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修繕的管理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樓宇修繕的管理,適用于工程日常維修、修繕的管理工作。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城鎮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
《城鎮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樓宇修繕制度
1工程管理部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工作,督促有關技術、施工管理規定的實施,對修繕工程質量、修繕工程定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2根據樓宇使用情況,工程管理部綜合專業制定樓宇各項修繕計劃,并報上級領導審核批準。
3對于小修工程應在每年的預算中體現,并根據預算制定出小修工程時間表。
4如有中修以上的維修工程應首先報業主及上級領導審核,方可作出工程維修計劃。
5對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
6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先進行查勘設計,并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
7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竣工后,應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質量檢驗評定。凡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工程管理部機電專業負責樓宇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記錄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起草、公司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篇2:物業公共管理之樓宇修繕管理
物業公共管理之樓宇及修繕管理
2.樓宇及修繕管理規定
為保持樓宇的完好美觀,使業戶享有寧靜舒適的生活環境,特訂立本規定。
2.1 房屋自交付使用時起(以竣工驗收日為準),根據有關規定,保修期內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不包括人為損壞),由發展商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可代為住戶進行聯系。
2.2 由于屬自然災害、自然損耗或住戶使用不當所致的質量問題需要維修,不在保修范圍內,物業管理公司將盡力為住戶提供有償服務。
2.3 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維修,住戶室內部分費用由住戶負責,公用部分費用根據維修資金使用等相關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界定,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相應業主負責。
2.4 房屋公共部位凡屬人為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并承擔有關費用。
2.5 住戶對其購、租的樓宇擁有使用權,物業管理公司受開發商或業主委托,對樓宇的所有主要結構、公共場所及設施,行使管理權。
2.6 任何住戶均不得私自改變物業的用途, 物業外觀應完好、整潔、不得妨礙市容和觀瞻,不允許封閉空中花園和外陽臺住戶不得自行封閉,允許封閉的內陽臺應統一有序。
2.7 住戶如對室內進行裝修,應嚴格遵守裝修管理的一切規定。
2.8 小區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畫或張貼廣告,違者應負擔清洗、粉刷費用。如屬小孩所為,應由家長負責。
2.9 樓宇內公共地方,不得擺放家具、貨物或其他物品。
2.10 嚴禁往樓下傾倒污水、拋棄垃圾、雜物,以免傷及他人或影響衛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場所不得隨地大小便。否則,按規定處理。
2.11 切莫把垃圾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堵塞或損壞,住戶應負全部修理費用。
2.12 嚴禁飼養犬類、家畜、家禽和在戶門外燒香拜神,懸掛迷信物品。違者按規定處理。
2.13 樓宇內嚴禁收藏或擁有任何危險品(如槍支、彈藥、汽油及有害液體或氣體等),以保護全體住戶的安全。
2.14 為使本小區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嚴禁所有人員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以及瓜殼,違者按規定處理。
2.15 住戶須按期繳交各項管理費和水、電、氣的使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