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山莊物業人員管理方案
一、××××山莊管理處人員的配備圖
二、各類骨干數量、專業素質
1.管理處主任:
要求大?;蛞陨舷嚓P專業,具豐富的物業管理經驗,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創新能力,熟悉IS09002運作,全面負責××××山莊物業管理工作。
2.事務部(A、B、C區事物助理各1人,財務收銀1人);
3.財務收銀;
4.社區文化:
要求
5.維修部長:
要求
6.保安隊長:
要求
三、管理人員培訓
企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而人才的競爭,取決于企業能否具備優秀人才,能否挖掘現有的人力資源。
1.培訓原則和目標;
2.培訓方式;
3.培訓內容;
(1)基礎培訓
(2)系統培訓
(3)專業培訓
4.評估考核
(1)培訓前考核:目的是了解員工掌握有關知識,技能的現狀,以便對癥下藥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
(2)培訓中考核:根據實際情況,在專業技能培訓中,邊培訓,邊實踐,邊考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了解員工能否按培訓要求和標準指導工作,及時對培訓進行調整和改進。
(3)培訓后考核:分為實操考評和書面考評兩種,反饋培訓績效,鞏固培訓效果,把考評的結果作為員工綜合培訓成績的主要依據。
5.員工行為規范
××××山莊對員工行為規范和儀容儀表有以下明確要求:
四、人才管理
企業之間的競爭,均等情況下是人才的競爭。人才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痢痢痢辽角f管理處始終把尊重員工,培養員工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根本,高度重視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倡導和營造一種和諧、有序的舒暢環境,為業主、住戶提供最佳的物業管理服務。
優秀的物業管理企業,首先體現在它擁有了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并合理的予以配置,同時極大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并在人員管理實踐中,總結,形成自己的風格,采取的辦法有:
1.嚴格要求,規范管理,選好人,培育人;
2.競爭上崗,優勝劣汰,用好人,激勵人;
3.以企業文化感召人,留住人。
篇2:發展總公司法規派駐人員管理規定
**發展總公司法規派駐人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EE所屬公司的法制建設,實現依法經營管理,總公司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專業公司或其他所屬公司派駐法規人員。
第二條法規派駐人員是總公司法規室的派出人員,代表總公司法規室對駐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實施法規管理,辦理駐在公司的法律事務,保證駐在公司經營的合法性及與總公司決策的一致性,維護總公司和駐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法規派駐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法規派駐人員由法規室確定、調配,受法規室直接領導、監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條法規派駐人員對總公司負責,由總公司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津貼。
第五條法規派駐人員為駐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務,駐在公司應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因駐在公司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按總公司標準由駐在公司承擔。
第六條法規派駐人員應參加法規室每周周一召開的例會和業務學習活動,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審核后應存檔的材料,匯報駐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務工作開展情況,對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議,同時開展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和交流活動。外地法規人員可不參加例會,但應將工作日志傳真給法規室。
第七條法規派駐人員應每個月將一個月的工作進行總結,在下一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內報法規室,外地法規人員應將月總結傳真給法規室。
第三章 法規派駐人員的職責
第八條法規派駐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駐在公司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駐在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與總 公司規章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總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駐在公司的業務談判,提供法律 咨詢意見,負責合同的審查;
(四)依據總公司授權制度的規定,為駐在公司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經總公司法規室同意后協助或承辦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九條法規派駐人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對于不屬于法規審核的合同,法規派駐人員應積極熱情地回答業務人員的法律咨詢;
(二)對于應由派駐法規人員審核的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不得輕率在報審的合同 上加蓋法規審核章;
(三)對于金額大、疑難問題多、操作復雜的合同,法規派駐人員應提交總公司法規室開會,經集體討論后出具審核意見;
(四)凡屬于投資項目的合同,法規派駐人員按照投資管理部制定的有關審批辦法進 行審核。
第四章 法規派駐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法規派駐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駐在公司的業務談判、實地考察,對決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駐在公司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調查和收集證據資料;
(三)對于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有處罰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法規派駐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及駐在公司的規章、制度,維護國家和總 公司及駐在公司的利益;
(二)為駐在公司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二條法規派駐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公司法規室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向人事本部提議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總公司資產遭暈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能,提高駐在公司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或模范事跡的。
第十三條法規派駐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總公司法規室
根據情節輕重,向人事本部提議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及駐在公司的規章制度,給總公司和駐在公司造成損失 的:
(二)明知駐在公司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總公司和駐在公司遭受損失 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總公司和駐在單位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讀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向所屬公司派駐法規人員不便的,可從當地招聘法規人員,業務歸總公司 法規室領導,管理辦法參照本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總公司法規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外聘人員管理制度
1、中心各下屬部門,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員時,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中心主任批準后,統一簽定經甲、乙用勞動合同并報集團人事部門備案;
2、中心所有外聘員工,由各部門管理員負責管理。管理人員給臨時工建立分健全崗位制度以及考勤、考核、獎罰制度,指定崗位,滿負荷安排工作,對工作不負責的、不服從安排的、屢教不改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人員,可隨時辭退。
3、對外聘員工在政治上與在職職工一視同仁,不得岐視,并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管理人員要經常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按照有關制度,使他們享受到應有的勞保以及其它物質待遇。
4、經常組織外聘員工學習、開會,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曾強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更好的為師生員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