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本公司全體從業人員踴躍提供有利于公司營運的改進意見,以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并促進民主管理,特制訂本獎勵標準。
第二條 改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所涉及的內容應為下列項目之一:
1.管理方法方面的改進事項。
2.制造技術、操作方法、作業程序及機器設備的改進等方面的事項。
3.產品質量提高方面的事項。
4.設備的重新設計或修改方面的事項。
5.新產品開發以及制成品及包裝的外觀方面的改進事項。
6.原材料、能源的節省,廢料的利用及其他降低成本方面的事項。
7.工廠安全的治理整頓以及機器工具的保養方面的改進事項。
8.其他有利于本公司的各種改革事項。
第三條 提案內容若涉及下列事項者概不受理:
1.無具體內容或單純提出希望者。
2.眾所周知的事實或正在進行改善的事項。
3.已被采用過或以前已有過的提案。
4.經試行一個月才提出者(但其效果顯著從而有重大貢獻者,可以予以追認。)
5.在業務上已被上級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級指示他人開始進行時方提出改善意見者。
6.非建設性的批評意見。
7.對于個人及私生活的攻擊。
第四條 提案手續規定如下:
1.應使用規定的正式提案表(由本公司印發)。
2.提案表應寫明下列事項:
①提出方案的原因。
②方案的具體內容(最好能將改善前后的數值比較表、比較圖或素描圖以及詳細說明書,動態分析、試驗或試制的資料記載在內)。
③新提案實施后的預期效果以及提案者本人認為需要注意的事項。
④提案者所屬的單位、姓名、提案日期。
3.提案先投送提案箱,然后由提案改善者進行登記,編號后分發到被提案單位初審,認為可行后,送回改善組再作復審,復審結果由提案審查委員會評定。
第五條 為使改善提案能得到順利正確的處理,本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其組成狀況如下:
-審查委員
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處理組
-推行委員
第六條 審查委員除經理或廠長為當然的委員之外,其余的應由經理或廠長指派專人擔任,其名額要根據需要決定,從審查委員中公推一人為主任委員。每次審查提案時由提案改善組負責說明(必要時可以請原提案人及其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 推行委員由各部門主管擔任。
第八條 各委員的權責規定如下:
1.審查委員
①參加提案審查委員會的人員應回避對自己所提改善方案的審查。
②負責提案的復審、評分及等級評定等事項。
③提案改善獎勵辦法的研究修訂事項。
④對提案實施后的成果的研究討論事項。
2.推行委員
①對經審查委員會批準采用的提案的事實進行策劃,并負責實施成果的調查報告事項。
②啟發、倡導下屬人員的提案事項。
③審核提案、評分及獎勵事項。
第九條 提案審查委員會要遵循提案處理的組織程序處理下列事項:
1.提案的受理、登記、編號、送審事項。
2.提案的推行。
①有關行政上的及建議性提案由改善組協助辦理。
②有關技術性、一般性、開發性的提案由現場推行委員及各部門主管主持辦理。
3.審查后提案的施行和效果調查、追蹤,報告資料的整理保管事項。
4.與審查委員會有關的其他交辦事項及事務的處理。
第十條 提案處理審查程序如下:
1.處理。
①由處理組決定提出的改善方案是否受理。
②對受理的提案應予以分別整理編號,對不受理者,應通知原提案人并附送鋼筆一支以示鼓勵。
③促進提案的實施。
2.審查。
①召開審查委員會復審提案。
②將審查結果作成記錄并擬具獎勵方案,呈送上級核定。
③張榜公布,并將獎金發給提案提出者。
第十一條 提案由處理組及推行委員會裁定為采用、不采用、保留三種。
第十二條 提案根據其性質分為開發性提案、一般性提案、技術性提案和問題要點提案。
1.開發性提案
①新產品的開發。
②產品的重新設計(本人職責范圍內的設計不應列入提案)。
2.一般性提案
①配置流程的改善。
②機械小零件的增設及一般工作方法的改善。
③對一般性物料器材等的價值分析等合理使用。
④一般事務的改善。
3.技術性提案
①經過特別的研究設計之后才產生的改善提案。
②經過多次試驗之后才成功的改善提案。
4.問題要點提案
第十三條 提案獎勵辦法
1.凡提案經審查而不采用者即發給價值10元的日用品。
2.凡提案經審查而予以保留者即發給價值20元的日用品。
3.提案經正式受理者按以下標準給獎:
①開發性提案
a.產品的新設計獎給500元獎金。
b.凡具有獨創性,新產品含八成以上的新構想而且適合本公司制造者,
給予800元獎金。
②一般性提案
根據工作方法及原物料節省的標準金額分別加以計算,一件提案兩者均具備時應分別計算再合計。
③技術性提案。
按月平均改善節省金額的15%再加上技術基本獎金為其實得獎金,基本獎金按技術性提案評分表計分,每分以10元計算。
④問題要點提案。
a.凡提出問題要點者,發給毛巾、肥皂、牙膏等價值20元的獎品。
b.看了公布的問題要點,而將問題解決者,可得到節省金額的20%~30%的獎金。
第十四條 采用的提案實施后,若收到的效果高于預期以上,經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另外發給獎金,保留或不采用的提案,如提案人申訴理由,發現其有價值時,可由原提案人提出再由改善組重新審查,確實認可后再加以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者為準,如同日提出則視同聯名提案處理,聯名提案按一案給獎。
第十六條 提案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則其權益概屬本公司,但要由本公司按其經濟價值另發一次特別優良獎金。
第十七條 本標準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篇2:公司提案管理辦法(5)
公司提案管理辦法(五)
1.目的
充分挖掘潛力,發揮全體員工的智慧,集思廣益開拓新思路,改善管理,以提升技術技能,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營運作業中的點子、建議/提案改善項目、外來建議改善項目等。
3.定義
3.1點子:在本企業的營運全過程中,針對一些局部現象、情況提出一些具體的看法和想法;
3.2一點改善:指對公司現有情況通過努力作出改善,提高效益;
3.3提案:指對公司現有的生產、經營、管理范圍提出具有創意、革新和建設性的項目改善辦法(并有一套完整可行、有效的實施方案);
3.4項目改善小組:為了推行“項目”改善的實施,由各相關專業、部門、崗位,所組成的項目改善小組。
4.內容
4.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來源
4.1.1生產工藝、流程、工裝夾具、操作方法、工作效率改革創新;
4.1.2減少損耗,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4.1.3廢品、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
4.1.4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改用代替品,原材料節約能源;
4.1.5有關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改善;
4.1.6滅少呆料/待料適度庫存量,提高資金利用率;
4.1.7人力資源的開發及有效利用;
4.1.8促進現代化辦公,節約人力、物力資源;
4.1.9促進生產/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的發生......
4.2建議、點子、一點改善、提案申報
4.2.1建議、點子可通過總經理信箱或交給部門主管等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2一點改善需經過部門或相關部門核實以書面報告方式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2.3如有提案者可到公司規定處,索取《提案改善申請報告》(附表1);
4.2.4提案人除填寫《提案改善申請報告》外,還要須用文字敘述或圖例說明需設計/編寫出《提案改善實施細則》后提交給項目改善小組。
4.3提案評審
4.3.1建議、點子、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即可;
4.3.2提案需由項目改善小組先整理準備好所有數據、文件、圖紙等,進行初審;
4.3.3項目改善小組每月召集一次擴大會議,對各項提案進行分析討論;
4.3.4經過全面分析論證,認為有必要并且現已具備條件,有較高無形和有形價值的提案,即采用,列為“項目改善”項目來實施;
4.3.5列為“項目改善”的項目返回提案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組織開展該項項目改善實施;如項目涉及部門較多,由項目改善小組負責推進;
4.3.6如有的提案有價值,但現在條件不具備,提案資料保留在項目改善小組,待條件具備時,再列案實施;
4.3.7員工通過總經理信箱反應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由人事部每周五整理后交項目改善小組落實。
4.4獎勵:
4.5.1一般的建議按金、銀、銅點子執行.金點子獎:50元;銀點子獎:30元;銅點子獎:20元;
4.5.2一點改善按成果給給予80、100、200元不等的獎勵;
4.5.3凡是被公司采用的提案(建議)一次性獎給500-1000元人民幣,按實施后的績效分類。
4.5.4點子獎、一點改善由項目改善小組每周公布一次,并在公司食堂以現金形式頒發;提案獎每月公布及頒獎一次。
5.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ABC公司工藝品制造有限公司
工會總經辦
20**年12月1日20**年12月1日
附表:
提案改善申請報告
篇3: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
>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總論
1. 為了挖掘員工的聰明才智,發揮經營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參與經營意識,從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 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利潤,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 凡公司職員(含子公司),均依本標準的規定提出方案,并受獎勵。
3. 提案制度實施的方式,原則上以個人方式提出(但需經過質量小組編組、組織及主管開會簽報后,才提交承辦單位處理)。
* 組織及承辦單位
1. 提案的承辦間接由各個部門經理室辦理,提案的內容牽涉其他部門單位時,則通過協理室及企劃室協調處理。
2. 各部門內各項目均須組成質管團隊,每一質管團隊原則上以五至十人為限。
3. 原則上每一組均組成一個質管團隊,并推派團長。
4. 每一部門設一評審小組,由部門主管為召集人,部門副主管為副召集人,各組組長為評審員。
5. 各評審小組設執行干事一人,由經理室人員擔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有關提案的處理業務。
6. 評審小組的職責如下:
(1)提案受理與否的決定。
(2)提案評審與獎勵的決定。
(3)提案試行與否的決定。
(4)提案試行的交辦與成效追查。
(5)提案成績的匯總統計。
7. 跨部門的提案,由企劃室或協理室協調處理后,承總經理或協理核實。
* 提案內容
1. 提案內容屬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受理審核:
(1)有關總務、人力資源、財務、會計、營養、生產、服務、生管、質管、采購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項。
(2)有關提高員工工作士氣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項。
(3)銷售推廣業務和服務方法的改善事項。
(4)作業事務方法的改進事項。
(5)提高產品質量和設計的改善事項。
(6)工作簡化和事務簡化的改善事項。
(7)制造技術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項。
(8)制作程序和機器配置的改善事項。
(9)改進機器、工具的設計、制造與維護保養等事項。
(10)物料倉儲管理及廠內外運輸搬運方式的改善事項。
(11)舊廢料的利用、原料的節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項。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項。
(13)工作環境與衛生的改善事項。
(14)防止災害危險方法的改善事項。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產成本費用的改善事項。
(16)員工福利的改善事項。
(17)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和改善事項。
(18)非職務范圍內的錯誤糾正方法的改善事項。
(19)雖屬職務范圍內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議者(視提案內容狀況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實現的提案。
2. 提案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審核:
(1)僅提出缺點或問題,而缺少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者。
(2)業務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級指示其他人開始進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過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個人的訴苦或類似的事情者。
(5)業務上應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獎(視提案內容而定)
(6)已受獎的提案,統一性質的改善應在業務上同時進行,若再提出則視提案內容而定。
(7)政治性的問題。
(8)對他人私生活的攻擊。
(9)各種不滿的怨言及批評。
(10)有關人事變動及任免、調薪等問題。
(11)其他對公司沒有利益且無實現可能的提案。
* 提案的改善與處理
1. 改善提案原則上以個人名義提出,每人每期(三個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個人及該單位的績效考核。
2. 提案需以書面形式, 填寫"改善提案建議書"并于需要時附具圖式、模型或樣品,以利于評審。
3. 提案一經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為準,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辦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認定,以承辦單位簽收的時間為準)。
5. 提案的處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擬案→送質管組員會簽登記→送組長會簽→送主管會簽→提交評審小組登記提案→執行人員登記編號并存查→提案書上半聯送有關單位會審(可簽具建議獎別及資金)→確認提案效果→呈報評審小組檢查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或獎別獎金→頒發提案獎金。
6. 各提案評審小組人員需對提案內容詳加了解,若提案內容不充足時,可要求原提案人或與其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作為案件評審的參考。
7. 有關提案的評審處理時限,原則上需在第二天內提出會簽意見后,送還承辦人,以利于提案處理的時效。
* 提案的獎勵
1. 提案的獎勵分為下列五種:受理獎、績效獎、優越獎、專利獎、紀念獎。
2. 非職務內的錯誤糾正提案,經評審小組受理者,給予發放紀念獎(品)。
3. 提案經評審小組決定受理者,即頒予受理獎獎金20元。
4.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但無法以數字來衡量其效益金額時,依下表評分標準頒發優越獎獎勵。
有表1(評分標準表)
2(優越獎點數及獎金)
5.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且可計算其獲益金額時,以實施后一年間的獲益金額乘以獎金分配系數為績效獎,但最高以10萬元為限。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獲益獎金分配表)
6. 提案經公司提出申請專利獲準時,除依本標準規定的五種的獎勵外,并給予專利獎金如下:
新式樣專利獎金額--10000元。
新型專利獎金額--20000元。
發明專利獎金額--30000元。
7. 職務范圍內的提案應按下表區分。
有表(職務內外提案區分)
*提案績效競賽辦法
1.競賽期間以3個月為一期。
2.競賽對象一個人、質量小組及部門為主,分為初賽、復賽階段。
3.初賽由部門主辦,復賽由公司企劃室主辦。
4.競賽項目如下頁表所示。
* 提案的實施與報告
1. 提案實施與否,依據職務權限表的規定由總經理或各部門主管核定。
2.經核定實施的提案,于實施滿一個月至三個月后,應由實施部門做成報告及獲益計算書,送評審小組評核后,先發績效獎的半數,另半數待一年后視績效另議。
* 附則
本工作標準經承總經理標準后自××××年××月××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有表(提案績效競賽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