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汽車費用包干規定
第1條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汽車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汽車費用是指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維修費、汽車用品購置費、汽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保險公司不承擔的事故處理費等與汽車相關的費用。
第3條公司為個人配備的車輛,每輛車的月費用報銷標準固定為叁仟元。超出標準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不足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個人支配。
第4條有關部門按年收取的汽車稅費,分攤計入每月費用。
第5條 公司為部門配備的車輛,不得私用。員工因公使用車輛時,部門應當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第6條部門或員工因公使用公司為個人配備的車輛時,所發生的費用歸屬使用的部門。車輛使用和所發生的費用,需經行政部確認。
第7條擁有公司車輛的公司領導人員,到伍佰公里以內地區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叁仟元標準之內。
第8條各部門使用車輛,員工在報銷汽車費用時,須如實填寫《車輛加油記錄表》,公司監督部門有權隨時檢查汽車行駛里程,測算汽車耗油量,發現弄虛作假,按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第9條對配備公車的個人,不再報銷南京市內交通費。
第10條公司員工應當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盡量降低汽車使用費用。財務部將依據各部門汽車使用費用,進行虛擬效益考核到個人或部門。
第11條本規定解釋權歸財務部,監督權歸總經辦。
第12條本規定經總裁批準公布后執行。
篇2:房地產公司汽車費用包干規定
房地產公司汽車費用包干規定
第1條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汽車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汽車費用是指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維修費、汽車用品購置費、汽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保險公司不承擔的事故處理費等與汽車相關的費用。
第3條公司為個人配備的車輛,每輛車的月費用報銷標準固定為叁仟元。超出標準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不足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個人支配。
第4條有關部門按年收取的汽車稅費,分攤計入每月費用。
第5條 公司為部門配備的車輛,不得私用。員工因公使用車輛時,部門應當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第6條部門或員工因公使用公司為個人配備的車輛時,所發生的費用歸屬使用的部門。車輛使用和所發生的費用,需經行政部確認。
第7條擁有公司車輛的公司領導人員,到伍佰公里以內地區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叁仟元標準之內。
第8條各部門使用車輛,員工在報銷汽車費用時,須如實填寫《車輛加油記錄表》,公司監督部門有權隨時檢查汽車行駛里程,測算汽車耗油量,發現弄虛作假,按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第9條對配備公車的個人,不再報銷南京市內交通費。
第10條公司員工應當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盡量降低汽車使用費用。財務部將依據各部門汽車使用費用,進行虛擬效益考核到個人或部門。
第11條本規定解釋權歸財務部,監督權歸總經辦。
第12條本規定經總裁批準公布后執行。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