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1.1通過畢業生實習計劃,為公司發展挑選合適的人才。
1.2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知識新、觀念新、心態積極等優點,可以為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活力。
1.3 應屆大學畢業生使用成本相對較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合理化。
2.適用范圍
置業公司及各項目在正式架構編制以外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置業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并對各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數量和效果進行把關。
3.2各項目人事部門負責所屬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計劃、招聘、錄用、培訓、實習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匯總、人事處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門負責所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崗位輔導、任務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工作。
4.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
4.1置業公司按正式編制人員的10%、項目按正式編制人員的2%安排應屆畢業生實習;行政中心根據每年年末定編情況下達各項目下一年實習生指標,并對實習崗位予以把關審核。
4.2屬于指標內使用的實習生之工資、補貼等費用在目標責任書的人力資源成本預算中單列專項費用開支。
4.3 所使用的應屆畢業實習生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物業系統可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業成績優良,專業與實習崗位對口,并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4實習時間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應簽訂實習協議。
4.6 優秀應屆畢業實習生可免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簽定勞動合同。
5.應屆畢業實習生實習期待遇
5.1應屆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實習津貼,標準為:碩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專科生1100/月。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發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據人才市場情況對實習生的津貼標準進行評估。
5.2實習期間,節假日加班統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費,不考慮超時加班費。
5.3食宿費用及補貼與公司員工一致。
5.4假期享受與公司員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減實習津貼;公司可因應實習生未完成學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需要給予必要的返校學習活動時間,并作為事假處理;但須事先向所屬部門請假。
5.5交通車使用權與公司員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補貼標準按公司普通員工標準執行。
5.7實習期間屬勞務關系,保險、工傷自理。
6.罰則
指標內使用應屆畢業生必須按照額定數量使用,且必須遵守使用期限。超額超期使用將按照目標責任書有關超編的管理規定處理。
7.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應屆畢業生實習協議(樣本)》
篇2: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1.1通過畢業生實習計劃,為公司發展挑選合適的人才。
1.2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知識新、觀念新、心態積極等優點,可以為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活力。
1.3 應屆大學畢業生使用成本相對較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合理化。
2.適用范圍
置業公司及各項目在正式架構編制以外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置業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并對各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數量和效果進行把關。
3.2各項目人事部門負責所屬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計劃、招聘、錄用、培訓、實習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匯總、人事處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門負責所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崗位輔導、任務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工作。
4.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
4.1置業公司按正式編制人員的10%、項目按正式編制人員的2%安排應屆畢業生實習;行政中心根據每年年末定編情況下達各項目下一年實習生指標,并對實習崗位予以把關審核。
4.2屬于指標內使用的實習生之工資、補貼等費用在目標責任書的人力資源成本預算中單列專項費用開支。
4.3 所使用的應屆畢業實習生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物業系統可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業成績優良,專業與實習崗位對口,并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4實習時間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應簽訂實習協議。
4.6 優秀應屆畢業實習生可免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簽定勞動合同。
5.應屆畢業實習生實習期待遇
5.1應屆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實習津貼,標準為:碩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專科生1100/月。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發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據人才市場情況對實習生的津貼標準進行評估。
5.2實習期間,節假日加班統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費,不考慮超時加班費。
5.3食宿費用及補貼與公司員工一致。
5.4假期享受與公司員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減實習津貼;公司可因應實習生未完成學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需要給予必要的返校學習活動時間,并作為事假處理;但須事先向所屬部門請假。
5.5交通車使用權與公司員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補貼標準按公司普通員工標準執行。
5.7實習期間屬勞務關系,保險、工傷自理。
6.罰則
指標內使用應屆畢業生必須按照額定數量使用,且必須遵守使用期限。超額超期使用將按照目標責任書有關超編的管理規定處理。
7.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應屆畢業生實習協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