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維修工作許可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并應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多組作業時,總負責人需明確提出配合要求,并做好記錄。總負責人批準開工后,各組負責人才可組織本組工作。
2在變配電室內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停電范圍內已實施的安全措施,如裝接接地線、遮攔和標示牌等,并指明鄰近帶電部位。
3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項目。工作許可人不得改變檢修設備得運行結線方式,如需改變應事先取得工作負責人同意。
4在(變)配電室出線電纜另一端頭的停電工作,應得到變配電室值班員的許可,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變配電室值班員的許可,拉開(變)配電室或線路隔離開關,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5工作過程中,當工作許可人發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時,應及時命令停止工作,并進行更正。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倒閘操作票》
《變配電站值班日志》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審核、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篇2:總務維修工作責任制度
總務維修條例工作責任制度
(1)維修分工:基建維修工作由李銘森負責聯系陳老板維修,水、電、公共設施、門鎖等維修工作由機電部負責。
(2)總務維修當班報障,急的事情在報障單上寫上"急"并要求基建負責人李銘森或機電部當班解決,最遲不要超過下一班。
(3)不急的事情在兩天內解決。
(4)急或重大維修事項當班無法解決的,必須當班查清原因,并積極解決。
(5)如何評定急不急?1、有浪費員工和公司一分錢都是急的事情;2、影響10個人以上員工的辦公或生活的事情都是急的事情。
(6)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跟進維修工作,作好獎罰處理或及時上報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問題。
篇3:某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維修組工作制度
1.維修組負責機電、水暖、通訊、交通、廣播、五金等設備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數量、金額、工時等,油漆等工程的維修工作。
2.維修組應定期到現場,主動上門檢查維修,事畢應填寫檢修登記卡,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物資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承修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待修復時,憑據領回。一切器械物資修復后,使用部門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