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9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 1997年6月6日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名泉的保護和管理,保持泉城特色,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名泉泉池及其人文景觀的保護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名泉,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古名泉和新發現并經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
本辦法所指人文景觀,包括名泉的銘碑、(來自:m.dewk.cn)題記及其相關的建(構)筑物。
第四條 市園林管理局主管本市名泉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名泉的保護管理,縣(市)園林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名泉的保護管理。
規劃、城建、環境保護、公用事業、文物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名泉管理部門做好名泉保護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名泉的義務,對破壞名泉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制止、檢查和控告。
第六條 名泉管理部門應當對名泉進行調查、登記、鑒定、建檔和設立標志,并組織有關部門對名泉進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名泉屬于國家所有。名泉維護按照以下分工負責:
(一)風景名勝區、公園內的,由風景名勝區或公園管理機構負責;
(二)單位院內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居(村)民院內的,由居(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
(四)其他范圍內的,由市、縣(市)名泉管理部門指定有關單位或個人負責。
名泉管理部門應當與前款規定的名泉維護單位和個人,簽訂名泉保護管理責任書,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制。
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名泉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會同
篇2:濟南市名泉保護管理辦法(1997)
1997年5月29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 1997年6月6日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名泉的保護和管理,保持泉城特色,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名泉泉池及其人文景觀的保護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名泉,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古名泉和新發現并經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
本辦法所指人文景觀,包括名泉的銘碑、(來自:m.dewk.cn)題記及其相關的建(構)筑物。
第四條 市園林管理局主管本市名泉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名泉的保護管理,縣(市)園林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名泉的保護管理。
規劃、城建、環境保護、公用事業、文物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名泉管理部門做好名泉保護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名泉的義務,對破壞名泉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制止、檢查和控告。
第六條 名泉管理部門應當對名泉進行調查、登記、鑒定、建檔和設立標志,并組織有關部門對名泉進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名泉屬于國家所有。名泉維護按照以下分工負責:
(一)風景名勝區、公園內的,由風景名勝區或公園管理機構負責;
(二)單位院內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居(村)民院內的,由居(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
(四)其他范圍內的,由市、縣(市)名泉管理部門指定有關單位或個人負責。
名泉管理部門應當與前款規定的名泉維護單位和個人,簽訂名泉保護管理責任書,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制。
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名泉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會同
篇3:鋁合金門窗玻璃成品保護的溫馨提示
物業關于鋁合金門窗玻璃的成品保護溫馨提示
--關于鋁合金門窗玻璃的成品保護
致:尊敬的各位業主
隨著裝修工作的完成,居室環境衛生的清理工作也列入了日常生活中,為保證各位業主正確的做好鋁合金門窗玻璃的保潔工作,現做出如下提示:
注意事項:
1、在清理玻璃時請勿用鋼絲球、雙面刮、鐵鏟等硬物擦拭玻璃,因為這樣會導致玻璃表面出現劃痕。正確的清理方法:請用抹布多沾水輕輕擦拭,遇到水泥、砂漿等硬物難清理時,請先用清水浸泡后再用抹布輕輕擦干即可。
小貼士:硬度比玻璃大的物體劃到玻璃表面上會留下劃痕,玻璃的硬度一般為5.5~6.5,而一般合金鋼制品的硬度為6.5~7,石英的硬度為7。(如建筑材料沙子、水晶等主要成分為石英。)
2、清理鋁框時請勿用化學成分的洗液擦拭鋁框,如稀料、汽油等,因為這樣會導致鋁框外表面涂膜損壞變色。
正確的清理方法:請用抹布沾水輕輕擦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