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設備管理標準細則
1、人員素質
1.1、從事物業設備管理的人員需身體健康,經過醫生的專業鑒定,確保無妨礙工作的疾病和缺陷,從而保障工作的高效與安全。
1.2、在上班時間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萬科物業的CI手冊要求,穿著統一的工作服,并正確配帶工牌,以展現專業的形象。
1.3、工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并根據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并掌握國家的有關規程。同時,需經過當地主管部門的考試,并取得相應工種政府部門頒發的操作許可證明,以確保工作的專業性和規范性。
2、設備房管理
2.1、基本要求
2.1.1、設備房門上應明確標識出相應的設備房名稱,以便于識別和管理。
2.1.2、設備房內地面應保持干凈,無無關物品堆放,物品需擺放整齊,避免雜亂無章。
2.1.3、現場應備有齊備且有效的作業指導書,同時各類設備的維修檢修記錄需完整,以便于追蹤和查詢。
2.1.4、設備房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應急燈,確保通風良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2.1.5、設備房內的開關、閥門、單體設備等需有明顯的狀態標志,流體要有流向標識。對于重要和操作有危險的設備、部件,應設有警告標識,以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2.1.6、設備房內設備外觀應保持清潔,油漆無脫落現象。對于易被人體接觸到的轉動部位,應設有防護罩,同時原設備具有的防護裝置應維護齊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2.1.7、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各類儀表使用正常且無損壞,合格狀態標示正常,無“跑、冒、滴、漏”現象,并明確責任人,以便于管理和維護。
2.1.8、所有標識的安裝位置應適當、醒目,確保清晰、完整,以便于工作人員快速識別和操作。
2.1.9、供配電設備房應在顯眼位置設立“嚴禁合閘”等移動標識的統一掛放點,以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2.2、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滅火器的選擇和配置數量應滿足以下標準:
滅火器滅火級別包括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5公斤、8公斤、24T公斤、35F公斤等不同規格,對應的CO2滅火級別和干粉滅火級別也各不相同。保護面積方面,嚴重危險級、中危險級和輕危險級場所的保護面積標準也有所區別。
補充說明:
a) 保護面積一欄中標注為不能選用的滅火器,應避免使用。
b) 對于可選用且保護面積為7.5×4=30m²的滅火器,可用現場面積除以30來計算所需滅火器個數。
c) 某些滅火器雖然可選用,但由于經濟原因,不建議選用。
d) 地下建筑滅火器配置基準數量應在原有配置基準上增加30%。
e) 設有消防栓的場所,滅火器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30%;設有滅火系統的場所,可減少50%;同時設有滅火系統和消防栓的場所,可相應減少70%。
f)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只,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只。
g) 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且便于拿取的位置,并設有明顯標識。
h) 嚴重危險級場所指功能復雜、用電用火多、設備貴重、火災危險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災損失的場所;中危險級場所指用電用火較多、火災危險性較大、可燃物較多、起火后蔓延較迅速的場所;輕危險級場所指用電用火較少、火災危險性較小、可燃物較少、起火后蔓延較緩慢的場所。
i) 以上未能盡列的規范,應參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最新年份)要求執行。
2.3、設備房門應設有“機房重地,非請勿進”或類似的標識,并符合集團之CI手冊的要求,以確保設備房的安全和保密性。
2.4、若設備房中重要設備上端有排污管等設施,應在該設備上端加設喇叭口、擋板等設施,做好防護措施,防止污水等對設備造成損害,保證重要設備的使用。
2.5、重要設備房內(如監控中心、電話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電梯機房、電腦機房、水泵房)應配置干濕球溫度計,對環境的溫、濕度進行實時檢測。設備房內環境溫度應保持在40攝氏度以下,相對濕度應保持在80%以下,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熱力站、鍋爐房需參照相應設備技術標準要求執行)
2.6、參觀來訪人員如需進入設備房,須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陪同方可進入,以確保設備房的安全和秩序。
2.7、無人值守的設備房必須加明鎖,鑰匙由維修員及控制中心掌握,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2.8、設備表面應無積塵、無油污,應急照明燈能在停電事故下至少工作半小時,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設備房的照明需求。
2.9、設備房排水應通暢,并具有防鼠措施,防止老鼠等小動物對設備造成損害。
2.10、專用工具、安全用品應放置在指定位置,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2.11、應制訂維修工具的管理維護辦法,并確實落實執行。電動工具應定期檢修,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12、對維修工具應有保管清單,并確保保管現狀良好,以便于追蹤和查詢。
3、資料管理
3.1、新建物業接管驗收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產權資料:包括項目批準文件、用地批準文件、建筑執照、拆遷資料等,以證明物業的合法性和產權歸屬。
技術資料:
(1)竣工圖應包括總平面、建筑、結構、給排水、通風、配電、電力等設備、設施和附屬工程有隱蔽管線的全套圖紙,以便于后續的管理和維護。
(2)地質勘察報告應詳細記錄物業所在地的地質情況,為后續的建設和維護提供參考。
(3)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應詳細記錄物業的建設過程和相關信息,以便于追蹤和查詢。
篇2: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設備值班工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設備值班工崗位職責
a)服從主管、副主管、領班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本崗位服務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c)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d)認真巡視檢查空調水系統設備,做好記錄。
e)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根據系統運行狀況及時調整系統運行參數,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f)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g)保證系統軟化水質達標。
h)保證設備完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i)非標準工作時間負責完成本專業工單的維修。
j)保持機房、值班室環境衛生及設備面貌良好。
k)如遇傷亡事故立即搶救,并報告部門主管,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辦法。
l)完成主管、領班交給的其它任務。
篇3: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設備維修工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工程管理部設備維修工崗位職責
a)服從主管、副主管、領班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
b)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本崗位服務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c)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d)在檢修過程中,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如遇傷亡事故,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積極參與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
e)定期巡檢,主動向運行人員了解設備的運行情況,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f)嚴格執行檢修、維保計劃,按規程檢修,并做好記錄。
g)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
h)保持現場工作環境,做到“工完、料凈、現場清”。
i)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完好無損,無跑、冒、滴、漏現象。
j)完成主管、副主管、領班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4:盟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管理標準
盟東城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綜合管理
1.設備用房方便物業管理企業使用,達到集中、集約管理效果、應集中設置(二次供水、消防供水、高低壓配電房、消防控制室、監控室與物業服務中心盡可能集中設置。建立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基礎檔案。建立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基礎檔案。
2.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應每月歸檔。
3.組織實施房屋使用安全情況評估檢查。
4.共用部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照責任范圍編制修繕計劃,并按計劃組織修繕;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故障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即時組織修復。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6.特種設備按照有關規定運行、維修養護和定期檢測。
7.雷電、強降水、大風、沙塵暴等極端天氣前后進行檢查并落實防范措施。
8.設備機房1).每月清潔1次,室內無雜物。2).設置擋鼠板、鼠藥盒或粘鼠板。3).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每月檢查1次消防器材,確保完好有效。4).設施設備標志、標牌齊全。5).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相關制度、證書。6).交接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工作日志、清潔記錄等齊全、完整。
2)共用部位
1.房屋結構每季度檢查1次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同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按鑒定結果組織修繕。
2.建筑部件1).每季度檢查1次外墻貼飾面或抹灰、屋檐、陽臺、雨罩、空調室外機支撐構件等。2).每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3).每月檢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內地面、墻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強降雨后檢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屬構筑物1).每周巡查1次道路、場地、階梯及扶手、側石、管井、溝渠等。2).每月檢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周巡查1次大門、圍墻、圍欄等。4).每周巡查1次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5).每年檢測1次防雷裝置。信號系統應加裝信號線路電涌保護器。
3)空調系統
1.運行前對冷水機組、循環水泵、冷卻塔、風機、風機盤管、水處理等設施設備進行系統性檢查。
2.運行期間每日巡視1次空調系統,保證室內溫度符合相關規定。
3.制定節能措施,每月對能源消耗進行統計、分析。
4.每年檢查1次管道、閥門并除銹。
5.每年檢驗1次壓力容器、儀表及冷卻塔噪聲。
6.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風機、空氣處理機濾網、表冷器、箱體等;每年清洗消毒2次風機盤管濾網;每2年清洗消毒1次風管。
7.每年對空調系統進行1次整體性維修養護。
4)二次供水設施
1.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水箱按規定清洗消毒、水質化驗,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每日巡視2次水箱間、水泵房,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3.每月切換1次備用水泵。
4.每季度檢查1次水泵潤滑情況,補充或更換潤滑劑;每年養護1次水泵。
5.每年對供水管道、閥門等進行除銹、刷漆,每年入冬前對暴露管道進行防凍處理。
6.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護網并保持完好。
5)排水系統
1.排水設施每年上汛前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暢通。每次降雨前后及過程中對主要排水口、管井進行檢查。
2.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視2次,平時每日巡視1次,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每周進行1次手動啟動測試;每季度養護1次。
3.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化糞池;組織安排清掏。
6)照明和電氣設備
1.樓內照明每班巡視1次,一般故障8小時內修復;復雜故障1日內修復。
2.樓外照明每日巡視1次,一般故障12小時內修復;復雜故障3日內修復;每2周調整1次時間控制器。
3.應急照明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即時修復。
4.低壓柜每日巡視3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半年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緊固、檢測、清掃;每年檢查2次電氣安全;每半年檢測1次接地電阻;每年校驗1次儀表。
5.低壓配電箱和低壓線路每周巡視1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半年養護1次,內容包括緊固、檢測、清掃;每半年切換1次雙路互投開關。
6.控制柜每周巡視2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年養護2次,養護內容包括緊固、檢測、調試、清掃;每季度校正1次各種電器裝置或控制設備的設定值;每年檢查2次各類遠控裝置和節能裝置。
7.發電機每月試運行1次,保證運行正常;每年2次帶負荷運行;每年活化2次蓄電池;每班巡視1次充電機和蓄電池。
8.檢測每年檢驗1次電能表。
9.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防止小動物措施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鎖具完好;電纜進出線和開關標志清晰、準確。
7)安全防范系統
1.報警控制管理主機每日巡查1次,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每日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2.對講門口機每周檢查1次按鍵、顯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3.網絡控制箱每季度檢查1次外觀、接線;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4.紅外對射探測器每月檢查1次接線、探測范圍、防水狀況等;每月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5.圖像采集設備每日檢查1次監視畫面、錄像功能;每周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6.攝像機每季度檢查1次聚焦、紅外夜視、接線、防水狀況等,進行相應的調試;每季度鏡頭表面清潔1次;每年防護罩內部除塵1次。
7.解碼器每季度檢查1次防雨罩、接線等,進行相應的調試;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半年內部除塵1次。
8.云臺每季度檢查1次運轉、接線,進行清晰度調校;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半年轉動部位上潤滑油1次。
9.巡更點每周檢查1次外觀,表面清潔1次;每日存儲巡更記錄。
10.讀卡器每周檢查1次外觀;每周表面清潔1次,查看防水狀況。
11.電磁鎖門鎖每2周檢查1次吸力、外觀、接線。
12.出門按鈕每2周檢查1次開鎖功能、接線。
8)電梯
1.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按照相關要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或附著于電梯的顯著位置。
2.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3.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排除;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每年進行校驗、檢修。
4.應與有資質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內容、要求、頻次、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對專項服務企業的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對專項服務企業定期檢修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5.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
6.制定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物業服務人員應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專業維修人員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9)水景
1.啟用前進行防滲漏和防漏電檢查,防止滲漏,保證用電安全。
2.使用期間每日巡查1次噴水池、水泵及其附屬設施,每周檢查1次防漏電設施。
3.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
4.水質符合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