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為了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新成就,塑造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擴大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根據黨的宣傳政策和宣傳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規范的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是:
1、學院各單位采編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雖在校內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擴散的、非經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宣傳品(如介紹材料、圖片、畫冊、賀年片、明信片等)。
2、各單位接待或協助社會各級新聞單位、出版媒體采編和制作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各類新聞作品(含紀實)。
3、各單位或個人采編和制作的、向社會各級新聞單位或出版媒體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類作品。
4、各單位向社會各方面推薦或報送的、用于公開布設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展覽品或陳列品(如圖片、圖表、實物、介紹材料等)。
第二條學院鼓勵在本辦法規范下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校外宣傳報道,并將于每學年對在校外宣傳報道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以學院各單位名義或受單位指命的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各類校外宣傳品,必須報送校內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1、學院以下的僅涉及本系(院)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系負責人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圍,由本系負責人和學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2、學院機關各部門的僅涉及本部門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部門審核、批準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部門的工作范圍,由部門和學院辦公室共同審核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傳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關苗頭性、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傳報道作品由新聞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審核。涉及重要事項和敏感問題,必須報院領導研究批準。
第四條審核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時,必須認真、仔細,要注意把握:
1、輿論導向是否正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無抵觸或違背,預期的社會效果如何。
2、事實是否真實,表述是否準確,評論是否中肯,語言是否得體。影視數字圖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諧,影像是否清晰,主題是否突出。
3、對表揚或批評性的校外宣傳作品,應予慎重,在發稿前須聽取和分析被表揚或被批評對象的規定,并經報道對象所在單位的審核同意。
4、嚴禁在校外宣傳報道中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我院的學術機密和其它秘密事項。
第五條學院內各單位應熱情地接待社會各級新聞媒體的采訪,積極地協助、配合其工作。
1、學院各單位遇有新聞媒體的主動來訪,應及時報告所屬系所或部門負責人,并及時通報學院新聞辦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單位邀請、接待媒體來校采訪,事前應報經所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將有關材料及擬邀請媒體名單于事前三天告知新聞辦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內將實到媒體名單及報道情況報新聞辦公室備案。各系、各職能部門須做好各自邀請媒體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傳活動,經院領導同意后,由新聞辦公室(必要時會同學院各有關方面)與有關新聞單位通報信息,并負責來訪記者的接待工作。
4、學院各單位在接待媒體采訪的過程中,如對方主動要求審核他們采制的校外宣傳品,即按本辦法第三條各款精神送審。如媒體沒有主動要求審核,則應向他們明確提出審閱的要求;若遭拒絕,應立即報告所屬單位和學院新聞辦公室。
5、對送審的媒體采編、制作的校外宣傳品,主審部門應及時審核并明確提出"同意發表"或"不同意發表"的書面規定;對修改后可以發表的,應提出具體的商改規定,待修改后再審核。
第六條關于學院內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校外宣傳品。
1、學院鼓勵采寫本辦法第一條第3款所列各類正面宣傳我院形象的新聞作品。
2、學院鼓勵創作正面宣傳我校形象的美術和攝影等藝術作品。
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采編和制作本辦法第一條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傳品。違反國家新聞出版法規或出于個人謀利目的而為之的,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4、在采編和制作有關我院形象的校外宣傳品時,不得違*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污蔑、攻擊他人或集體(單位)。違者,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條各單位、各部門校外宣傳報道已經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播發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應及時送至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本辦法由新聞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某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為了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新成就,塑造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擴大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根據黨的宣傳政策和宣傳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規范的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是:
1、學院各單位采編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雖在校內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擴散的、非經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宣傳品(如介紹材料、圖片、畫冊、賀年片、明信片等)。
2、各單位接待或協助社會各級新聞單位、出版媒體采編和制作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各類新聞作品(含紀實)。
3、各單位或個人采編和制作的、向社會各級新聞單位或出版媒體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類作品。
4、各單位向社會各方面推薦或報送的、用于公開布設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展覽品或陳列品(如圖片、圖表、實物、介紹材料等)。
第二條學院鼓勵在本辦法規范下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校外宣傳報道,并將于每學年對在校外宣傳報道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以學院各單位名義或受單位指命的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各類校外宣傳品,必須報送校內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1、學院以下的僅涉及本系(院)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系負責人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圍,由本系負責人和學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2、學院機關各部門的僅涉及本部門工作內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部門審核、批準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部門的工作范圍,由部門和學院辦公室共同審核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傳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關苗頭性、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傳報道作品由新聞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審核。涉及重要事項和敏感問題,必須報院領導研究批準。
第四條審核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時,必須認真、仔細,要注意把握:
1、輿論導向是否正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無抵觸或違背,預期的社會效果如何。
2、事實是否真實,表述是否準確,評論是否中肯,語言是否得體。影視數字圖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諧,影像是否清晰,主題是否突出。
3、對表揚或批評性的校外宣傳作品,應予慎重,在發稿前須聽取和分析被表揚或被批評對象的規定,并經報道對象所在單位的審核同意。
4、嚴禁在校外宣傳報道中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我院的學術機密和其它秘密事項。
第五條學院內各單位應熱情地接待社會各級新聞媒體的采訪,積極地協助、配合其工作。
1、學院各單位遇有新聞媒體的主動來訪,應及時報告所屬系所或部門負責人,并及時通報學院新聞辦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單位邀請、接待媒體來校采訪,事前應報經所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將有關材料及擬邀請媒體名單于事前三天告知新聞辦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內將實到媒體名單及報道情況報新聞辦公室備案。各系、各職能部門須做好各自邀請媒體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傳活動,經院領導同意后,由新聞辦公室(必要時會同學院各有關方面)與有關新聞單位通報信息,并負責來訪記者的接待工作。
4、學院各單位在接待媒體采訪的過程中,如對方主動要求審核他們采制的校外宣傳品,即按本辦法第三條各款精神送審。如媒體沒有主動要求審核,則應向他們明確提出審閱的要求;若遭拒絕,應立即報告所屬單位和學院新聞辦公室。
5、對送審的媒體采編、制作的校外宣傳品,主審部門應及時審核并明確提出"同意發表"或"不同意發表"的書面規定;對修改后可以發表的,應提出具體的商改規定,待修改后再審核。
第六條關于學院內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校外宣傳品。
1、學院鼓勵采寫本辦法第一條第3款所列各類正面宣傳我院形象的新聞作品。
2、學院鼓勵創作正面宣傳我校形象的美術和攝影等藝術作品。
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采編和制作本辦法第一條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傳品。違反國家新聞出版法規或出于個人謀利目的而為之的,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4、在采編和制作有關我院形象的校外宣傳品時,不得違*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污蔑、攻擊他人或集體(單位)。違者,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條各單位、各部門校外宣傳報道已經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播發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應及時送至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本辦法由新聞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某客運公司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促進公司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鼓勵和激勵員工宣傳寫作的積極性,推動“誠信、務實、團結、奮進”的企業文化建設。以此,展示公司員工的新面貌、新風尚,豐富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并做好宣傳和通訊報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公司宣傳報道的重要意義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要切實重視宣傳報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工作是企業實現戰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途徑,正確有效的宣傳工作不但創造無形價值,而且也創造有形價值。因此,企業要想對內凝聚力量,對外樹立良好形象,不斷提高在市場的競爭能力,就不能不重視宣傳工作。這樣,企業的經營發展戰略、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提高職工服務素質等思想才能得以全面貫徹,才能實現戰略的最終目標。
公司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是指全體員工向公司以外的刊物積極投稿,并獲得刊發。具體為:市經投集團《經投人》、市級報刊、省級報刊、國家級報刊等。
公司對內宣傳報道工作是指全體員工向公司內部發行的《環保快車》刊物積極投稿,并獲得刊發。
二、公司宣傳報道隊伍建設
公司成立宣傳報道工作領導小組,黨總支書記、總經理蒯衛國同志任組長,黨總支副書記、副總經理朱洪武同志任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各部門經理和下屬公司總經理為成員。
公司各部門經理和下屬公司總經理為本部門的宣傳報道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宣傳報道稿件撰寫督促。各部門文員負責本部門稿件的收集、修改、傳送事宜。各部門要重視宣傳報道隊伍的培養和使用,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鼓勵他們多出作品,出好作品。
三、關于公司內部刊物《環保快車》的相關要求
公司創辦的內部刊物《環保快車》,其宗旨是宣傳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員工學習溝通交流的窗口。創辦以來樹立了公司良好形象,弘揚了企業文化,增加了溝通渠道,使員工思想逐漸得到統一認識,促進相互之間學習交流,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精神,推動職工安全和服務素質水平,發現和培養了一些優秀人才,發揮了重要作用。
內刊《環保快車》內容應以反映公司經營方針、新氣象、新面貌、好人好事為主,反映發生在我們自己身邊的人和事,從生活中提煉,來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環保快車》每兩個月一期,逢單月發行。版面安排:
第一版:宣傳公司的經營方針及重大事件;
第二版:刊登公司新氣象,新面貌,好人好事;
第三版:經驗介紹、工作建議、觀點及優秀文章轉摘;
第四版:文藝創作,包括詩歌、散文、游記、小小說等。
稿件要求:觀點明確,文筆流暢,內容健康,歌頌真、善、美,鼓舞士氣,催人奮進。所有稿件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屬于推薦類文摘作品,要標有“文摘”字樣,并注明出處。由于版面容量有限,適量刊載文藝創作類作品。
稿件字數以1000字左右為宜,除極個別優秀文章外,原則上不得超過2000字。盡可能提高稿件質量,編輯小組擇其中優秀文章向有關新聞媒體推薦。
四、公司宣傳報道任務分解
公司對外宣傳報道暫不強制性定任務,但積極鼓勵員工向外投稿,并在獎勵中加大物質獎勵的比率和力度。
公司對內宣傳報道工作是公司目前宣傳工作重點。并確立將對內宣傳報道稿件任務分解到各部門的辦法,各部門要按公司要求,將任務落實到人。具體分解要求如下:
1、黨總支辦每年投稿不得少于30篇。
2、索溪峪分部、天子山分部每季度投稿不得少于5篇;森林公園分部、維修中心每季度不得少于1篇;機關各部室、信息技術公司每半年不得少于1篇。
3、管理性員工(含分隊長、站長、安全員、機務員、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每年投稿不得少于1篇。
4、各分部文員每年投稿不得少于2篇。
五、公司宣傳報道任務考核及獎勵
(一)完成任務獎勵:
年終對當年宣傳報道工作突出的部門負責人和文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投稿數量多、質量好的優秀通訊員頒發獎勵證書和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公司員工投稿一經采用,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稿酬獎勵,其標準為:
1、國家級報刊,如:《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旅游攝影》等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作品的,按每百字100元計算;
2、省級報刊,如:《湖南日報》、《湖南工人報》、《三湘都市報》等刊物上發表的作品,按每百字60元計算;
3、市級報刊,如:《張家界日報》等刊物上發表的作品,按每百字40元計算;
4、市經報集團公司《經投人》上發表的作品,按每百字25元計算;
5、公司內刊《環保快車》上發表作品,按每百字15元計算。
6、書法、繪畫作品按每幅50元、攝影作品每副按10元的標準計算。
7、詩詞稿酬獎勵每篇低于50元的,按50元計算。
黨總支辦宣傳報道人員在年度稿件任務內的稿酬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超過年度稿件任務內的稿酬按正常標準計算。
在不違反新聞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稿件被多家刊物或媒體轉載的,按所轉載刊物獎勵標準可重復計算獎勵。稿費獎勵每半年獎勵一次。
(二)未完成任務處罰:
1、年終對當年宣傳報道未完成投稿任務的部門負責人和文員,按每個考核階段計算,對責任人扣獎50元。
2、管理性員工和分部文員未完成年度投稿計劃的,每缺1篇扣獎50元。
3、將投稿情況納入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年終評先評優綜合評選條件之一(不包括單項技術能手評選)。
六、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公司黨總支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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