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發〔1984〕24號
為了使基本建設的各個階段責任明確,事有專責,調 動起各方面的積極性,真正做到縮短建設周期,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克服敞口花錢和吃“大鍋飯”的弊端,參照國家有關文件,現制定我省基本建設項目責任制的試行規定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評價、決策,實施等各階段都要建立 嚴格的責任制。前期工作負責單位對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可靠性、準確性負責;決策部門對決策的合理性、正確性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進度、設計質量負責;實施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工期和造價負責;材料、設備、能源、運輸等外部協作單位,對及時提供協作條件負責。
二、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各單位、各級領導人都要認真執行本規定。不經充分技術經濟論證和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匆忙決定上項目;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工程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不得任意改變建設工期和總概算。否則,要追究決定人的責任。
三、計劃部門對主管部門或地區報送的建設前期工作 文件(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要按照國家確定的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對資源條件、選廠布點、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總體布置、總概算以及投產后的經濟效益,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建設項目決策正確。如果審查不當,把關不嚴,造成決策失誤,由計劃部門主管負責人承擔應負的責任。對建設項目在計劃上安排不周,執行督促檢查不嚴,或因投資安排不足,拖延工期,不能按計劃建成投產發揮效益,由計劃部門主管負責人承擔應負的責任。
四、基本建設的前期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準確掌握 基礎資料,認真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十分注意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
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要經主管部門嚴格審查,由發給證書的設計、咨詢等單位承擔。列入前期工作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設立項目主持人。項目主持人由生產單位的負責人、主管單位計劃部門的負責人或承擔該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擔任。項目主持人對主管部分全面負責,項目主持人負責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并對工作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承擔責任。如果各項前期工作文件的資料不可靠,數據不準確,導致項目決策失誤,要追究項目主持人的責任。
五、設計任務書批準以后,由建設單位委托有勘察設 計證書的設計部門進行初步設計的編制,并簽訂《設計委托合同》。設計委托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設計依據、工程范圍、基礎資料的提供、工程控制造價、出圖日期以及經濟責任等。初步設計的編制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任務書的要求進行。一般建設項目可采用兩階段設計(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深度應能滿足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主要材料、設備的訂貨和土地征用、平整場地等施工準備要求。
經審查后,初步設計的總概算超過原批準設計任務書限額的百分之十以上時,計劃部門須重新考慮該項目的可行性。或補充編報設計任務書,或停止該項目的實施。
初步設計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增加工程內容,提高設計標準,擴大建設規模。如果設計有大的漏項,計算有錯誤,導致工程浪費,造價升高,以及不能按時出圖影響工程建設,要追究設計單位的經濟責任和設計負責人的責任。
執行設計委托合同中的糾紛,原則上由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司法部門起訴。
六、按隸屬關系,主管部門或地區要對建設項目的建 設全面負責。在建設中,必須配備熟悉基本建設業務、有組織能力、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項目建設經理;并抓好設計、投資、設備材料、施工隊伍、協作關系和生產準備的落實。如果建設前期工作文件提供的資料不可靠,數據不準確,協作配套條件不落實,甚至有意弄虛作假,或者把國家分配的投資、物資挪作他用,致使建設項目工期拖長,概算突破,造成損失浪費,要追究主管部門或地區主管基本建設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項目建設經理自始至終負責組織項目的建設。項 目經理確定以后,在建設的過程中一般不得隨意更換。項目建設經理要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規定,具體組織項目的建設,與各有關方面簽定協議或經濟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實行建設項目包干經濟責任制,嚴格控制建設總投資,安排好工程建設總部署,督促檢查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確保按國家計劃要求建成投產,發揮經濟效益。如果組織領導不力,現場管理混亂,不按合理工期建設,工程質量不好,敞口花錢,概算失去控制等,要追究項目建設經理的責任。
八、施工單位要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定建 設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圖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做到科學管理,文明施工,嚴格執行施工標準、規范和驗收
制度;積極實行各項經濟責任制,嚴禁“吃、拿、卡、要”;努力節約工料,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施工單位應從全局出發,全面竣工不留尾巴,及早發揮資金效益。如果違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設計圖紙,故意分散施工隊伍,拖延工期,甚至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要追究施工單位的經濟責任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九、基本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要逐步實行項目包干 經濟責任制,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具體條件,可采取建設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包干;施工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包干;下級主管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包干;對工程技術簡單,需要勞力較多的工程,也可由地方組織統建包干。
建設項目包干的內容包括:
1、包投資。以批準的設計概算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確定的投資額為準,根據具體情況,目前可采用按設計概算包干、按施工圖預算包干、按預算加系數包干,或按平方米造價包干。
2、包工期。以國家計劃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合理工期為準。
3、包質量。以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以及設計要求為準。
4、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設計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用量或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單為準。
5、工業項目包形成綜合生產能力;非工業項目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
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單位包干,或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包干,須對建設資金,材料設備,外部配套條件,生產定員配備,試車的原料、燃料等方面予以保證。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包干,必須在建設銀行的監督下,由包、保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包干合同”,確定“包”、“保”的具體內容。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包干的權益和獎罰,可按照國家計委、經委、勞動人事部、建設銀行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包干經濟責任制試行辦法”執行。
十、建設銀行要及時參加設計概算、施工預算和工程 決算的審查,對各種渠道的建設資金,建設銀行要統一管理,監督使用。(來自:m.dewk.cn)對任意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工程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等不合理的費用,建設銀行有權拒絕撥款,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如果對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不嚴,或者違反基建撥款條例,該撥款不撥款,造成損失浪費,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銀行行長承擔應負的責任。
十一、物資供應、設備成套部門對實行責任制的項目 所需的材料、設備,在計劃安排上要按主要物資用量清單、供應范圍和建設進度組織貨源,確保供應。
對違反本規定的基建項目,計劃部門有權不列入計劃,建設銀行有權不撥貸資金,物質部門有權不供應物資。設計和施工單位有權不承擔設計、施工任務。
十二、對于前期工作周密,建設資金控制準確,真正 做到工期短、質量優、投資省、
效益好的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經理、施工負責人、項目主持人分別情況給予記功、晉級或其它形式的獎勵。 凡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延誤建設工期、投資失去控制、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應追究責任,由上級主管部門視問題的性質及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篇2:學校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學校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從總務工作的內容和任務來看,學校的基本建設是第一位的工作,是總務工作管理其他內容的基礎,是學校建設的百年大計。
一、基本建設用地的選擇,長遠的規劃,校舍建設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針,學校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為依據;以有利于教學,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為原則。
二、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室)是校舍的主體建設,首先是教室,是廣大師生教與學的場所。必須根據教與學和生理學的要求確定合理優化的教育面積,桌椅布置、采光通風、人員流通和衛生清掃等設施。實驗室和圖書館也要達到這些要求。
三、食堂是廣大師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場所,是保證健康的基礎條件,是學校教育和教學的保證條件。食堂的建設一定要做到坐著用餐,即使是簡易的桌椅也可以,這對學生的健康很重要。廚房的設施應注意衛生條件,嚴格操作制度,盡量減少炊事員笨重的體力勞動。
四、運動場地和固定的運動設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設,這不僅是體育課所必需的,而且是集體活動、鍛煉身體不可少的,必須按照學生的比例和體育的要求進行建設。
五、校園的綠化、修飾是美育的基本建設,也是創造使人舒暢地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必要條件。必須根據教育得要求進行設計、規劃和建設。
篇3: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的審計監督,維護財經法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在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竣工后,對該工程實際造價、建設成果所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和單項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維修改造工程,依照本辦法接受審計。
第四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負責對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第五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可組織審計組,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列入工程竣工決算。
第六條 工會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應于預算批準后一個月內將年度基本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及預算報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訂立施工合同時,應將下列內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決算需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認定的工程決算金額結算工程款;
(二)審計的時間安排;
(三)預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質量保證金、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待審計后支付。
第八條 接受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已經竣工,并已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不需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的應通過甲方組織的質量驗收;
(二)已編制出竣工決算。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于工程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后,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投資許可證、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文件;
(二)監理委托、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
(三)概算、預算資料及招標文件;
(四)有關合同、協議;
(五)竣工圖紙;
(六)工程量計算表;
(七)材料費用資料、取費資料、付款資料;
(八)工程變更洽商簽證資料;
(九)隱蔽工程資料;
(十)工程決算的財務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十一)有關證照復印件(含施工、監理、質檢、設計單位和資質證明);
(十二)其他影響工程決算的資料。
第十條 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預)算執行情況;
(二)設計變更、增減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齊全;
(三)影響項目建m.dewk.cn設規模的單項工程間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變更,是否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報批,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問題;
(四)交付使用的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的情況;
(五)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情況;
(六)竣工決算報表(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性、合法性;
(七)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擠占建設成本的情況;
(八)歷年的各項基建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九)基本建設收人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十)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繳包干結余、竣工結余和各項收入;
(十一)與工程竣工決算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工程未經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不得支付預留工程款。
第十二條 審計程序
(一)建設單位提出審計申請,并提供有關資料;
(二)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對送審工程是否符合審計條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
(三)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審計;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意見;
(五)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出具審計意見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