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車輛出入管理
1、本小區的車輛出入一律出示停車卡,車主在更換車輛原卡有效,但必須從新登記并核對正確;
2、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3、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或辦理業務時,出入相關證件,方可駛入;
4、參加婚慶的車隊進入小區必須先向物業告知,由物業服務統一安排進入小區和停放地點,除特殊情況外,葬禮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篇2:P物業項目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規定
P物業項目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庫)的設備、設施完好及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庫)整齊有序、暢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P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停車場(庫)。
3.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卡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和進出記錄。
3.3當班護衛班長負責車場管理的監督、指導。
4.內容
4.1停車場(庫)管理
停車場(庫),實行24小時工作制。
4.2地下車庫
4.2.1車輛進庫
4.2.1.1指引車輛至車庫入口操作器處取卡進庫(非自動化設備,護衛員要立即發放入庫卡開啟道閘,并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
4.2.1.2庫內護衛員發現有車輛進入,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車),時租車(或沒有固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于車輛臨時停放處,不得停放于固定車位。
4.2.1.3提醒司機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2.2巡視
4.2.2.1巡邏護衛員每半小時或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并向當值班長報告。
4.2.2.2巡邏護衛員應定時清點庫內車輛的數量,隨時和收費亭地面車管員聯系,以核對車輛數量,確安全全。
4.2.2.3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要及時責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處理規程》規定進行處理。
4.2.2.4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并報當值班長。
4.2.2.5嚴禁在車庫(車場)內修理車輛或試剎車,不得在車庫內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2.2.6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車庫內防火卷簾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現異常,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4.2.2.7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4.2.3車輛出庫:當有車輛出庫時,應仔細核對出場之車輛與駕駛員(車主),若有疑問,應先敬禮再禮貌盤問,如果盤問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當值班長及巡邏安全員,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如無疑問,須和地面護衛員對講聯系并告之,以便協助駕駛員打卡出庫。
4.3地面車場
4.3.1地面車場(或道閘崗、亭)護衛員要做好進出車輛的填發卡和登記工作。
4.3.2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前行,停放于劃線位置,確保車輛停
放整齊。
4.3.3巡邏護衛員應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時,及時通知車主,并在《巡邏記錄表》上做好記錄。
4.3.4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在車輛旁閑逛時,應勸其離開,若有情況及時上報處理并記錄。
4.4停車場(庫)收費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將停車場設備衛生、崗亭衛生打掃干凈。
4.4.2各班人員嚴格按車場管理規定,指導車輛憑卡(票)進入,在車輛離開車場時做好收費工作,對臨時停放(時租)車輛,按規定標準收費,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將當天收取的停車費交管理服務中心財務部。
4.4.4對月租持卡車主要核對卡號及車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動系統的車場出入口,值班人員應要求司機嚴格按規定操作。
4.4.5留意進入車場(庫)時車輛情況,發現車輛外觀有明顯破損跡象或車輛飾件欠缺時,應及時提醒司機(業戶),并進行相關記錄;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4.4.6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5參考文件
4.5.1《居民住宅區機動車保管站(場)管理規定》。
4.5.2《關于加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聯合通告》(試行)。
4.5.3《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相關文件
HW-CQ02《停車場管理程序》
HJ-CQ01-09《地下車場清潔作業指導書》
6.記錄
HW-CQ02-02-F1《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2《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3《停車場車位使用協議書》
篇3:住宅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二)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二)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