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氣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供氣人: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 ) 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 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政府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衡;或者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篇2:城市供用氣合同范本
城市供用氣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供氣人: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 ) 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時起至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 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政府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衡;或者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篇3: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注意要點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注意要點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可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 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20**]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 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做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足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的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而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收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付費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最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