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物業庫房管理規定
一、目的
規范倉庫的管理,為正常的物業服務和后勤保障及時提供合格物品。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服務及**集團公司所需采購的物品儲存的管理。
三、職責
3.1庫房保管員負責物品的儲存控制。
3.2總工辦或各使用部門負責所需物品的進貨檢驗。
四、管理規定
4.1出入庫手續
a)采購物資辦理入庫手續前,采購員首先進行盤點,通知總工辦或使用部門進行進貨檢驗、調試。檢驗、調試內容包括:品種、型號、規格、外觀、技術文件數量、質量狀況等,只有檢驗合格的物品,才能辦理入庫手續;
b)入庫物品應采用包裝標識,如標識不清則應懸掛《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規格、型號、合格證號或質量狀況、產地及入庫時間;
c)對入庫物品、庫管員應填寫《入庫單》并及時登記入賬;
d)領用物品時,零用部門應填寫《領物(料)單》,注明品名、規格、數量、用途,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領出。庫管員應及時銷賬;
e)發料時庫管員應認真審查核對領用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質量狀況,防止錯發、漏發、混發;
f)對有儲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證先入先出,防止過期、變質;
g)維修用料及保修期內住戶、公共設施施工用料憑《維修派工單》到庫房辦理領用手續,超過保修住戶用料憑物業公司財務室開具的收據辦理領用手續。
4.2物品碼放要求
a)庫內物品要分區、分類碼放整齊,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b)庫存物品應盡量上架,上輕、下重,保持貨架穩定、易取;
c)怕潮濕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應采取防潮措施(如鋪墊防潮層);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嚴格按《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儲存。
4.3庫房環境要求
a)室內應防暴曬和風雨侵襲,屋頂不得漏雨,墻面不得滲水,室內保持干燥通風;
b)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或大功率發熱設備,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并保證在有效期內。
4.4每半年對庫物品進行一次盤點,保持帳、卡、物一致。
五、相關文件 ZGB-008《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
六、記錄 入庫單 領物(料)單 物品標識卡
篇2: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庫房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庫房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報 保安部備案。
□ 庫房門上應有明顯標牌,注明庫房名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以備應急時使用。庫內各種規章制度要墻上化。
□ 庫房防火負責人要定期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庫房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及時上報保安部。
□ 庫房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 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庫內貨物按性質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過高、過寬,垛間的通道寬不應小于1.5米,庫內的可燃廢物或包裝物要及時清理。
□ 庫房內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電路和發生故障時,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庫房的照明電源控制應設在庫外。
□ 庫內鋪設照明線路,需穿阻燃管保護,不得將燈具線隨意延長,到處懸掛,燈具與貨堆、貨架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庫房內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貨架,不準設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庫房內的消防設施不得損壞、遮擋,庫房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設備和配備的輕使滅火器進行檢查以保證設施完好,并要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庫房管理人員要提貨人員,離開庫房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拉閘斷電鎖門離開。庫內照明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 庫房內每25平方米需配備1具輕使滅火器。(每個配置地點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
篇3:大廈物業工程部二級庫房管理規定
大廈物業工程部二級庫房管理規定
1.材料、備品、備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門別類擺放。常用物品應設有標簽。
2.建立物品庫存賬目出庫領用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3.每月應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定期與招標采購部進行核對。
4.嚴格執行《消防法》及《61號令》。易燃、易爆物品單獨存放。
5.保持庫內整潔。庫房內嚴禁吸煙,并配置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