多印、自行發送、留用,密級內容不得外傳。
(四)印制好的公文,由學院辦公室、各部門加蓋學院或部門公章。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十八條 公文(含接收上級公文和發送學院公文)辦理完畢,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綜合檔案室保管。上級黨政文件和學院黨政發文由學院辦公室負責,立卷工作應在綜合檔案室指導下進行。凡發文都須留存簽發稿及正式文件2份(包括附件),作立卷歸擋用。
第十九條 公文移交綜合檔案室后,由綜合檔案室負責歸檔保管。
第二十條 沒有存檔價值的公文,按有關規定的按程序進行銷毀,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集團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某集團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11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