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機構及內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員工招聘
一、員工招聘
(一)湖南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條件
1、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
3、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員工的招聘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部門增加人員須向辦公室提出用人計劃,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應聘人員填寫《應聘職位登記表》,并附上工作簡歷,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
3、辦公室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4、部門經理進行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5、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6、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簽訂勞動合同。
7、具體程序按《員工入職管理規定》有關條辦理。
二、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新員工一般要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簽訂《用工協議》,待轉為正式員工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工作需要及員工的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解除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解除條件,并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延續手續。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續,合同即行終止。
(五)勞動合同終止依照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條理執行。
(六)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員工的權利及義務
一、公司員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員工。
(二)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2、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
3、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
4、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
(三)與義務相一致,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
一、員工工資
(一)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
1、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
2、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5日為發薪日。
3、工資調升條件
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
(1)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
(2)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
(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
(二)年終獎
1、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
2、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
(1)年內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
(4)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
(三)員工浮動工資
1、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
2、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
二、員工福利
(一)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
(二)人身意外保險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補助
三、員工培訓
(一)培訓方式及內容
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
離職培訓:即對部分員工進行新技術、新項目的培訓,對專業性很強的技術人員進行深化訓練。
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
(二)培訓方法
1、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
3、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
(三)由公司出資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的員工,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期年限,因給人原因辭職或自行離職的,需按公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培訓費用,具體辦法詳見《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
四、獎懲
(一)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獎懲條例。
(二)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
員工的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
一、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行。
(二)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二、員工升職
(一)升職條件
1、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
2、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
(二)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
2、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
4、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
5、身體健康。
(三)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
1、根據業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
2、升任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
3、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
三、員工免職或降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
1、調任新職務的。
2、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3、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
4、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員工的調配
(一)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二)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
五、員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員工不能勝任
3、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
4、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
1、工作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2、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
3、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給一個半月工資;
4、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給二個月工資。
六、員工的辭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
1、認為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專長的;
2、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
3、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
4、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
5、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員工的辭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
1、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3、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八、員工的除名
1、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
九、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
(一)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二)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三)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五)凡辭職、辭退的員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債務、費用、罰款及帳目、文件等,如不按時按規定清還,公司有權從該員工工資、獎金或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篇2:物業知識教材: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知識教材:人事管理制度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續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
(1)明確提高企業人員素質、開發公司人員潛力的戰略意義和戰術價值,明確培訓范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劃為主的培訓規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衛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群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備、重視個性、揚長避短、用事擇人、適才而用、整體優化等要求。
(2)優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群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調沖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3)發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篇3:醫院人事及行風建設管理制度
> 醫院勞動人事及行風建設管理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的有關規定
根據江西省衛生事業資格試行條件以及有關職稱工作文件精神,為提高我院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現將有關規定如下:
一、職稱晉升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職業道德、醫德醫風考評合格。
1、任現職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期1年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4)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務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已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4年申報;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者,延期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報。
2、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正高資格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專業技術服務滿5年;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2)申報副高資格:
①獲得博士學位,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二年;
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④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⑤1970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⑥1984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8年,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⑦護理專業中專以上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以上,并取得護理專業的專科學歷以上學歷,受聘主管護師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
(3)關于申報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受聘現衛生專業職務必須滿五年。具備規定學歷(或學位),受聘現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滿三年。
二、專業技術(能力、水平)條件按《江西省衛生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試行)》中規定的各專業條件執行。
三、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按當年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中、初級職稱晉升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按政府人事職稱部門文件規定執行,所報專業應與學歷對口,否則不能作為相應資歷的計算時間。
2、中、初級資格以通過全國統一的資格考試后頒發的證書為準。
3、臨床專業畢業生必須通過執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為可認定為初級資格。
五、聘任條件
1、專業技術職稱實行評聘分開,聘任時根據業績、評估結果實行聘任。
2、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在聘任之前必須取得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計算機合格證及醫學繼續教育合格證。
3、聘任任期為三年,期滿后須提供相應的醫學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方可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