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服務時間記錄指導書
1.目的
加強工作紀律,規范考勤管理,記錄服務時點空間,以滿足服務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服務過程的時間記錄指導。
3.職責
3.1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指導書的編寫、實施、修訂和運行跟蹤監督。
3.2 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4.程序
4.1 服務時間的可追溯記錄
4.1.1 車隊司機、警衛隊警衛員的服務時間記錄以排班表形式由隊長簽署服務時間記錄,并且每周應安排休息一天,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上班應有上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1.2 綠化工、保潔員以班長、隊長的工作安排記錄和綠化、保潔工作巡查記錄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員工每天需作工作記錄和上下班"考勤打卡"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4 維修服務部、環境服務部隊長及以下員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員工報工號,警衛員核對后將卡遞給員工打卡.
4.1.6 加班應有審批記錄并有"考勤打卡"記錄.
4.1.7 忘記打卡者,必須于次日由隊長以上領導在"考勤打卡"上簽署證明.
4.1.8 根據工作性質,總經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按審批順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加班。
4.3 請假
4.3.1 凡需請假者,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依審批順序請假。
4.3.2 突發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請假者,須于未能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 早10:00前用電話按請假順序請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填《員工請假單》,一天以上病假者,須補區縣級以上病假條銷假.
4.3.4 警衛隊因工作性質不需打卡,警衛人員請假外出時需填寫《外出證》,由警衛隊隊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員工須按審批順序進行銷假.
4.4 審批順序
4.4.1 部門主管以下員工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部門主管批假權限為1天.
4.4.2 部門主管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3天.
4.4.3 部門經理忘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分管本部門之總經理助理簽字批準,總經理助理批部門主管以下員工假期為30天,批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假期3天.
4.4.4 總經理助理及總經理直管部門經理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4.4.5 超出4.4.1---4.4.3審批權限的假期,按審批程序完成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4.4.6所有請假、加班單經批準后,交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4.7請假未準,及未請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職處理。
4.4.8警衛隊考勤由警衛隊隊長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于總經理辦公室。
4.4.9各部門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報總經理辦公室。
5.監督執行
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
6.質量記錄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員工加班申請單》
**S4.10-05-01-F3-01《員工請假單》
**S4.10-05-01-F4-01 《外出證》
篇2:ZX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服務指南:服務時間
Z*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服務指南: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
管理公司辦公時間
管理公司正常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
管理公司夜間和節假日辦公方式
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夜間和節假日管理公司安排人員值班,聯系電話:****0501或****0789-555。
Z*廣場正常開放時間
1)辦公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及星期六8:30-12:00
2)商 場:10:00-22:00
3)公寓樓:住戶全天開放、訪客8:30-24:00
4)停車場:全天開放
辦公樓防火樓梯內鎖開啟時間
辦公樓防火樓梯內鎖開啟時間:8:00-18:00
溫馨提示:防火樓梯為消防緊急通道,非緊急情況請勿擅自進入。
Z*廣場公共區域設施開放時間一覽表(一)
項目 時 間 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節假日 備注 執行部門
出入口大門 區域 開啟時間 關閉時間 開啟時間 關閉時間
辦公樓 南門(正門) 全天開放 全天開放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通知。
保安部內線502
北門 7:00 12:00 如平常日一樣
東門 8:00 19:00 全天關閉
西門
商場 南門(正門) 7:00 22:30 7:00 22:30
西北門 8:30 22:30 8:30 22:30
西門 7:30 23:30 7:00 凌晨1:00
東門 9:30 22:30(5/F俱樂部營業結束關閉) 8:30 22:30(5/F俱樂部營業結束關閉)
東北門 8:30 22:30 9:30 23:00
電梯
電梯 辦公樓 客梯1-4號(9-17/F)
8:00
20:00每組電梯只開一臺(其中35-36號電梯周一至周五20:30后開啟一臺)
周六8:00至14:00每組電梯只開二臺,其余時間每組電梯只開啟一臺 每組載客電梯每日各停一部保養,停梯編號每日每組號碼由小到大對稱順延停機,例:9-17/F停一號則18-26/F停5號,如此類推,每日停不同號碼之電梯
保安部內線515
客梯5-8號(18-26/F)
客梯9-12號(28-37/F)
客梯13-16號(38-46/F)
客梯17-20號(48-58/F)
客梯21-24號(59-66/F)
客梯25-28號(68-75/F)
載貨電梯35-36號
客梯29-34號(G/F-48/F)
觀光電梯(P3-P5)
觀光梯(P3-P5) 8:30開一臺,上午9:30后開其余兩臺 22:30關二臺,另一臺在俱樂部營業結束后關閉
8:30 22:30關二臺,另一臺在俱樂部營業結束后關閉 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保安部內線515
扶手梯(1-12) 10:00 22:30 10:00 22:30
會所專用梯 10:00 在俱樂部營業結束后關閉 如平常日一樣
保安部內線515
貨梯(LP11) 8:00 凌晨2:00 如平常日一樣
公寓 載客電梯A1-3,A5-7 6:00 23:30關二臺,余一臺供使用
如平常日一樣
載客電梯A4,A8 A4 6:00
A8 5:40 24:00
如平常日一樣
走火電梯 辦公樓
東西走火樓梯
8:00
18:00
全天關閉
領事館所在樓層單向上鎖 保安部內線502
Z*廣場公共區域設施開放時間一覽表(二)
項目 時 間 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節假日 備注 執行部門
背景音樂 區域 開啟時間 關閉時間 開啟時間 關閉時間 需按照指示控制音量,如有特別安排另行通知
辦公樓 大堂及樓層1/F-4/F 全天關閉
全天關閉
保安部內線515
1/F-4/F
10:00 22:00 如平常日一樣
公寓 大堂 9:00 21:00
如平常日一樣 走廊12:00至14:30關閉
樓層走廊 9:00 18:00
停車場 B1-B2層 全天關閉 全天關閉
空調
電梯 辦公樓 大堂及樓層走廊 8:30 18:00
周六8:30-12:00開啟,其余時間關閉
工程部內線207
商場 1/F-4/F 9:00
22:00
如平常日一樣
公寓
大堂
夏季7:30
冬季8:30
23:30
如平常日一樣
照明辦公樓
大堂正門雨篷燈 17:00
19:30 如平常日一樣
照明關閉后各區域保留長亮照明燈
工程部內線207
天花燈 17:00 19:00 如平常日一樣
G/F大堂電梯壁燈
17:30至次日7:15
48/F大堂壁燈 8:00 19:30 周六8:00-14:00開啟,其余時間關閉
各樓層通道走廊燈 8:00 19:30 周六8:00-14:00開啟,其余時間關閉
各洗手間、茶水房、清潔房 8:00 19:30 如平常日一樣
商場 各層頂燈照明 9:30 22:30 如平常日一樣
公寓 大堂雨篷燈 18:00至次日7:00開啟
大堂墻身飾燈
8:00至24:00開啟
大堂天花燈 東、西公寓大堂低位燈7:00至24:00開啟,主大堂高位燈17:30至24:00開啟
各樓層通道走廊燈
全天開啟
燈柱 18:00至23:00開啟,其余時間為光控
花槽射燈
觀 停車場 全天開啟
噴水池 8:00至19:30開啟 逢周日維護,停止噴水
光亮工程 路燈所“三遙”控制 路燈所
注:管理公司會根據實際運行進行調整,屆時將以最新通告為準。
篇3:物業公司員工服務時間記錄指導書
物業公司員工服務時間記錄指導書
1.目的
加強工作紀律,規范考勤管理,記錄服務時點空間,以滿足服務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服務過程的時間記錄指導。
3.職責
3.1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指導書的編寫、實施、修訂和運行跟蹤監督。
3.2 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4.程序
4.1 服務時間的可追溯記錄
4.1.1 車隊司機、警衛隊警衛員的服務時間記錄以排班表形式由隊長簽署服務時間記錄,并且每周應安排休息一天,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上班應有上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1.2 綠化工、保潔員以班長、隊長的工作安排記錄和綠化、保潔工作巡查記錄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員工每天需作工作記錄和上下班"考勤打卡"為服務的可追溯記錄.
4.1.4 維修服務部、環境服務部隊長及以下員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員工報工號,警衛員核對后將卡遞給員工打卡.
4.1.6 加班應有審批記錄并有"考勤打卡"記錄.
4.1.7 忘記打卡者,必須于次日由隊長以上領導在"考勤打卡"上簽署證明.
4.1.8 根據工作性質,總經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按審批順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加班。
4.3 請假
4.3.1 凡需請假者,須提前一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依審批順序請假。
4.3.2 突發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請假者,須于未能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 早10:00前用電話按請假順序請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填《員工請假單》,一天以上病假者,須補區縣級以上病假條銷假.
4.3.4 警衛隊因工作性質不需打卡,警衛人員請假外出時需填寫《外出證》,由警衛隊隊長批準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員工須按審批順序進行銷假.
4.4 審批順序
4.4.1 部門主管以下員工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部門主管批假權限為1天.
4.4.2 部門主管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部門經理批準權限為3天.
4.4.3 部門經理忘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分管本部門之總經理助理簽字批準,總經理助理批部門主管以下員工假期為30天,批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假期3天.
4.4.4 總經理助理及總經理直管部門經理忘打卡/請假/銷假/加班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4.4.5 超出4.4.1---4.4.3審批權限的假期,按審批程序完成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4.4.6所有請假、加班單經批準后,交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4.7請假未準,及未請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職處理。
4.4.8警衛隊考勤由警衛隊隊長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于總經理辦公室。
4.4.9各部門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報總經理辦公室。
5.監督執行
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
6.質量記錄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員工加班申請單》
**S4.10-05-01-F3-01《員工請假單》
**S4.10-05-01-F4-01 《外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