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管理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房地產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的行業,資金是企業的血脈,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項目成功開發的必要保證。良好的資金管理能力,也是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保證企業的資金富余時不閑置,困難時不短缺,始終維持最佳的現金保有量,是企業資金管理的重要目標。
2.主管崗位 總會計師
主辦崗位資金管理
3.緊前工作條件
從取得土地使用權和相關土地技術指標開始到項目。
4.作業描述
4.1編制資金計劃
4.1.1 總投資估算
房地產項目總投資包括直接成本、期間費用及稅金。項目直接成本主要參考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以進行調整。期間費用可根據歷史經驗估計,營業費用一般不超過銷售額的3%(普通住宅約1-2%,別墅項目略高)。管理費用與項目規模、人員編制、建設工期等因素有關,一般控制在建安投資的3%(本企業歷年人均管理費用是個很重要的參數)。利息支出可簡化計算,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稅金包含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具體稅種及稅率以當地法規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貨膨脹期間,當項目持續周期較長時,需考慮物價上漲因素,避免因投資估算不足造成資金鏈斷裂。
4.1.2資金支付計劃
總投資估算一經確定,即可編制分年度投資計劃,形成項目的用款需求。編制依據有已簽訂合同的付款條款,政府部門的報批報建規定,費用支出計劃,房產預售預繳稅金的規定等。資金支付計劃應滾動編制,自當月起12個月以內的計劃盡量細化到月份(尤其是3個月以內),以更好的指導資金籌措,以后年度可按季或年編制。為便于計劃的動態調整,應及時進行實際付款與計劃付款的對比分析,當月未付款項自動順延至以后月份。與工程進度有關的付款計劃應得到項目經理的確認。
4.1.3資金回籠計劃
為控制貸款規模,使資金流入與流出相匹配,保持最佳現金保有量,銷售管理崗位應及時提供資金回籠計劃。根據項目的資金支付和回籠計劃編制項目的籌資計劃。當項目實際資金回籠與計劃不符時,需隨時對后期的資金回籠計劃進行調整。
4.2選擇籌資方案
項目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資本金加股東集資)、銀行貸款、預售房款等。根據銀行現行的房地產項目融資辦法,項目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總投資的30%,而且四證齊全才能發放貸款,即使獲得貸款也要接受銀行監管,進行封閉式運作,回籠資金按一定比例優先償還銀行貸款。通常情況下,項目前期從土地獲得到辦好四證,是以自有資金為主,從四證取得到獲準預售以銀行貸款為主,預售以后現金流逐步由負轉正,以回籠房款平衡資金流出。
根據公司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貸款有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方式,單純的項目公司多采用抵押貸款,貸款成本較高,為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需支付相應的評估費、公證費、財產保險費等手續費。
在銀行貸款以外,項目公司可以考慮的融資方式還有房地產信托計劃,地產投資基金,多方委托貸款等,一般用于取得四證以前的資金籌措。但這些方式往往成本更高,受到的政策限制更為嚴格。
4.3分析償債能力
為確保項目借款能按時還本付息,維護公司的信用等級,應對項目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保持項目的現金流始終為正。以下計算表格可供參考。
項目償債能力分析表
金額單位:萬元 第1年 第2年 第n年 合計
一、本年借款
1. 年初借款本息累計
2. 本年借款
3. 本年應計利息
二、本年還本付息
1. 本年償還本金
2. 本年支付利息
三、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
1. 自有資金
2. 預售房款
3. 其他
四、現金盈余
項目貸款
1.作業目的
在總投資估算的基礎上,按照項目的開發進度計劃確定項目各階段的資金需求。按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融資成本的高低、融資風險的大小,選擇資金渠道。就目前階段而言,銀行貸款仍是開發房地產項目主要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在取得土地權證,到預售之前的開發階段,缺口資金往往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其目的就是為了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利用債務資金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
2.批準崗位 董事長(或授權總經理):批準貸款和抵押。
主管崗位 總會計師:審核融資計劃,落實融資銀行,簽署貸款合同。
主辦崗位 資金管理:編制融資計劃,收集和報送資料,貸款談判,辦理抵押手續,建立貸款臺帳,按期還本付息。
3.作業描述
3.1 本主辦崗位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合理安排收支結點,提出融資方案,經總會計師審核批準。
3.2 按照貸款銀行的要求,由本主辦崗位收集報送資料:
3.2.1 資本金達到項目總投資35%或以上的證明;
3.2.2三級以上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3.2.3信用等級證書;
3.2.4 經年檢的貸款卡和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銀行帳號;
3.2.5 已納入地方商品房建設計劃的立項批文;
3.2.6《房地產權證(土地部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3.2.7資金封閉運作方案;
3.2.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2.9 項目的規劃設計文本;
3.2.10 項目重大的經濟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總承包合同、營銷策劃合同等;
3.2.11 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財務資料。
3.3 貸款談判:明確借款總額、期限、優惠利率、保證方式(抵押或擔保)、用款和還款計劃、抵押物評估價值等。
3.4貸款談判的雙方意見一致后,由總會計師在公司行政辦公會議上提請審議,如貸款數額超過董事會授權額度的尚需報董事會審批。
3.5 經貸款銀行內部貸審會審批同意后,由總會計師代表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本主辦崗位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6 根據公司資金情況和項目回籠情況,調整借貸計劃,及時與貸款銀行溝通協調,辦理相關手續。
3.7 貸款到期付清,及時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如需展期,仍須由總會
計師提請公司行政會議審批。4.貸款擔保
銀行一般要求項目公司以項目抵押來鎖定風險(在建工程抵押費用較高),個別情況下銀行會根據項目的性質、開發單位的資信等因素允許由實力較強、有代償能力的公司提供擔保。
4.1 項目分階段抵押
4.1.1土地使用權抵押:在開發單位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房地產權證(土地部分)》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4.1.2房屋期權抵押:在項目建設開發投資總額完成25%以上,具備房屋期權抵押條件時,可辦理房屋期權抵押手續,將房屋期權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4.1.3現房抵押:工程已竣工驗收,開發單位獲得大產證后,將房屋期權抵押轉為商品房現房抵押。
5.貸款額度
項目貸款額度的確定取決于抵押物的價值,房屋期權價值是以抵押時投入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已支付的工程款(不包括預付款、庫存材料與設備)的總和估算而得。
以房屋期權作為抵押的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會高于抵押物價值的50%,以房地產現房作為抵押的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會高于抵押物價值的70%。
6.貸款發放
6.1在發放貸款前,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財務監管協議》,項目公司在貸款銀行開立保證金帳戶、監管帳戶及結算帳戶,保證金帳戶和監管帳戶需預留信貸員印鑒,確保貸款資金在項目建設范圍內封閉運作。保證金帳戶核算貸款資金,監管帳戶核算借款人投入的自籌資金和項目回籠資金。
6.2貸款銀行確定貸款額度后,按照項目實際用款需求分次將貸款資金劃入保證金帳戶。
6.3貸款項目需要執行對外支付前,本主辦崗位應定期(如每月末或月初)編制項目用款計劃,并提供用款依據。經信貸員核準后,將保證金帳戶或監管帳戶內的資金劃入結算帳戶,由開發單位執行對外支付。
篇2:項目資金管理作業指導書
項目資金管理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房地產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的行業,資金是企業的血脈,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項目成功開發的必要保證。良好的資金管理能力,也是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保證企業的資金富余時不閑置,困難時不短缺,始終維持最佳的現金保有量,是企業資金管理的重要目標。
2.主管崗位 總會計師
主辦崗位資金管理
3.緊前工作條件
從取得土地使用權和相關土地技術指標開始到項目。
4.作業描述
4.1編制資金計劃
4.1.1 總投資估算
房地產項目總投資包括直接成本、期間費用及稅金。項目直接成本主要參考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以進行調整。期間費用可根據歷史經驗估計,營業費用一般不超過銷售額的3%(普通住宅約1-2%,別墅項目略高)。管理費用與項目規模、人員編制、建設工期等因素有關,一般控制在建安投資的3%(本企業歷年人均管理費用是個很重要的參數)。利息支出可簡化計算,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稅金包含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具體稅種及稅率以當地法規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貨膨脹期間,當項目持續周期較長時,需考慮物價上漲因素,避免因投資估算不足造成資金鏈斷裂。
4.1.2資金支付計劃
總投資估算一經確定,即可編制分年度投資計劃,形成項目的用款需求。編制依據有已簽訂合同的付款條款,政府部門的報批報建規定,費用支出計劃,房產預售預繳稅金的規定等。資金支付計劃應滾動編制,自當月起12個月以內的計劃盡量細化到月份(尤其是3個月以內),以更好的指導資金籌措,以后年度可按季或年編制。為便于計劃的動態調整,應及時進行實際付款與計劃付款的對比分析,當月未付款項自動順延至以后月份。與工程進度有關的付款計劃應得到項目經理的確認。
4.1.3資金回籠計劃
為控制貸款規模,使資金流入與流出相匹配,保持最佳現金保有量,銷售管理崗位應及時提供資金回籠計劃。根據項目的資金支付和回籠計劃編制項目的籌資計劃。當項目實際資金回籠與計劃不符時,需隨時對后期的資金回籠計劃進行調整。
4.2選擇籌資方案
項目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資本金加股東集資)、銀行貸款、預售房款等。根據銀行現行的房地產項目融資辦法,項目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總投資的30%,而且四證齊全才能發放貸款,即使獲得貸款也要接受銀行監管,進行封閉式運作,回籠資金按一定比例優先償還銀行貸款。通常情況下,項目前期從土地獲得到辦好四證,是以自有資金為主,從四證取得到獲準預售以銀行貸款為主,預售以后現金流逐步由負轉正,以回籠房款平衡資金流出。
根據公司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貸款有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方式,單純的項目公司多采用抵押貸款,貸款成本較高,為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需支付相應的評估費、公證費、財產保險費等手續費。
在銀行貸款以外,項目公司可以考慮的融資方式還有房地產信托計劃,地產投資基金,多方委托貸款等,一般用于取得四證以前的資金籌措。但這些方式往往成本更高,受到的政策限制更為嚴格。
4.3分析償債能力
為確保項目借款能按時還本付息,維護公司的信用等級,應對項目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保持項目的現金流始終為正。以下計算表格可供參考。
項目償債能力分析表
金額單位:萬元 第1年 第2年 第n年 合計
一、本年借款
1. 年初借款本息累計
2. 本年借款
3. 本年應計利息
二、本年還本付息
1. 本年償還本金
2. 本年支付利息
三、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
1. 自有資金
2. 預售房款
3. 其他
四、現金盈余
項目貸款
1.作業目的
在總投資估算的基礎上,按照項目的開發進度計劃確定項目各階段的資金需求。按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融資成本的高低、融資風險的大小,選擇資金渠道。就目前階段而言,銀行貸款仍是開發房地產項目主要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在取得土地權證,到預售之前的開發階段,缺口資金往往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其目的就是為了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利用債務資金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
2.批準崗位 董事長(或授權總經理):批準貸款和抵押。
主管崗位 總會計師:審核融資計劃,落實融資銀行,簽署貸款合同。
主辦崗位 資金管理:編制融資計劃,收集和報送資料,貸款談判,辦理抵押手續,
建立貸款臺帳,按期還本付息。
3.作業描述
3.1 本主辦崗位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合理安排收支結點,提出融資方案,經總會計師審核批準。
3.2 按照貸款銀行的要求,由本主辦崗位收集報送資料:
3.2.1 資本金達到項目總投資35%或以上的證明;
3.2.2三級以上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3.2.3信用等級證書;
3.2.4 經年檢的貸款卡和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銀行帳號;
3.2.5 已納入地方商品房建設計劃的立項批文;
3.2.6《房地產權證(土地部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3.2.7資金封閉運作方案;
3.2.8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2.9 項目的規劃設計文本;
3.2.10 項目重大的經濟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總承包合同、營銷策劃合同等;
3.2.11 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財務資料。
3.3 貸款談判:明確借款總額、期限、優惠利率、保證方式(抵押或擔保)、用款和還款計劃、抵押物評估價值等。
3.4貸款談判的雙方意見一致后,由總會計師在公司行政辦公會議上提請審議,如貸款數額超過董事會授權額度的尚需報董事會審批。
3.5 經貸款銀行內部貸審會審批同意后,由總會計師代表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本主辦崗位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6 根據公司資金情況和項目回籠情況,調整借貸計劃,及時與貸款銀行溝通協調,辦理相關手續。
3.7 貸款到期付清,及時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如需展期,仍須由總會計師提請公司行政會議審批。
4.貸款擔保
銀行一般要求項目公司以項目抵押來鎖定風險(在建工程抵押費用較高),個別情況下銀行會根據項目的性質、開發單位的資信等因素允許由實力較強、有代償能力的公司提供擔保。
4.1 項目分階段抵押
4.1.1土地使用權抵押:在開發單位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房地產權證(土地部分)》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4.1.2房屋期權抵押:在項目建設開發投資總額完成25%以上,具備房屋期權抵押條件時,可辦理房屋期權抵押手續,將房屋期權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4.1.3現房抵押:工程已竣工驗收,開發單位獲得大產證后,將房屋期權抵押轉為商品房現房抵押。
5.貸款額度
項目貸款額度的確定取決于抵押物的價值,房屋期權價值是以抵押時投入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已支付的工程款(不包括預付款、庫存材料與設備)的總和估算而得。
以房屋期權作為抵押的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會高于抵押物價值的50%,以房地產現房作為抵押的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會高于抵押物價值的70%。
6.貸款發放
6.1在發放貸款前,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財務監管協議》,項目公司在貸款銀行開立保證金帳戶、監管帳戶及結算帳戶,保證金帳戶和監管帳戶需預留信貸員印鑒,確保貸款資金在項目建設范圍內封閉運作。保證金帳戶核算貸款資金,監管帳戶核算借款人投入的自籌資金和項目回籠資金。
6.2貸款銀行確定貸款額度后,按照項目實際用款需求分次將貸款資金劃入保證金帳戶。
6.3貸款項目需要執行對外支付前,本主辦崗位應定期(如每月末或月初)編制項目用款計劃,并提供用款依據。經信貸員核準后,將保證金帳戶或監管帳戶內的資金劃入結算帳戶,由開發單位執行對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