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后勤固定資產核銷、轉移管理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核銷、轉移,是指學校占有的固定資產產權或使用權的轉移和核銷,包括固定資產的調撥。變賣、報廢。處置的范圍包括:
(一)閑置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二)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
(四)因技術、經濟因素、繼續使用不合理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的固定資產;
(五)因單位撤銷、分立、合并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固定資產;
(六)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需處置的固定資產。
二、提出核銷、轉移固定資產申請之前,學校主管固定資產的負責人,應會同固定資產專管員及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鑒定。
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固定資產,要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三、《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和《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的填寫.
(一) 填表時應注意:
⒈ 網上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并打印;
⒉ 準確填寫固定資產的相關信息(如:計算機等設備的規格型號、單價及帳面原值、購建時間和計劃使用年限等),詳細填寫申報原因。
⒊ 《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應在“申報單位技術鑒定”處加蓋單位公章,并有主管領導簽字;“申報單位財會部門意見”處加蓋財務章;“申報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需要在“調出單位”處有經辦人和領導簽字,處加蓋單位公章。
(二)上報方式:
⒈ 單價500元以下、且當批總價值不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只需上報一式兩份;單價500元以上、或當批總價值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需上報一式四份。《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一律上報一式五份。
⒉ 核銷、轉移審批表填報完畢后,統一交教委計劃財務科。
⒊ 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核銷申報時,在上報《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的同時,申報單位交書面證明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屬于丟失的還要加蓋當地公安機關公章)。
四、固定資產的審批:
(一)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由非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無修復價值)的,由教育技術裝備部和教委計劃財務科審核后,按正常報廢處理。
(二)對外轉讓或捐贈的閑置固定資產,應該與教育技術裝備部聯系,裝備部進行技術鑒定后,辦理轉移審批手續,再進行轉讓或捐贈。
(三)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處置,不論金額大小均由單位提出申請,報教委基建科組織技術鑒定和審批。
五、發生學校撤銷、分立合并等情況,必須對各自占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造清冊,按有關規定報批并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移交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固定資產都不準私分或擅自轉借、轉讓、調換和變賣。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單位必須對固定資產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損失。
六、按照國家有關制度的規定,報廢后的固定資產可以變價出售,以回收部分資金。固定資產的變價所得,一律做為單位重新購置固定資產的專用資金,由財務部門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報廢后的固定資產變價出售,必須本著公開原則。自覺接受財務、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變價收入隱瞞、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篇2:院校后勤固定資產核銷、轉移管理規定
院校后勤固定資產核銷、轉移管理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核銷、轉移,是指學校占有的固定資產產權或使用權的轉移和核銷,包括固定資產的調撥。變賣、報廢。處置的范圍包括:
(一)閑置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二)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
(四)因技術、經濟因素、繼續使用不合理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的固定資產;
(五)因單位撤銷、分立、合并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固定資產;
(六)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需處置的固定資產。
二、提出核銷、轉移固定資產申請之前,學校主管固定資產的負責人,應會同固定資產專管員及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鑒定。
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固定資產,要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三、《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和《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的填寫.
(一) 填表時應注意:
⒈ 網上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并打印;
⒉ 準確填寫固定資產的相關信息(如:計算機等設備的規格型號、單價及帳面原值、購建時間和計劃使用年限等),詳細填寫申報原因。
⒊ 《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應在“申報單位技術鑒定”處加蓋單位公章,并有主管領導簽字;“申報單位財會部門意見”處加蓋財務章;“申報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需要在“調出單位”處有經辦人和領導簽字,處加蓋單位公章。
(二)上報方式:
⒈ 單價500元以下、且當批總價值不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只需上報一式兩份;單價500元以上、或當批總價值超過10000元的固定資產核銷時,需上報一式四份。《固定資產轉移審批表》一律上報一式五份。
⒉ 核銷、轉移審批表填報完畢后,統一交教委計劃財務科。
⒊ 盤虧、呆帳、丟失等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核銷申報時,在上報《固定資產核銷審批表》的同時,申報單位交書面證明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屬于丟失的還要加蓋當地公安機關公章)。
四、固定資產的審批:
(一)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由非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無修復價值)的,由教育技術裝備部和教委計劃財務科審核后,按正常報廢處理。
(二)對外轉讓或捐贈的閑置固定資產,應該與教育技術裝備部聯系,裝備部進行技術鑒定后,辦理轉移審批手續,再進行轉讓或捐贈。
(三)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處置,不論金額大小均由單位提出申請,報教委基建科組織技術鑒定和審批。
五、發生學校撤銷、分立合并等情況,必須對各自占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造清冊,按有關規定報批并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移交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固定資產都不準私分或擅自轉借、轉讓、調換和變賣。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單位必須對固定資產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損失。
六、按照國家有關制度的規定,報廢后的固定資產可以變價出售,以回收部分資金。固定資產的變價所得,一律做為單位重新購置固定資產的專用資金,由財務部門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報廢后的固定資產變價出售,必須本著公開原則。自覺接受財務、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變價收入隱瞞、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篇3:債務轉移協議書(2)
債務轉移協議書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協議書范本如下:債務受讓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乙、丙雙方于*年月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三、甲方承諾:(一)根據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確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對乙方的所有債務,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甲方成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協議生效前辦妥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及保險等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者解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件:(一)甲方貸款證復印件
(二)甲方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書
(四)借款合同
(五)擔保合同(年字第號)
債務受讓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債務轉移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