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合理使用各種費用,特制訂本辦法。
1、公司的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費用報銷的報銷標準、支出范圍、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冒領。
2、任何以現金支付的業務,出納人員都要根據國家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對于超出標準和未經批準的款項,一律不予報銷。
3、報銷憑證無論是外來的原始發票還是本單位自制單據,都必須內容屬實、數字正確、手續完備;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發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對于內容不全、手續不齊、數字有差錯的發票(單據)應予以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或涂改的發票(單據)應拒絕辦理。
4、凡需報銷的憑證背面左上角必須有經辦人的簽字,對于預算內款項需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對于預算外款項,除以上人員簽字后,還需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字。
5、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現金,經辦人可預先墊付,數額較大需預先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注明借款理由及金額,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備用金,但應在三天內歸還,可用發票報賬補齊或退還所借金額。
6、公司職工因公出差借款要填寫一式二聯的借款單,注明出差事由、地點、金額經總經理同意簽字后,到財務部支取備用金(大額借款需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
7、出差人員應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沖意簽字即可報銷。
8、每筆現金付訖后,出納人員必須立即加蓋“現金付訖”戳記,如是外來憑證,在付款前應在復核后的原始憑證背面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篇2:物業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為降本增效,實現利潤最大化,規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據大華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現報銷及對外付款嚴格遵守“財務一支筆”原則,在集團公司對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授權范圍內,所有的費用報銷、對外付款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如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外出期間急需辦理的事項,須通過電話請示,經批準后辦理,并于事后及時補簽。超過授權范圍的事項必須由集團公司領導加簽后方可辦理。
一、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公司/管理處因工作及業務需要對外應酬和招待客戶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
1、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以“小額、合理、必需”為原則,嚴格掌握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2、公司主辦的各類會議,確因需要開支會務費用(租用場地等),應由有關部門事先擬訂預算計劃并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3、因經營管理活動需要購買小額禮品的,由行政部統一采購、統一報銷并做好禮品領發記錄,公司計劃財務部有權查帳審核。
4、因業務往來須在公司餐廳用餐者,依據行政部的相關規定報批后,使用公用飯卡消費。
4、各部門需開支業務招待費時,須先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嚴格控制預算。
5、宴請標準必須嚴格控制,具體標準(含飲料等費用)按具體情況另定,如特殊需要超過標準,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6、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確實需要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須先請示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如特殊情況須請示集團分管副總裁或總裁認定、批準(包括:事先申請、電話請示)。回公司后根據規定辦理報銷手。
二、差旅費用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經同意出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1、因工作需要在市內出差,不能趕回位就餐的,由部門主管確認,可報銷誤餐補助費,報銷標準為10元/人/次。
2、市內因公外出交通費:
公司員工原則上由公司派車(提前一天預約)或乘公交車,如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車的,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所在部門主管確認,行政人事部批準。
3、因公到外省、市出差、開會費用。
(1)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輪船,根據工作需要而定,參照**集辦字(20**)第2號文件中有關規定制定具體標準如下:
住宿費標準伙食費及交通費補助
職級火車輪船飛機
(元/天)(元/天)
物業經理硬臥三等艙經濟艙300 100
部門經理及主管
硬座(硬臥)三等艙經濟艙200 80
(含小區經理)
其他工作人員硬座(硬臥)四等艙經濟艙150 50
注:
1、到北京、珠海、深圳等特殊地區出差的住宿費標準和出差補助比照上表上浮30%執行。
2、如因工作特殊,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乘坐交通工具可提高一級檔次。
(2)部門經理及主管和其它工作人員,乘坐硬臥的規定如下:
白天乘坐火車,連乘車時間不超過8小時(早上6:00-下午18:00)的,不得購買硬臥車票;
夜間乘坐火車,連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下午18:00以后)以上的,方可購買硬臥車票。
4、如多人同行,為方工作,交通工具及住宿標準經同行職級最高人士同意,可按同行中最高職級人士之標準執行;
5、出差人員費用須填制大華集團統一制定的差旅費報銷,在規定的開支標準范圍內憑發票實報實銷。
6、伙食費與交通費補貼按相應定額包干標準和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報銷。享受補貼的人員一般不再另外報銷餐費及交通費,如因工作需要另外報銷餐費及交通費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
三、通訊費用
因工作需要,發生的通訊費用按公司規定的限額憑報銷,不超出限額的部分實行實報實銷,超額部分由本人承擔。
1、報銷標準:參照大華集辦字(20**)第3號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移動電話報銷限額如下:
(1)物業經理:150元/月
(2)公司職能部門主管、管理處經理、管理處助理、主管:50元/月(注:公司計劃財務部會計比照職能部門主管報銷限額執行)。
(3)管理處保安班長:30元/月
2、資格審核與批準程序:
(1)以上范圍的人員及其報銷標準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申請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后,轉集團行政部審核并呈交集團分管副總裁批準。
(2)超出以上范圍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報銷移動電話通訊費,或以上人員因工作特殊需增加限額,由本人申請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特批后,轉集團行政部審核并呈交集團分管副總裁批準。
四、物料購置的報銷
物料主要是指經營性消耗材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動保護中的勞防用品等。
1、固定資產的費用支出及管理辦法另發規定執行。
2、經營性消耗材料、辦公用品等采購流程參照《物資采購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3、物料購置的報銷,必須按規定建立必要的收發制度,嚴禁以購代領。凡未建立物料收發制度或未辦理物料入庫手的,公司計劃財務部有權拒絕報支。
4、公司計劃財務部應不定期地檢查倉庫物料,確保帳、卡、物一致。
五、專項工程的費用
1、專項工程的費用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付款,確有超出合同金額的部分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付款支出按照大華集通字(20**)第4號文件執行。
2、臨時發生的專項開支,在不突破年度預算計劃的前提下,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計劃財務部審核后列支。
六、會議費
1、根據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地區參加的各類會議,須憑相關的會議通知,經集團公司分管副總裁批準;
2、根據工作需要,由集團統一組織的會議,憑集團公司統一下發的會議通知列支會議費。
七、圖書資料費用
各部門可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購置專業書籍,但需事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批準,購買后經驗收并辦理登記、借閱手續后方可報銷。
八、培訓費用
1、屬個人提出的業余學習或半脫產學習,一般不予以費用報銷。該學習確因崗位必須,須事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由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
2、各類與本崗位工作相關的員工赴外培訓,由員工個人申請、逐級報批,培訓費用先由個人交付,培訓結束后憑證書及合格成績經所在部門主管簽字認可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
九、公司計劃財務部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對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控制
十、現金報銷及對外付款須按照流程進行流轉。
十一、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篇3:休閑會館差旅費標準報銷管理辦法
休閑會館差旅費標準及報銷管理辦法
為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加強費用管理,統一差旅費補助標準,現結合會館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因公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申請書,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數、所去地點、預計天數、借款金額及借款人簽名等事項。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再報總經理批準,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待出差返回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所有費用單據按規定標準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經會計審核、財務部長審批后,五日內到出納處報帳。前帳未清,后帳不借。逾期未還者,財務有權直接從下月工資中扣除欠款。
二、出差人員根據職務的不同,分為四級。如下:
A級董事長、總經理
B級各部長、營業部經理
C級各部門主任
D級其他人員
三、差旅費用標準
(一)交通費用標準
級別可乘坐交通工具
A飛機、軟臥、輪船一等艙及以下標準
B硬臥、輪船二等艙及以下標準
C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D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說明:1、凡下級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上級人員標準交通工具的,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2、C級和D級人員乘車,從晚上八點到次日七點之間在車上過夜四小時以上的,以及連續乘車超出八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交通費按以上標準實報實銷,超標準部分自負。
(二)住勤費用(含食宿費、市內交通費、出租車費、郵電通訊費)標準
目的地出差人員住勤補助(元/日)
ABCD
直轄市、經濟特區及經濟發達城市30020**50120
省會城市或各省最大城市250150130100
經濟較發達地區20**3010080
500公里以內及欠發達地區1501008060
說明:1、出差目的地按以上分類,如有重疊按高一級標準處理。
2、出差人員住勤費用按以上標準補助,不實報實銷。天數既算頭也算尾,包括在途天數和住勤天數,當日到達目的地的按一天計算。一日走兩地其住勤按最終目的地計算。
3、公司派往外地培訓、學習人員,除按上述規定實報實銷外,培訓費、住宿費由會館統一安排支付,其他費用不予報銷。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貼20元。
4、當天出差當天返回的(東河、青山、昆區、九原區除外),按上述標準50%計算補貼。
四、其它規定
1、凡需帶車出差者,必須報請本公司總經理批準。車輛所產生的過路、過橋費憑票實報實銷,油費按實際公里數由所在會館總經辦審核。汽車修理費需按報總經理批準的報銷額度報銷。
2、出差期間因業務原因,需住三星級(含)以上標準酒店或需支付招待費用的,需事先告知會館總經理取得同意,事后憑票經會館總經理批準報銷額度給予報銷。
3、對借出差之便旅游或繞道探親訪友的,須事先報請會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成行。其由此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也不享受任何補助,多占用的實際天數按事假作扣款處理。
4、隨從上級領導出差者,其差旅費標準與所跟從的上級領導的標準一致。
5、員工市內辦事,自己解決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汽車。會館原則上不再報銷出租車票,如有急事確實需要打車去辦理的,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財務才可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