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文件
地產公司《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合理、具體化、量化對管理干部《月份工作總結(計劃)》完成數量、質量、效率等做出正確的考察和評價,合理地對管理干部的工作行為進行指導、培訓和監督,提高管理干部素質,激發管理干部的潛能和工作熱情,并通過此給予管理干部相應肯定和激勵,特制定本考核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考核的目的
1、通過對管理干部員工《月份工作總結(計劃)》完成數量、質量、效率的評價,給予其相應的激勵;
2、通過對管理干部員工的表現、能力的評價,以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3、通過對管理干部員工綜合素質的評價,以規劃其培訓的方向和職業生涯;
4、通過對管理干部員工行為的考核監督,保障組織有效運行;
5、獲得的考核結果將作為人力資源變動、工資調整的依據。
第三條 考核的原則
1、以公司核心價值和績效為導向的原則;
2、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3、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范圍:經理以上管理干部。
第五條 考核薪酬范圍(績效獎金):從總薪酬里分解出來,占總薪酬的40%。
第六條 考核方法:〔①附《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②《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說明〕
采用:部門自評、人力資源行政部考評、主管副總考評、總經辦考評、總經理審批確認的考核方法,考核權重如下。
《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權重
崗位 部門自評 人力資源行政部考評 主管副總級考評 總經辦考評
副經理以上管理干部 10% 40% 30% 20%
第七條 考核參與者的職責
1、部門自評者:提出工作目標,定期檢查目標完成情況;尋求完成目標的資源支持;審視自己的行為表現是符合公司文化和價值觀;總結并作自我評價;接受上級制定的績效改進計劃并付諸實施;對認為不公正的考核結果提出申訴。
2、主管副總級:與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設定崗位工作目標;定期檢查目標完成情況;給予部門員工工作指導、幫助和支持;掌握、記錄部門員工業績和表現情況;評價部門員工的績效并提出意見;與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溝通,并結合考核結果進行反饋面談。
3、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制定管理干部月度考核制度,組織落實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考核培訓與指導;收集、整理、分析、記錄、兌現考核結果;接受員工考核申訴。
4、總經辦:根據各部門工作內容,對各部門工作內各項目進行考評,對管理干部的《月份工作計劃》工作進行修正;給予指導和資源支持;定期檢查各部門目標完成情況;評價各部門的目標完成情況并提出意見;評價各部門負責人績效并提出意見;與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溝通,并結合考核結果進行反饋及面談;
第八條 考核周期
公司經理級以上管理干部采用月考核。
第九條 考核等級
月考核滿分為120分,不另設等級。
第十條 考核要求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關鍵在于通過考核提高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及綜合素質。管理干部務必以積極認真的心態面對、參與考核,努力使考核結果更趨客觀、公正。管理干部均注意避免下列考核中出現的現象:
1、暈輪效應。因為被考核人某一方面很好或很差,導致對其他各方面也相應評價得很好或很差。
2、類己傾向。對與自己興趣、性格等相同或相近評分較高,不同人員則較低。
3、平均主義。給每一個部門評分相同或相近,干好干壞一個樣,分數出現居中趨勢。
4、個人偏見。固執地認為某一特征人員好或不好。
第十條 管理干部月考核考核程序
1、所有管理干部于次月二日前依據本人實際績效逐項對《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自評打分完畢后完畢呈報主管副總級上司考評,并抄送人力資源行政部考評,呈報總經辦考評。次月二日前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當月月考核獎金。
2、所有管理干部沒有及時填寫《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的,使其月考核不能順利進行的,管理干部當月沒有月考核獎金。主管副總級上司沒有及時考評的,扣除主管副總級上司當月工資 500元;由于相關考核管理人員沒有及時審批的,扣除考核人員當月工資300元。
3、主管副總級次月四日前依據部門實際績效逐項對《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評比打分完畢遞交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考評,《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必須在次月六日前報總經辦考評,次月八日考評完畢,呈報總經理審批。
4、考核時間:總經辦在次月10日依據《月份工作總結(計劃)》將考核結果匯總審核簽字,于次月二十日之前與工資一起發放月考核獎金。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
月考核結果將作為計發月考核獎金的系數。
第十二條試用期管理干部。由所屬副總級上司對其進行日??己?。試用期滿,試用管理干部,應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所屬副總級上司應提交試用期考察報告,總經辦進行核實,形成考核結論,作為公司正式聘任和薪酬定級的依據。
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并監督執行。
附:⑴《月份工作總結(計劃)》考核表 ⑵《月份工
作總結(計劃)》考核表說明
制定 總經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篇2:公司工作計劃監督考核管理流程
公司工作計劃監督與考核管理流程
一、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門的計劃工作監督,提高各部門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的監督實施力度,特制訂此管理流程。
二、適用范圍
公司各層級員工
三、監控管理部門
總經辦
四、原則
1、公司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2、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指導監督
3、通過下級制訂月度工作計劃且與上級領導溝通確認;上級領導根據下級工作完成情況與下級進行溝通并確定考核結果,同時下級根據上級提出的不足進行不斷整改提升,這是一個PDCA的管理循環過程。
五、定義
1、下級對上級負責即:部門每個員工的工作即是圍繞部門目標的達成而產生和進行的。
2、上級對下級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是指:
(1)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對各副總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并考核;
?。?)公司副總經理對所屬中心總監的工作進行監督并考核;
?。?)公司副總經理/中心總監對下屬各部門經理(包含各工廠廠長)及直屬下級的《工作計劃表》(或績效考核表)溝通確認并考核;
(4)總公司各部門經理對副經理和直屬下級的《工作計劃表》溝通確認并考核;
(5)各工廠廠長對副廠長和直屬部門經理的《工作計劃表》進行監督并考核;
?。?)各工廠副廠長對直屬工廠部門經理的《工作計劃表》進行監督并考核;
?。?)各工廠部門經理/總公司主管對下級管理技術人員的《工作計劃表》溝通確認并考核。
六、工作流程:
1、上月度工作分析總結
(1)各中心每月度經營會上對上月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需匯報的內容:上月度報告呈現的《本月度重點工作任務》(中心自己制訂)、上月度經營會議上形成的工作任務及上月度公司根據工作需要下達《工作任務單》中形成的工作任務。
?。?)匯報重點:重點關注未完成的工作任務,分析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的采取的舉措、完成的時間節點。
2、工作任務來源
(1)每月28日-30日公司各中心、工廠依據公司目標及結合部門工作內容制定下月度《××中心工作計劃表》(見插入附件),公司月度經營分析會后,各中心、各工廠根據公司月度經營分析會紀要完善各自工作計劃,形成最終《××中心工作計劃表》并報送公司企管部審核備案;
?。?)月度工作中由于客觀條件的變化或公司政策的改變,需新增的重點工作任務,公司企管部采取《工作任務單》的形式下達到各中心、各工廠或執行人;
3、執行與監督
?。?)總經辦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中心、各工廠的月度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反饋問題,及時糾偏;每月底公司企管部對各中心、工廠本月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定復核,形成報告,對于各中心、工廠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將在下月度公司經營分析會中討論解決完善措施,并列入各中心、工廠下月度《××中心工作計劃表》中,由公司企管部繼續跟蹤監督;
?。?)為保證各項工作執行到位,各中心、各工廠對重點工作以工作項目跟蹤單的形式下發至執行人,并作為對執行結果的考核依據。
(3)通過以上措施,實現各中心、工廠計劃、執行、監督、完善的PDCA管理循環過程。
七、工作任務分解
1、公司各分管副總、各中心總監及各工廠廠長將作為最終確定的《××中心/工廠月度工作計劃表》中的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并負責對工作任務以工作項目跟蹤單的形式進行逐級分解至相關執行人,時間要求為公司月度經營會議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企管部對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將結果或問題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
2、公司各級相關管理人員根據本月接受上級的工作項目跟蹤單并結合各自所屬崗位的職責完善本月度《×月×××工作計劃表》,經與上級溝通確認最終《×月×××工作計劃表》,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月度績效考核依據。
3、月度工作中由于客觀條件的變化或公司政策的改變,需新增的重點工作任務,各中心、各工廠采取《工作任務單》的形式下達到各部門或執行人;各部門相關責任人根據上級下發的《工作任務單》補充完善各自工作計劃表。
八、績效考核
1、原則:上級對下級逐級考核。
2、每月度經營分析會后兩日內,由企管部負責公司部門經理/廠長以上人員要以月度工作計劃為依據逐級簽訂月度績效考核合同;每月1-5日,公司企管部發布對上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通知,每一層級人員對上月《×月×××工作計劃表》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后,反饋給上一層級主管,由上一層級主管進行終評,并與下屬進行溝通后,得出下屬的最終考核成績。并以部門為單位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公司企管部。
3、公司副總經理的考核由公司企管部收集數據,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副總經理的上級,由其上級最終確認其考核結果。公司部門經理/廠長以上人員的考核由企管部負責協助指導,其他人員的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指導。
4、考核分數設置100分,最高可考核至120分,原則上權重劃分以該項工作的經濟價值及重要性確定;公司企管部匯總整理月度公司各層級管理技術人員的考核結果,針對異常部分(高于100分、低于60分人員非常多,各占所屬部門的15%以上)進行分析,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
備注:(1)考核結果與各層級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考核結果須呈正態分布(各部門高于100分的人數與低于60分的人數所占比例一致,各占15%,其余70%的人得分在60-100分之間);
(2)績效考核設置為分值考核,單項考核如6S管理、違規等以扣款為主。
5、考核結果
?。?)月度考核結
果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掛鉤。例如:一個員工的績效考核工資為1000元,若其本月績效考核分數為90分,其當月的績效工資實際應發1000元*90/100=900元。
?。?)各層級的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各月度績效考核成績之和除以12,即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各月度績效考核成績/12),此成績作為員工此年度工資調整、職位晉升、職級晉升、人員淘汰的依據。
九、要求
1、各中心總監/部門經理要組織中心/部門員工學習貫徹此工作流程,宣貫中公司企管部進行跟蹤解答,務必保證公司各層級管理技術人員熟悉流程中工具及如何使用。
2、此工作流程自20**年5月1日開始執行。
總經辦
20**年5月1日
篇3:房地產計劃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緊緊把握以資本運營為核心,以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經營利潤為尺度,進一步加強計劃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成立計劃考核小組(以下簡稱小組),全面負責公司計劃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小組由公司主管計劃考核的領導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確定,計劃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四條,小組受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計劃的完成情況。
■計劃的編制與管理
第五條,計劃分為月計劃和年度計劃。
第六條,制定計劃的原則
1、各部門要依據公司的整體計劃與本部門管理職責,認真制定月計劃和年度計劃。小組負責計劃的匯總、平衡、調整和編制工作。
2、制訂計劃要整體把握,實事求是,合理編制,任務飽滿。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工作計劃,要把公司的全部工作,特別是重點工作進行有效控制,使各項工作不丟項、不斷線。
3、任務明確,(來自:m.dewk.cn)責任到人,約定時限。各部門要按照本部門崗位職責的要求,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要有具體的工作時限和具體的工作數量。
第七條,計劃內容
計劃內容分為三部分:重點工作、一般工作和公司統一布置的工作。
1、重點工作
●關系公司全年主要經濟指標,關系全年重點任務,關系公司整體工作所要求的相關工作。
●有經濟指標要求的工作。
●與公司整體工作相關的重要管理工作。
●領導指定必須按時完成的任務。
2、一般工作
●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所負責的工作。
●無經濟指標要求,但必須要做的業務工作和管理工作。
3、統一布置的工作
●公司要求當月共同完成的工作。
●有關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和公司規章制度所要求的工作。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第八條,計劃編制程序
1、部門編制計劃
公司各部門每月25日前從公司內部網下載《月計劃表》(康核表一),認真填報下月工作計劃,每月26日將《月計劃表》先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2、歸納匯總
人力資源部每月28日前負責將各部門的工作計劃進行歸納匯總,并報計劃考核小組審核。
3、綜合平衡
每月29日前由計劃考核小組依據年度計劃編制月計劃,根據公司的總體要求綜合平衡調整各部門的計劃指標,并上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
4、正式下發月計劃
次月的1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公司審議的月計劃通過網絡下發各部門。
第九條,編制計劃的要求
1、本部門編制工作計劃要做到心中有數,要符合公司整體工作的要求。
2、工作任務要具體,文字表述要清楚,責任要落實。
3、編制計劃要有期量標準,制定的計劃要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可考核性。
4、跨月的工作要分段分進度按月落實。
■工作計劃考核
第十條,計劃考核的目的
考核是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確保公司各項工作、各項經濟指標按期完成的必要手段,具有檢驗、評價、激勵和懲罰的作用,通過考核進一步激勵員工,激發工作熱情,增強創新意識,使廣大員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促進工作的開展。
第十一條,計劃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正和客觀、真實的原則。
2、獎罰分明、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月考核與季、半年、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部門、主管領導、考核小組三級考核原則。
第十二條,計劃考核的程序
1、部門自評
每月月底前,各部門對照本月的月計劃逐項自查完成情況,如實填報《月計劃考核表》(康核表二)
2、工作認定
每月1日,各部門要將《月計劃考核表》交主管領導審核,主管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3、檢驗與考核
計劃考核小組成員負責對各部門月計劃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次月5日前,公司計劃考核小組匯總各部門的上月計劃考核表,召開計劃考核會,對各部門上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填寫《月工作計劃考核結果匯總表》(康核表三),將綜合考核結果報公司經理辦公會。
4、通報考核結果
各部門上月工作計劃的綜合考核結果,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各部門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三條,工作計劃考核辦法
1、各部門的月計劃按具體工作內容分三部分考核其完成率。月計劃整體為100%,其中重點工作占60%,一般工作占30%,統一布置的工作占10%。
2、影響月計劃完成率的主要因素是:⑴各部門列入工作計劃的具體項目數;⑵可計算的完成單項工作的程度。
3、各部門的重點工作和一般工作有未完成的項目內容,均按未完成項所占該項比例扣減完成率。
4、各部門為公司的重點工作、難點問題取得實質性解決,有突出貢獻的,可適度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
5、各部門的月工作完成率每月要記錄在案,作為季考核、半年考核、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6、財務審計部每月1日須書面將各部門現金流的完成情況報計劃考核小組。
■績效工資考核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考核的原則
1、績效工資與工作計劃掛鉤原則。
2、激勵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第十五條,績效工資考核標準
1、依據公司高管人員、中管人員、主管、一般員工職位的不同,分別將其標準工資的60%、50%、40%、30%作為績效工資進行考核。
2、各部門所屬人員績效工資之和,乘以當月本部門工作任務完成率,即是本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各部門經理依據計劃考核小組對本部門的考核結果,當月對所屬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部門內部考核,得出每個人當月工作完成率(即具體得分),填寫《員工個人月考核結果登記表》(康核表四),并及時將個人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第十七條,每位員工當月所得績效工資為:個人的績效工資基數乘 以本部門工作完成率,再乘以本部門的個人考核分數。
第十八條,公司各主管經理的考核得分為主管部室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對于工作優秀、(來自:m.dewk.cn)業績顯赫、有突出貢獻的部門,若考核結果超過100%,而當月的績效工資總額不能調劑的,均由公司獎勵基金列支。
第二十條,每個人的月考核得分之和為全年個人工作情況的總體得分;每三個月的累計得分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室員工個人月考核結果的匯總登記工作。
■經濟指標考核
第二十一條,對經濟指標考核的原則
1、主要經濟指標直接與獎勵基金掛鉤原則;
2、對承擔經濟指標的部門獎勵傾斜原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獎勵基金啟動的條件
公司季度計劃的經濟指標完成80%,方可啟動公司的獎勵基金,若低于80%,獎勵基金不啟動。
第二十三條,公司獎勵基金的使用
1、公司將本年度獎勵基金的80%按季分配額度;
2、獎勵基金分配使用的比例為:
一季度13%,二季度17%,三季度20%,四季度30%。
3、符合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若季度計劃的經濟指標完成80%以上,具體獎勵額度,可視實際完成情況而定。
4、獎勵基金的20%,主要用于全年重點工作獎勵。重點工作獎勵由公司經理辦公會決定提名,并確定獎勵標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季度計劃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時,季度獎勵設置崗位責任系數與風險系數
1、崗位責任系數(另定):
高管正職
高管副職
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
主管
員工(管理崗)
員工(操作崗)
2、風險系數:對于承擔公司經濟指標的部門及主管領導給予不同的風險系數。風險系數主要依據各部門承擔經濟指標的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五條,承擔經濟指標的部門均由公司經辦會依據年度計劃主要經濟指標的具體情況統一研究確定。
第二十六條,季度獎勵基數的測定
公司計劃考核小組依據本季度經濟指標的平均完成率,將公司分配的獎勵基金的額度,除以公司全部人員的崗位職責系數(來自:m.dewk.cn)與風險系數之和測出本季度的獎勵基數。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的獎勵總額為:本季度的獎勵基數乘以本部門成員的崗位責任系數與風險系數之和,再乘以部門季度工作計劃完成率。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可進行二次分配。
■重點工作考核
第二十八條,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重點工作,計劃考核小組可提出獎勵方案,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給予獎勵。
1、各部門本年度計劃中所列的重點工作,貢獻大,成效顯著的;
2、根據生產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對新增的重要工作或重點工作做出貢獻的;
3、公司員工為公司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做出重大貢獻的。
第二十九條,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公司將按照第二十三條第4款的規定給予獎勵。
■約束措施
第三十條,在執行月計劃或年度計劃過程中,經檢查與考核,部門的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該部門經理和直接責任人將受到公司的警告和處罰。
1、工作進展不理想或主觀不努力;
2、任務未完成或未達到年度計劃的預定目標,或連續兩個月工作計劃完成率管理部室低于90%,承擔經濟指標部門低于80%;
3、影響到公司全局或重點任務的完成;
4、阻礙相關部室工 作的開展或影響下道工序的開展;
5、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大額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具體警告和處罰的方式
1、談話提醒;
2、書面戒勉通知;
3、扣減績效工資;
4、轉崗或下崗培訓;
5、引咎辭職;
6、免職;
7、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部門工作首次出現第三十條所述1至4任一情況時,由公司計劃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對該部門經理進行談話提醒。
第三十三條,若經談話提醒,該部門工作仍無明顯改善,或再次出現三十條所述1至4任一情況時,公司將正式向該部門經理下發戒勉通知。
第三十四條,對于受到談話提醒和接到書面戒勉通知的部門,計劃考核小組視其情節在當月或次月給予該部門績效工資一次性扣減,扣減額為50%-100%。同時不再享受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書面戒勉通知累計兩次,該部門經理可引咎辭職。書面戒勉通知累計三次,該部門經理及直接責任人將轉崗或下崗培訓。對于辭職、轉崗、下崗培訓的人員,按崗變薪變的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變更其工資標準。
第三十六條,若部門工作出現第三十條所述第5種情況時,經公司確認評估,公司經理辦公會對該部門經理及直接責任人做出免職等處罰。
第三十七條,根據第三十條中所列情況,公司可視其情節,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經理辦公會擁有本辦法的最終修訂權。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原《績效考核制度(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