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執行制度:簽約
(一)簽訂認購書
1. 基本動作
(1)看房客戶決定簽定認購書并下定金時,利用銷控對答來告訴現場經理或主管。
(2)恭喜客戶房子能轉定或簽約。
(3)收回客戶在上海展廳的意向金收據及意向金單子。
(4)解釋定單填寫的各項條款和內容。
(5)客戶填寫完認購書,帶領客戶去開發商財務轉定或補足認購金。
(6)把開發商開好的認購金收據和敲好章的認購書交客戶收執。
(7)書面填寫客戶打款日期、數額及簽約時所需帶的各類證件,交予購房客戶
(8)再次恭喜客戶。
2.注意事項
(1)與現場經理和其他銷售人員密切配合氣氛。制造并維持現場。
(2)認購金為簽約的一部分,若雙方任一方無故毀約都將按定金予以賠償。
(3)認購金收取金額為 1-2萬元,最低不能少于 5千元。目的是確保客戶最終簽約成交。
(4)定金保留日期一般以 4-7天為限,超過時期,定金沒收,如客戶有困難可適當放寬。
(5)定金與簽約日之間的時間間隔應盡可能短,以方各種節外生枝的情況發生。
(6)折扣及其他條件,應報現場經理同意備案。
(7)認購書填寫完后,再仔細檢查戶別、面積、總價、定金等是否正確,再報案場主管和經理審核。
(二)簽訂合約
5. 基本動作
(1) 喜客戶選擇我們的房屋。
(2) 驗對身份證原件,審核其購房資格。
(3) 出示商品房預售示范合同文本,逐條解釋合同的主要條款:
a. 久轉讓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
b. 房地產的坐落、面積、四周范圍;
c. 土地所有權性質;
d. 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e. 房地產規劃使用性質;
f. 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g. 房地產轉讓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h. 房地產支付日期;
i. 違約責任;
j. 爭議的解決方式。
(4)與客戶商討并確定所有內容,在職權范圍內作適當讓步。
(5)簽約成交,并按合同規定收取第一期房款,同時相應抵:付定金。
(6)將定單收回,交現場經理備案。
(7)幫助客戶理登記備案和銀行貸款事宜。
(8)登記備案且辦好銀行貸款后,合同的一份應交給客戶。
6. 注意事項
1. 第一時間通知開發商派人來現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如遇問題,開發商能及時給予解決。
2. 范合同文本應事先準備好。
3. 事先分析簽約時可能發生的問題,向現場經理報告,研究解決的辦法。
4. 簽約時,如客戶有問題無法說服,匯報案場主管或經理。
5. 簽合同最好由購房戶主自己填寫具體條款,并一定要其本人簽名蓋章。
6. 解釋合同條款時,在情感上應側重于客戶的立場,讓其有認同感。
7. 對簽約后的合同,應迅速交予開發商,讓其去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核,并報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備案。
8. 簽約后的客戶,應始終與其保持接觸,幫助解決各種問題并讓其介紹客戶。
9. 案場經理和主管應及時檢查簽約情況,若有問題,應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篇2:地產營銷部簽約制度
1、銷售員在確定價格及驗證房號是否存在,方能將此房下訂,如發現任何一項不符均不可私訂,由副總監視其行為處理,嚴重的上報公司辭退處理。
2、銷售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不填寫《認購書領用登記表》、《合同領用登記表》時領取《認購書》、《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3、已交保留金退房的客戶,其退款除由客戶本人親自到內勤處領取外,公司內任何人一律不得代領,一經發現,相關當事人將以辭退處理,并保留采取手段解決的方式。
4、銷售員不得將未經審批加蓋合同章的《認購書》交給客戶,其內容無效。一經發現,上報公司辭退處理。
5、由銷售員原因造成客戶未能如期簽約的,視逾期時間,報公司扣除當事人相應比例傭金。
6、遇有合同條款更改,除經銷售總監或總監助理批準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作主,其所簽合同無效,一經發現,(來自:m.dewk.cn)上報公司辭退處理。
7、未嚴格依照公司簽約流程,致使房屋定購信息不能準確反映在電腦上,造成銷售錯誤,視情節上報公司記過處理,嚴重的調職或辭退處理。
篇3:房地產中介簽約監審制度
為了規范和保證和約簽定過程中的嚴肅性、規范性,充分保障公司和客戶的利益,杜絕因為和約簽定中的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糾紛,特制定本簽約監審制度。 第一條 認購書監審制度
一、監審內容
1、房號是否書寫正確;
2、成交單價是否書寫正確;
3、銷售房屋面積是否書寫正確;
4、房屋銷售總價款是否計算準確、大小寫是否一致;
5、首付款,剩余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6、其他約定是否恰當合理。
二、監審流程和監審人
監審流程
認購書填寫完成,業務員自查-------報現場經理(主管)審查--------確認無誤后,蓋章------再次由現場銷售經理(主管)審查--------確認無誤后,一份交客戶,一份交財務保存
監審人:現場銷售經理
三、責任
1、銷售經理初查,檢查出錯誤,要求業務員必須重新填寫認購書,對業務員進行5元/套的處罰;
2、現場銷售經理復查后,若再次檢查出錯誤,給予業務員20元/次罰款處罰;
3、若連續出現第三次錯誤,取消本次業務員的銷售業績;
第二條 合同監審制度
一、監審內容
(一)、正本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監審內容
1、房號是否書寫正確,確保房號的"唯一性,排他性",房號填寫按照認購書填寫的房號;
2、合同單價是否書寫正確,參照認購書填寫;
3、套內面積單價是否折算正確,折算公式為:總房價款/套內面積
3、合同房屋面積、公攤面積,依照產權監理報告;
4、房屋銷售總價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5、首付款,剩余款是否計算、書寫正確;
6、交房日期是否正確;
7、維修基金是否計算正確;
8、預售許可證號、土地使用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是否正確;
9、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書寫正確;
10、施工單位是否書寫正確;
11、客戶聯系方式:最少兩個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必須是能夠收到信件的地址。
(二)、其他監審內容
1、補充協議是否正確簽定;
2、補充條款中約定事項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3、甲乙雙方是否簽字蓋章;
4、《購房借款協議書》是否有客戶手印(右手拇指);
5、和約書份數是否正確;
6、客戶資料是否正確、完整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