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大學醫院職代會提案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提案是全院職工通過職代會參與醫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醫院工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認真征集和督辦提案是職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 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代會提案,是職代會代表向代表大會提交的合乎規范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第三條 職代會提案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實際情況,反映廣大職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四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在職代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員會應由本屆職代會代表組成,提案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
第五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的職責
1.負責組織和征集提案。
2.對提案進行審查、匯總。
3.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座談或實地考察。對提案處理得不夠認真的,向院黨政辦公會議提出意見,督促加快處理或重新辦理。
4.向職代會代表大會報告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落實情況等項工作。
第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一般在每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分別進行提案立案審查和研究對提案落實情況的意見,準備向代表大會報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條 職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以保證提案質量,提案應該注重科學性和可行性,實事求是,反映醫院大事。
第八條 提案人我院職代會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團全體可聯合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者,其余為附議者。
第九條 提案內容
1.凡屬我院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可作為提案:
(l)有關我院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設、教學、臨床、科研、管理、后勤、財務、等方面建議和方案:
(3)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凡不屬于醫院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不列為提案:
(1)醫院職權范圍之外的問題;
(2)職代會規定職權以外的問題;
(3)屬于個人的具體問題。
第十條 提案格式
1.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2.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3.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2)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4.提案書寫必須字跡工整,符合規范。
5.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自簽名。
第十一條 提案時間
1.每年(或每屆)召開職代會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屆滿)召開的職代會答復提案。
2.提案工作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布提案征集的啟動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啟動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的1-2個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前的2個星期,以便有充分時間準備與審查匯總提案。
3.超過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
臨時突發的影響面較大的熱點問題,可提交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研究解決,提出議案。
第四章 提案征集與整理
第十二條 提案征集的準備工作
1.召開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發出提案征集通知。
2.規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
3.發提案表。
第十三條 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并進行審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數是否符合第八條 的規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職代會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況分析”與“具體建議”部分;
(5)是否符合其它規范要求。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給予初編序號,并做登記,對不合規范的退回重寫。
第十四條 提案的整理和交辦。
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內容進行初審,對審查的提案進行分類:
(1)作為正式提案;
(2)作為一般性意見和建設:
(3)作為不予受理的來函。
(4)提案匯總后交院行政辦理。
第五章 提案的辦理、督促與答復
第十五條 提案處理工作應當由院行政領導分管,支部、工會應當積極配合,認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動協商解決,及時了解提案落實情況,督促承辦人抓緊辦理。
第十六條 提案的答復
1.處理提案的答復意見應簽署在提案處理專用紙上,并經院長簽閱后,直接答復提案人,然后交院工會存檔。
2.提案人對答復的反饋意見,可直接反映給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3.提案工作委員會綜合提案辦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向
職代會報告提案的處理情況。
4.提案工作委員會可進行優秀提案評選工作,對評為優秀提案的提案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會負責實施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院工會委員會通過后施行。
篇2:公司提案管理辦法(5)
公司提案管理辦法(五)
1.目的
充分挖掘潛力,發揮全體員工的智慧,集思廣益開拓新思路,改善管理,以提升技術技能,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營運作業中的點子、建議/提案改善項目、外來建議改善項目等。
3.定義
3.1點子:在本企業的營運全過程中,針對一些局部現象、情況提出一些具體的看法和想法;
3.2一點改善:指對公司現有情況通過努力作出改善,提高效益;
3.3提案:指對公司現有的生產、經營、管理范圍提出具有創意、革新和建設性的項目改善辦法(并有一套完整可行、有效的實施方案);
3.4項目改善小組:為了推行“項目”改善的實施,由各相關專業、部門、崗位,所組成的項目改善小組。
4.內容
4.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來源
4.1.1生產工藝、流程、工裝夾具、操作方法、工作效率改革創新;
4.1.2減少損耗,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4.1.3廢品、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
4.1.4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改用代替品,原材料節約能源;
4.1.5有關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改善;
4.1.6滅少呆料/待料適度庫存量,提高資金利用率;
4.1.7人力資源的開發及有效利用;
4.1.8促進現代化辦公,節約人力、物力資源;
4.1.9促進生產/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的發生......
4.2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申報
4.2.1建議、點子可通過總經理信箱或交給部門主管等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2一點改善需經過部門或相關部門核實以書面報告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3如有提案者可到公司規定處,索取《提案改善申請報告》(附表1);
4.2.4提案人除填寫《提案改善申請報告》外,還要須用文字敘述或圖例說明需設計/編寫出《提案改善實施細則》后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3提案評審
4.3.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即可;
4.3.2提案需由項目改善小組先整理準備好所有數據、文件、圖紙等,進行初審;
4.3.3項目改善小組每月召集一次擴大會議,對各項提案進行分析討論;
4.3.4經過全面分析論證,認為有必要并且現已具備條件,有較高無形和有形價值的提案,即采用,列為“項目改善”項目來實施;
4.3.5列為“項目改善”的項目返回提案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組織開展該項項目改善實施;如項目涉及部門較多,由項目改善小組負責推進;
4.3.6如有的提案有價值,但現在條件不具備,提案資料保留在項目改善小組,待條件具備時,再列案實施;
4.3.7員工通過總經理信箱反應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由人事部每周五整理后交項目改善小組落實。
4.4獎勵:
4.5.1一般的建議按金、銀、銅點子執行.金點子獎:50元;銀點子獎:30元;銅點子獎:20元;
4.5.2一點改善按成果給給予80、100、200元不等的獎勵;
4.5.3凡是被公司采用的提案(建議)一次性獎給500-1000元人民幣,按實施后的績效分類。
4.5.4點子獎、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每周公布一次,并在公司食堂以現金形式頒發;提案獎每月公布及頒獎一次。
5.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會總經辦
20**年12月1日20**年12月1日
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篇3:公司提案改善獎勵標準辦法
> 提案改善獎勵標準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本公司全體從業人員踴躍提供有利于公司營運的改進意見,以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并促進民主管理,特制訂本獎勵標準。
第二條 改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所涉及的內容應為下列項目之一:
1.管理方法方面的改進事項。
2.制造技術、操作方法、作業程序及機器設備的改進等方面的事項。
3.產品質量提高方面的事項。
4.設備的重新設計或修改方面的事項。
5.新產品開發以及制成品及包裝的外觀方面的改進事項。
6.原材料、能源的節省,廢料的利用及其他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項。
7.工廠安全的治理整頓以及機器工具的保養方面的改進事項。
8.其他有利于本公司的各種改革事項。
第三條 提案內容若涉及下列事項者概不受理:
1.無具體內容或單純提出希望者。
2.眾所周知的事實或正在進行改善的事項。
3.已被采用過或以前已有過的提案。
4.經試行一個月才提出者(但其效果顯著從而有重大貢獻者,可以予以追認。)
5.在業務上已被上級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級指示他人開始進行時方提出改善意見者。
6.非建設性的批評意見。
7.對于個人及私生活的攻擊。
第四條 提案手續規定如下:
1.應使用規定的正式提案表(由本公司印發)。
2.提案表應寫明下列事項:
①提出方案的原因。
②方案的具體內容(最好能將改善前后的數值比較表、比較圖或素描圖以及詳細說明書,動態分析、試驗或試制的資料記載在內)。
③新提案實施后的預期效果以及提案者本人認為需要注意的事項。
④提案者所屬的單位、姓名、提案日期。
3.提案先投送提案箱,然后由提案改善者進行登記,編號后分發到被提案單位初審,認為可行后,送回改善組再作復審,復審結果由提案審查委員會評定。
第五條 為使改善提案能得到順利正確的處理,本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其組成狀況如下:
-審查委員
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處理組
-推行委員
第六條 審查委員除經理或廠長為當然的委員之外,其余的應由經理或廠長指派專人擔任,其名額要根據需要決定,從審查委員中公推一人為主任委員。每次審查提案時由提案改善組負責說明(必要時可以請原提案人及其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 推行委員由各部門主管擔任。
第八條 各委員的權責規定如下:
1.審查委員
①參加提案審查委員會的人員應回避對自己所提改善方案的審查。
②負責提案的復審、評分及等級評定等事項。
③提案改善獎勵辦法的研究修訂事項。
④對提案實施后的成果的研究討論事項。
2.推行委員
①對經審查委員會批準采用的提案的事實進行策劃,并負責實施成果的調查報告事項。
②啟發、倡導下屬人員的提案事項。
③審核提案、評分及獎勵事項。
第九條 提案審查委員會要遵循提案處理的組織程序處理下列事項:
1.提案的受理、登記、編號、送審事項。
2.提案的推行。
①有關行政上的及建議性提案由改善組協助辦理。
②有關技術性、一般性、開發性的提案由現場推行委員及各部門主管主持辦理。
3.審查后提案的施行和效果調查、追蹤,報告資料的整理保管事項。
4.與審查委員會有關的其他交辦事項及事務的處理。
第十條 提案處理審查程序如下:
1.處理。
①由處理組決定提出的改善方案是否受理。
②對受理的提案應予以分別整理編號,對不受理者,應通知原提案人并附送鋼筆一支以示鼓勵。
③促進提案的實施。
2.審查。
①召開審查委員會復審提案。
②將審查結果作成記錄并擬具獎勵方案,呈送上級核定。
③張榜公布,并將獎金發給提案提出者。
第十一條 提案由處理組及推行委員會裁定為采用、不采用、保留三種。
第十二條 提案根據其性質分為開發性提案、一般性提案、技術性提案和問題要點提案。
1.開發性提案
①新產品的開發。
②產品的重新設計(本人職責范圍內的設計不應列入提案)。
2.一般性提案
①配置流程的改善。
②機械小零件的增設及一般工作方法的改善。
③對一般性物料器材等的價值分析等合理使用。
④一般事務的改善。
3.技術性提案
①經過特別的研究設計之后才產生的改善提案。
②經過多次試驗之后才成功的改善提案。
4.問題要點提案
第十三條 提案獎勵辦法
1.凡提案經審查而不采用者即發給價值10元的日用品。
2.凡提案經審查而予以保留者即發給價值20元的日用品。
3.提案經正式受理者按以下標準給獎:
①開發性提案
a.產品的新設計獎給500元獎金。
b.凡具有獨創性,新產品含八成以上的新構想而且適合本公司制造者,
給予800元獎金。
②一般性提案
根據工作方法及原物料節省的標準金額分別加以計算,一件提案兩者均具備時應分別計算再合計。
③技術性提案。
按月平均改善節省金額的15%再加上技術基本獎金為其實得獎金,基本獎金按技術性提案評分表計分,每分以10元計算。
④問題要點提案。
a.凡提出問題要點者,發給毛巾、肥皂、牙膏等價值20元的獎品。
b.看了公布的問題要點,而將問題解決者,可得到節省金額的20%~30%的獎金。
第十四條 采用的提案實施后,若收到的效果高于預期以上,經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另外發給獎金,保留或不采用的提案,如提案人申訴理由,發現其有價值時,可由原提案人提出再由改善組重新審查,確實認可后再加以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者為準,如同日提出則視同聯名提案處理,聯名提案按一案給獎。
第十六條 提案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則其權益概屬本公司,但要由本公司按其經濟價值另發一次特別優良獎金。
第十七條 本標準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