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路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
3、學校教務處將新生基本情況表交于學籍管理員,學籍管理員按規定時間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4、學籍卡由學籍管理員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全國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全國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學生家長填寫《義務教育階段休學申請表》,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義務教育階段休學申請表》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復學。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篇2: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學籍管理規定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插班生經研究同意后憑轉學證和檔案方可取得正式學籍.
(二)、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由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及時人檔.
(三)、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作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由教務處審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長室審批。
(四)、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市級醫閉證明,由教 委批準后方可休學,休學期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
(五)學生有特殊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方準予轉學.
篇3:高中學籍管理問題若干規定
> 高級中學關于學籍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為全面貫徹執行省市有關中小學學籍管理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籍管理行為,現結合本校具體實際,作如下規定。
一、校長是學校學籍管理規范化的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具體工作。
二、教務處是學校學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承辦有關手續。
三、凡屬省教委文件規定的正常轉學(指轉出)、休學、復學,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出具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副校長一支筆審批,審批后的一切手續由教務處承辦。
四、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處理轉進轉出問題。
五、凡要求轉學、借讀到本校的,學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況,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家長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室集體研究,校長簽字同意后,到分管校長處領取登記表。(申請登記表由分管校長保存)
2.學生家長填好登記表,由分管校長簽署收費意見。
3.學生家長憑登記表、學籍卡、分數卡片、轉學證明及前一學期的成績報告單到教務處編班,由教務主任填表簽字。
4.學生家長憑登記表到總務處繳費,會計收費后在表格上簽字蓋章。
5.學生家長將繳費收據等有關材料送至教務處,由教務主任將學生送達班級。
六、登記表和其它有關材料存教務處,一學年度匯總后送檔案室存檔,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