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建筑供配電系統的日常檢查
一、建筑供配電系統功能性檢查
1.內、外電源狀況;
2.變、配電系統狀況;
3.變、配電設備狀況;
4.配電線路狀況;
5.安全接地狀況。
二、建筑供配電系統運行維護檢查
1.易損部位及易耗零部件檢查;
2.末級配電箱、控制箱后的線路檢查;
3.末級配電箱及控制箱內小型元件檢查;
4.變配電裝置和供電干線中小型的電氣設備、器具和燈具是否需要更換的檢查;
5.變配電裝置的預防性試驗;
6.防雷子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檢測。
三、建筑供電系統管理檢查
1.大修記錄和改造資料記錄的完整性檢查;
2.人員崗位和規章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檢查;
3.系統使用功能、設備運行和保養進行的維護記錄檢查。
四、建筑供電專項檢查
1.供電系統遭受暴風雨襲擊造成大面積停電;
2.建筑物受災后急需恢復供電;
3.用電嚴重超負荷燒壞電氣設備;
4.建筑物有特殊重要活動,需確保供電無故障;
5.院內道路變更、綠化布置更新或景觀調整,需將原有線路改造或改為埋地敷設;
6.發生其他危急或特殊情況。
五、建筑供電發現問題的處理
1.系統存在局部缺陷時,可由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維修維護。
2.系統出現功能性問題,應請有資質機構進行檢查評估。
3.系統出現大面積停電等情況時,應請有資質機構進行專項檢測鑒定。
篇2:小區供配電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0 目的
規范供配電設備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確保供配電設備設施各項性能良好。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供配電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
3.0 職責
3.1 系統工程師負責編制供配電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及大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組織實施。
3.2 物業公司(管理處)總經理和業務總部負責設備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核,物業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
3.3業務總部負責對供配電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提供技術指導、支持,對外委維修保養單位的確定進行審定。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維修保養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3.5 客戶服務部負責向有關用戶通知停電的情況。
4.0工作內容
4.1 維修保養計劃的編制。
4.1.1 專業工程師在每年12月26日前制訂下年度《設備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部門經理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后,送業務總部審定再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批。
4.1.2 系統工程師根據批準后的年度保養計劃在每月26日前制定下月維修保養計劃,填寫《月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
4.1.3 系統工程師根據設備運行、檢查情況及設備使用年限,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制定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計劃,資金來源按相關規定執行。
4.1.4 計劃制定后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領導審批。
4.1.5 供配電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大中修計劃制定原則:
a.供配電設備設施的使用的頻度、年限;
b.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狀況(故障隱患);
c.合理時間(避開節假日、特殊活動日)。
4.1.6 供配電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維修保養項目及內容;
b.備品、備件計劃;
c.具體實施維修保養的時間;
d.預計費用。
4.2 對供配電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嚴格遵守《供配電系統安全操作規程》,并按計劃實施。
4.3 高壓開關柜、環網柜、變壓器的主要維修保養項目由外委單位完成,外部清潔及部分外部附件的維修保養由進網電工負責,對高壓設備控制電源鎘鎳電池組的維護保養按《鎘鎳電池組維護保養規定》執行。低壓配電柜的維修保養由機電技術人員負責。
4.4 外委維修保養單位的確定按《采購程序》執行。
4.5 變壓器維修保養。
4.5.1 外委維修保養:根據合同約定由供電局或有資質單位對園區所有變壓器進行測試、試驗等項目的維修保養,此項工作由系統工程師負責跟進、監督實施,將結果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
4.5.2 外部維修保養:每年的4、10月份對園區所有變壓器外部進行一次清潔、保養。
a.測定變壓器線圈的絕緣電阻,::如發現其電阻值比上次測定的數值下降30%-50%時,應絕緣油試驗(對外委托試驗),如絕緣油不合格則應全部換掉;換上新鮮的合格的絕緣油后,如果變壓器的絕緣電阻還低于120Ω,則應對變壓器線圈進行處理(外委完成);
b.清掃變壓器外殼,變壓器漏油時應擰緊螺母或更換密封膠墊;
c.擰緊變壓器引出線的接頭,如發現接頭燒傷或過熱痕跡,應進行整修處理并重新接好;
d.變壓器油位牌指示
篇3:小區供配電系統安全操作規程
1.0 目的
規范供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程序,確保操作的正確、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物業區域內供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
3.0 職責
3.1 值班電工和機電技術人員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
3.2 系統工程師負責檢查本規程的執行情況和組織實施。
3.3 業務總部負責提供安全操作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4.0工作內容
4.1 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4.1.1 高壓設備設施的操作必須實行"工作票"制度,根據工作內容填寫《高壓第一種工作票》或《高壓第二種工作票》,經批準后實施。
4.1.2 對低壓配電設備的操作,可根據操作項目填寫《低壓第一種工作票》或《低壓第二種工作票》。
4.1.3 操作高壓設備設施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絕緣工作服、使用絕緣操作桿。
4.1.4 操作低壓設備設施時,必須穿絕緣鞋、戴棉紗手套,避免正向面對操作設備。
4.1.5 嚴禁帶電工作,緊急情況需帶電作業時,需具備如下條件:
a.有監護人。
b.工作場地空間足夠,光線充足。
c.所用工具材料齊全(絕緣平口鉗、斜口鉗、尖嘴鉗、螺絲刀、電工膠布等)。
d.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手套、棉工作衣、絕緣鞋。
4.1.6 自動空氣開關跳閘或熔斷器熔斷時,應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復供電。不允許強行送電,必要時允許試送電一次。
4.1.7 電流互感器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搖表測量帶電體的絕緣電阻。
4.1.8 變配電房拉、合閘時,::須一人監護、一人執行。
4.1.9 對相關變配電設備設施應熟悉其性能特點、技術參數等。
4.2 供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
4.2.1 配電變壓器停電的操作要領:
a.拉開各低壓出線開關;
b.拉開低壓總開關;
c.拉開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開關。
4.2.2 自發電停電的操作要領:
a.拉開發電機配電柜總開關;
b.關掉發電機控制電源。
4.2.3 配電變壓器送電的操作要領:
a.合上配電變壓器高壓側開關;
b.合上低壓總開關;
c.合上各低壓出線開關。
4.2.4 自發電送電的操作要領:
a.合上發電機控制電源;
b.合上發電機配電柜總開關。
4.2.5 在配電變壓器上工作前,操作要領如下:
a.拉開高、低壓兩側電源;
b.驗電,確認無電;
c.兩側分別掛封三相短路接地線;
d.安全圍欄,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于高、低壓開關處。
4.2.6 在配電柜開關上工作前,操作要領如下:
a. 拉開開關、有明顯的開路點;
b.驗電,確認無電;
c.掛封三相短路接地線;
d.設置絕緣隔板(與鄰近帶電體距離在6cm以下者);
e.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于停電開關處;
f.站在絕緣墊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