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維修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1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措施。
2在(變)配電室內連續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寫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3對于連續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聯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工作間斷期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5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6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積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候地點。
7.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7.1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7.2將該系統所有工作票收回,查處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7.3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若需繼續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篇2:工程維修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工程維修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1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措施。
2在(變)配電室內連續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寫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3對于連續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聯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工作間斷期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5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6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積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候地點。
7.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7.1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7.2將該系統所有工作票收回,查處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7.3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若需繼續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篇3:債務轉移協議書(2)
債務轉移協議書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協議書范本如下:債務受讓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乙、丙雙方于*年月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三、甲方承諾:(一)根據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確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對乙方的所有債務,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甲方成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協議生效前辦妥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及保險等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者解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件:(一)甲方貸款證復印件
(二)甲方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書
(四)借款合同
(五)擔保合同(年字第號)
債務受讓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債務轉移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