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對外宣傳報道管理規定(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宣傳工作,充分挖掘公司發展中的新聞點和閃光點,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公司管理業績及經營發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動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外宣傳報道主要包括向集團報刊(萬向報)、順發內刊(人境)和外部公眾媒體上發表稿件。
第三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努力向集團報刊、順發內刊及各級新聞媒體投稿,并向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四條公司綜合部牽頭成立通訊員隊伍以強化此項工作,通訊員從各部門員工中挑選,業余高創作,并要求各管理處鼓勵業主參與、加入該隊伍,其享有一定的優先發稿、培訓等其他權利,也相應承擔在一定期限內發表一定數量稿件的義務。
第五條宣傳內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門內管理、服務、經營、發展過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舉措、新方法,經營項目的拓展,業務的突破,以及平時發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還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條除了自己積極動手寫,積極投稿以外,各位通訊員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見所聞,認為有報道價值的新聞線索及時向綜合部反映,綜合部根據反映的實際情況再予決定是否報道。
第七條對于完成的通訊報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須將文章首先交綜合部核稿,由綜合部統一發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或其他媒體,否則對于擅自外發的,文責自負,言責自負,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機密或是影響公司形象的,將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其中,對于散文隨筆類的文章,與萬向、公司內容無關的,則不受此限制。
第八條為確保宣傳內容的可塑性,加強稿件的質與量,在宣傳報道之前,報道內容最好事先向綜合部征詢,以保證報道的價值。
第九條凡稿件一經集團報刊、順發內刊或其他媒體錄用,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額度給予獎勵。并且如一個月中累計超過2篇文稿(不包括萬向報第4版)被錄用的,公司除給予上述獎勵外,還將以10-15元/篇再給以額外獎勵。另外,凡涉及宣傳公司的新聞稿件在其他媒體上被錄用的,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兩倍額度給予獎勵,同時還可報集團申請獎勵。(注:以上文稿如圖片報道則以三張圖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條對宣傳工作突出的個人,公司將在年終根據成績貢獻大小評出最佳通訊員3-4名,并給予公司先進獎同等獎勵。
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于浙江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篇2:外語學院對外宣傳報道管理的規定
外國語學院關于對外宣傳報道管理的規定
對外宣傳工作是學院改革、建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對擴大我院在社會上的影響,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譽度,促進學院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具有重要作用。為規范對外宣傳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搞好對外宣傳工作是全院各部門、每位師生的共同職責。學院鼓勵支持每個部門、每個人高度重視宣傳工作,樹立宣傳意識,積極對外宣傳報道我院。
二、對外宣傳工作由黨委宣傳統戰部統一負責。凡有關對外宣傳工作事宜,須經過黨委宣傳統戰部審批。黨委宣傳統戰部負責提出全院對外宣傳工作的宏觀計劃,組織落實全局性的重大對外宣傳活動,負責學院與各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負責學院與各新聞媒體單位的聯絡、協調,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對外宣傳工作的策劃、包裝,負責做好全院性的對外宣傳工作的總結。
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落實宣傳工作責任制,建立分工負責制。對外宣傳工作事關學院的改革、發展,要高舉*理論偉大旗幟,貫徹“***”重要思想,增強政治敏銳性、政治鑒別力,堅持團結、穩定、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貫徹“三貼近”的原則,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單位、各部門實際,要增強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大力宣傳學院改革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宣傳師生員工教育教學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四、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各單位、各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主管對外宣傳工作(原則上是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或部門負責人),安排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具體工作。
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和重點工作,主辦(或承辦)單位、部門的責任人要提前通知宣傳部。要指定信息聯絡員事先提供新聞稿件及相關背景材料。黨委宣傳部負責策劃、定稿,牽頭與新聞媒體聯絡采訪宣傳事宜。黨委宣傳統戰部要給予必要的協助、指導或協調。信息聯絡員要加強與宣傳統戰部的聯系、溝通,適時做好對外宣傳報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歸檔、總結、上報工作。
五、建立對外宣傳和新聞稿件審查把關制度。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和宣傳的需要,積極為媒體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學校有關重要數據、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等的新聞稿件,由黨委宣傳統戰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經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對外宣傳報道;各單位、各部門的一般性稿件,必須經主要領導(黨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或部門負責人)審查把關;師生員工個人接受采訪或發表言論,無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代表學院或部門發稿,均應經基層單位負責人審稿批準,報宣傳統戰部備案。未經黨委宣傳統戰部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待媒體進校采訪。各單位擬對外提供的廣播、報紙稿件、電視錄相、圖片等,在報宣傳部審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聞單位來我院采訪,由宣傳統戰部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對記者的采訪各有關單位要熱情接待,詳實地反映有關情況。記者采訪是對外宣傳工作的重要手段與途徑。要加強和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聯系,廣交朋友,增進友誼。盡力滿足記者的正當采訪要求,使學校的亮點、特色、成就和師生員工的精神面貌能夠及時、準確、完整、全面地宣傳報道。
學院安排的重要采訪活動,相關部門和個人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熱情接待。在接受記者登門采訪或電話采訪時,凡涉及學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發布的有關文件,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等問題,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更不得提供相關材料。接受記者采訪,哪些可以發,哪些不能發,是否需要審稿,要向記者提出明確意見。
遇有突發事件,相關部門要及時與黨委宣傳統戰部取得聯系,以便協調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系,以避免影響學院美譽度的事件發生。
七、未經宣傳統戰部統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門采訪的記者,各部門可告知其到宣傳統戰部接受安排。如不服從,各部門可拒絕接受采訪。
八、提高警惕,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假冒記者身份行騙。一經發現,師生均有義務告知保衛處查處。
九、對在對外宣傳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將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