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女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管理,保護公司以及員工雙方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博勝互動全體員工。
第二條 孕期管理
1.如員工有計劃生小孩,需提前3個月告知部門領導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相關工作安排。如員工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將不享受本條第3條款福利。
2.如員工計劃外懷孕,應在發現自己懷孕后48小時內及時告知部門領導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生育保險申報以及員工工作安排等準備工作。如員工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將不享受本條第3條款福利。
3.孕期員工上班車程離公司半個小時以內的,可推遲半個小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下班;上班車程離公司半小時以上的,可推遲1小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下班,算正常勞動時間。(須提交《生育證》至人事部備案)
4.員工在孕期或產后如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現有工作者,應提前1個月跟部門領導及人事部溝通,共同協商安排工作變動;員工亦可主動提出離職。
5.孕期員工如決定產后停止工作的,應在產假結束前提前3個月告知部門領導及人事部,并提交離職報告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如員工在產假結束后未按時上崗且未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公司將按照員工自動離職處理。
6.孕期員工例行產檢的,產檢時間計為正常工作時間;如非例行產檢則按照病假計算。(須提交產檢報告復印件報人事部備案)。例行產檢為:懷孕七個月﹝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 懷孕八-九個月﹝29-35周﹞,每二周一次;懷孕第十個月﹝36周﹞以后,每一周一次。
7.公司有孕期員工時,其他員工請勿在公司公共場所吸煙,有懷孕員工出席的會議等各種場所,請勿吸煙。
第三條 產期管理
1.產假是指在職員工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長至120天。
2.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24周歲晚育者增加晚育產假30天,難產者(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男職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護理假3天。配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享受護理假15天。
5.產假及男職工護理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
6.產假、護理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7.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提前2個半月請產假。
8.產假期間工資變更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依據《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長政發[20**]25號),《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長政發[20**]18號)規定發放。生育津貼由公司先行墊付,按月發放。
第四條 哺乳期管理1.女職工在小孩出生至滿一周歲期間,公司在每個工作日內給予其一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按照公司實際情況,哺乳時間為可推遲一小時上班或者提前一小時下班,每多哺乳一個嬰兒的,可增加三十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需提交小孩《出生證》報人事部備案。)2.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滿后(產假具體天數見本辦法第三條第2條款),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最長可請哺乳假2個月。哺乳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在內。哺乳假工資按照基本工資70%發。
第五條 生育保險1.懷孕5個月以后至分娩前、或終止妊娠需住院治療的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須提供醫保手冊、生育證(終止妊娠女職工帶結婚證),并指定一家定點醫院報人事部,以便人事部為其在社保局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2.參保女職工產假期滿后3個月之內,即最長申領期限為分娩后8個半月;參保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期限為分娩后6個月內)提供享受待遇人員的以下資料并填寫《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表》報人事部,以便人事部為其申請生育津貼或生育補助金:(1)醫保手冊;(2)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5)夫妻雙方身份證;(6)結婚證;(7)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加蓋醫院章);(8)診斷證明書;(9)住院費用明細發票;(10)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無經濟收入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村或社區委員會出具);(11)失業女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3.申報生育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供人事部如下材料:(1)醫保手冊;(2)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加蓋醫院章);(5)診斷證明;(6)住院費用明細發票。
第六條附則
1.員工在三期內,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現有工作的,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的工作內容或者崗位進行調整。如調整后員工仍然無法勝任工作者,公司可以與員工共同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2.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依據國家、長沙市相關法律法規而定;3.如本管理辦法與國家、長沙市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以國家、長沙市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4.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公司人事部。
5.本辦法自頒發之日生效。
篇2:學院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管理辦法
學院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管理辦法
近年來,糧、油、肉、煤價格上漲較快,直接影響到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為保障學生生活,穩定學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質量,特制定本辦法,要求各食堂認真執行。
一、積極與學校后勤保障處協商,合理減免學生食堂用電、用水和收取管理費的比例,降低食堂成本,讓利于學生。
二、加強采購和原材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多方聯系價格適宜貨源供應食堂,提倡節約,防止浪費。
三、各食堂經營價格若要進行調整,必須報請學校同意,并做好宣傳,廣泛征求意見的前提下進行。
四、食堂必須把穩定飯菜價格,保證飯菜質量做為一項政治任務嚴肅認真執行,飲食中心將抽調專人每天對價格、質量進行檢查,違者將按解除經營協議辦法執行。
五、各食堂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堅持每餐向學生提供2-3個一元菜和免費湯的供應。
六、飲食中心應配合學校、后勤保障處做好價格、形勢教育宣傳工作,定期進行“市場行情公布”,使師生理解食堂經營,出謀劃策幫助食堂解決困難。
七、努力提高服務質量,關心和幫助貧困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齊心協力共渡難關。
篇3:學院物業服務中心臨時工管理辦法
學院物業服務中心臨時工管理辦法
一、崗位職責
1、遵守校紀校規、崗位職責,無條件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
2、負責校園內各種喬、灌木、草本、藤本植物的養護管理。
3、負責校園綠化帶及水體的環境維護,包括清除綠化帶的死樹、枯枝落葉、建筑垃圾、雜物等,保持綠化帶整潔美觀。
4、負責盆栽花卉的培植、擺放工作任務,為美化校園、慶典以及大型活動服務。
5、愛綠護綠,校園內遇到踐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破壞行為,及時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6、愛護公物,妥善使用、保養和保管勞動工具、設備。
7、不斷學習和掌握綠化養護知識技能,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8、無條件積極配合學校臨時性、特殊性工作任務。
二、工作制及考勤
1、按照學校統一調休時間休息(寒暑假除外)。
2、按學校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3、不曠工、離崗、串崗,在崗時間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請假制度:除特殊緊急情況外,原則上不允許請假。確需請假離崗的,須提前請示上級領導,并寫請假條,經批示同意后方可。請假一天以內的,報管理人員審批;請假兩天的,報分管副處長審批;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報處長、分管院領導審批。
5、考勤情況由管理人員進行隨機抽查登記,按月遞交人事處,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三、考核
1、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團結同事、互相幫助。對不聽從領導工作安排的,出現一次,批評處理;出現兩次,警告處理并扣發當月工資5%作為處罰;出現三次者,停發工資交由人事處處理。
2、盡職盡責,在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天對屬下人員進行詳細的任務派遣(包含任務位置、內容、完成期限等),期限到之前對各責任區責任人進行任務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工作完成進度、質量情況。
4、以上所有考核情況將進入登記,作為考核評價的依據。
五、獎懲制度
1、一周內遲到早退1次,批評教育;遲到早退兩次的,罰款20元(提前下班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的視為早退,如規定上午下班時間為12:00 , 11:30 之前下班的均視為早退)
2、礦工半天,警告并罰款30元;曠工 1 天,罰款50元,一學期內礦工累計三次的交由人事處處理(凡沒有說明事由不來的視為曠工)。
3、考核檢查過程中發現未完成工作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一周內出現一次,批評教育;出現兩次,罰款20元,一學期內出現五次的,交由人事處處理;
六、工資發放
工資發放執行獎罰制度,當月完成任務的發放全額工資,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進行處罰,依照制度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七、加班
1、綠化工原則上不要求加班,因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根據加班情況,可額外支付加班費。
2、綠化工不享受寒暑假;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物業服務中心,從宣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