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20**)
遼寧省人民政府
第263號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20**年2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經營性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以下統稱納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以下簡稱維護費)。
第三條 對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按下列標準征收:
(一)凡有銷售、營業收入的,按月銷售或者營業收入的1‰計征;對上一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進銷差價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業企業,按月銷售額的0.5‰計征。
(二)保險企業按月保費收入的0.5‰計征。
(三)銀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計征。
(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月業務收入的1‰計征。
維護費可以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四條 對個體工商戶按下列標準征收:
(一)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按銷售、營業收入的1‰計征;
(二)經營規模小,不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每年每戶30元。
第五條 有工資收入的城鎮職工,每年每人按5元征收,由單位代收代繳。
第六條 民政福利企業、監獄勞教企業、特困企業或者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繳納維護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直接征收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緩征、減征或者免征,緩征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單次減免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重大減免事項應當報省核準。
對于按國家現行規定享受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減免政策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可以按前款規定申請減征或者免征維護費。
城鎮職工中離退休人員、1年累計3個月以上領取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和生活確有困難的其他職工,免征維護費。
第七條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月繳納貨物和勞務稅時繳納維護費;不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繳納維護費。
納費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維護費,逾期不繳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第八條 維護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方稅務部門代征。代征手續費從維護費中列支,由省財政部門按照維護費征收額5%的比例撥付給代征的地方稅務部門,代征部門不得從代征維護費中直接提留。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以下統稱征收部門)應當及時、足額征收維護費,并向納費人出具統一印制的繳費憑據。受托代征的地方稅務部門應將維護費征收管理納入其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實行稅費同票。
第九條 維護費實行就地分成繳庫方式。市、縣征收的維護費按45%的比例(含代征手續費)直繳省國庫,其余部分按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分成比例直繳市、縣國庫。
大連地區征收的維護費在財政計劃單列期間暫不上繳省國庫,但大連地區從中、省直企業征收的維護費按前款規定比例上繳省國庫。
第十條 維護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維護費年度使用計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用途編制,商同級財政部門下達,上年結余部分可以結轉下年使用:
(一)政府批準的河道防洪工程規劃內的項目建設;
(二)上級補助相關水利工程的項目配套資金;
(三)政府確定的重大水利建設項目;
(四)河道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
(五)河道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六)防汛應急及水毀工程修復項目。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從維護費中安排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水利規劃編制、勘測設計、專題研究、項目管理等支出。
第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納費人繳納維護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委托地方稅務部門對納費人繳納維護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納費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對拒不履行繳費義務的納費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查處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維護費的征收、使用管理進行財政稽查和審計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30日不繳納維護費的,由征收部門處以拖欠款額50%以下、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納費人阻礙征收工作,抗拒繳納維護費,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挪用、擅自減免或者未按規定上繳維護費以及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1995年6月23日發布的《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2: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2012)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20**)
遼寧省人民政府
第263號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20**年2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經營性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以下統稱納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以下簡稱維護費)。
第三條 對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按下列標準征收:
(一)凡有銷售、營業收入的,按月銷售或者營業收入的1‰計征;對上一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進銷差價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業企業,按月銷售額的0.5‰計征。
(二)保險企業按月保費收入的0.5‰計征。
(三)銀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計征。
(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月業務收入的1‰計征。
維護費可以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四條 對個體工商戶按下列標準征收:
(一)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按銷售、營業收入的1‰計征;
(二)經營規模小,不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每年每戶30元。
第五條 有工資收入的城鎮職工,每年每人按5元征收,由單位代收代繳。
第六條 民政福利企業、監獄勞教企業、特困企業或者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繳納維護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直接征收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緩征、減征或者免征,緩征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單次減免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重大減免事項應當報省核準。
對于按國家現行規定享受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減免政策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可以按前款規定申請減征或者免征維護費。
城鎮職工中離退休人員、1年累計3個月以上領取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和生活確有困難的其他職工,免征維護費。
第七條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月繳納貨物和勞務稅時繳納維護費;不能按銷售、營業收入計征的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繳納維護費。
納費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維護費,逾期不繳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第八條 維護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方稅務部門代征。代征手續費從維護費中列支,由省財政部門按照維護費征收額5%的比例撥付給代征的地方稅務部門,代征部門不得從代征維護費中直接提留。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以下統稱征收部門)應當及時、足額征收維護費,并向納費人出具統一印制的繳費憑據。受托代征的地方稅務部門應將維護費征收管理納入其稅收征管信息化系統,實行稅費同票。
第九條 維護費實行就地分成繳庫方式。市、縣征收的維護費按45%的比例(含代征手續費)直繳省國庫,其余部分按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分成比例直繳市、縣國庫。
大連地區征收的維護費在財政計劃單列期間暫不上繳省國庫,但大連地區從中、省直企業征收的維護費按前款規定比例上繳省國庫。
第十條 維護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維護費年度使用計劃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用途編制,商同級財政部門下達,上年結余部分可以結轉下年使用:
(一)政府批準的河道防洪工程規劃內的項目建設;
(二)上級補助相關水利工程的項目配套資金;
(三)政府確定的重大水利建設項目;
(四)河道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
(五)河道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六)防汛應急及水毀工程修復項目。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從維護費中安排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水利規劃編制、勘測設計、專題研究、項目管理等支出。
第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納費人繳納維護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委托地方稅務部門對納費人繳納維護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納費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對拒不履行繳費義務的納費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稅務部門查處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維護費的征收、使用管理進行財政稽查和審計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30日不繳納維護費的,由征收部門處以拖欠款額50%以下、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納費人阻礙征收工作,抗拒繳納維護費,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挪用、擅自減免或者未按規定上繳維護費以及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1995年6月23日發布的《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重點客戶維護方案
物業公司重點客戶維護方案
01客戶分類
1. 根據客戶類型劃分:
(1)業主:購買本物業房產的個人或企業
(2)租戶:租賃本物業房產的個人或企業
(3)商家:在本物業商業區域經營的商家
2. 根據客戶貢獻度劃分:
(1)高價值客戶:年度繳費金額排名前10%的客戶
(2)中等價值客戶:年度繳費金額排名10%-30%的客戶
(3)低價值客戶:年度繳費金額排名后70%的客戶
02服務策略
1、基礎服務
(1)接待服務:對待所有客戶要禮貌、熱情,提供優質的接待服務,如微笑服務、主動問候、提供咨詢等。
(2)維修服務:設立24小時維修熱線,及時解決客戶報修問題,做到第一時間響應、快速解決。
(3)安全服務:加強小區安全管理,包括門禁系統、監控系統、安保巡邏等,確保客戶人身和財產安全。
(4)清潔衛生:保持小區公共區域干凈整潔,定期對綠化、水池、樓道等進行清理和維護。
(5)綠化養護:定期對綠植進行修剪、施肥、除蟲等,保持小區綠化環境優美。
(6)停車管理:優化停車位規劃,加強停車秩序管理,確保客戶停車便捷、安全。
2、個性化服務
(1)特殊需求服務:對于行動不便、高齡老人、殘疾人士等特殊客戶,提供上門服務、專屬管家等個性化服務。
(2)定制活動:根據客戶需求,舉辦各類社區活動,如親子活動、健康講座、興趣班等,豐富客戶業余生活。
(3)裝修管理:為有需要的客戶提供裝修咨詢、手續代辦等服務,方便客戶進行裝修。
(4)寵物管理:針對飼養寵物的客戶,提供寵物登記、衛生管理、寵物樂園等配套服務。
(5)商務服務:為商家客戶提供快遞收發、打印復印、會議場地等服務,方便商家開展商務活動。
3、增值服務
(1)貴賓特權:為高價值客戶提供貴賓特權,如專屬管家、貴賓休息室、優先辦理等,提高客戶尊貴感。
(2)優惠活動:定期舉辦客戶專享優惠活動,如購物折扣、免費體驗、節日禮包等,讓利于客戶。
(3) 積分換購:開展客戶積分計劃,客戶通過繳費、參與活動等方式積累積分,可兌換禮品或享受優惠。
(4.)圈層活動:組織高端客戶參加各類圈層活動,如沙龍、酒會、高爾夫球賽等,促進客戶交流與合作。
(5)定制旅游:聯合旅行社,為客戶提供定制旅游服務,滿足客戶個性化出行需求。
03溝通方式
1. 定期回訪:針對不同類型客戶,制定相應的回訪計劃,了解客戶需求,提高客戶滿意度。
2. 節日祝福:在重大節日(如春節、中秋節等)向客戶發送祝福短信或郵件,增強客戶歸屬感。
3. 活動邀請:定期舉辦社區活動,邀請客戶參加,增進客戶關系,提高客戶粘性。
4. 意見征集: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形式,收集客戶意見和建議,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5. 緊急情況通知:遇突發情況(如停水、停電等),及時通知客戶,提供解決方案。
04客戶關系維護
1. 建立客戶檔案:收集客戶信息,建立完整的客戶檔案,便于后期維護和管理。
2. 制定客戶維護計劃:根據客戶類型和需求,制定針對性的維護計劃,提高客戶滿意度。
3. 提供增值服務:為高價值客戶提供一些增值服務,如專屬管家、優先辦理等,提高客戶忠誠度。
4. 處理客戶投訴:重視客戶投訴,第一時間響應并解決,避免負面影響的擴大。
5. 定期總結與改進:定期總結客戶維護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和問題,持續改進工作方法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