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及管理區安全保衛工作,使出入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
1.員工進入須佩戴識別證。
2.員工未佩戴識別證時,守衛人員查明其身份及履行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3.遲到、早退或請假者,須打出勤或退勤卡進出。
4.員工進入管理區及公司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入公司及管理區。
5.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時間進入公司及管理區者,應提供單位主管簽署的證明材料。
6.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出入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7.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時,亦須辦理入公司及管理區登記手續。
8.本公司或協作企業員工進入本公司及管理區時,亦須辦理人公司及管理區登記手續。
第三條 來賓
1.凡來賓訪客(包括協作企業人員、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時,一律在傳達室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抵押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并說明來訪事由,經征得受訪人員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領取"來賓識別證",持"會客登記單"第2聯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并依下列規定使用:
(1)"來賓識別證"應佩掛于胸前,受訪者需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來賓須將"來賓識別證"及"入廠登記單"交還給傳達室查對后,方可退回其證件;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方可進入。
2.來賓來訪,除特殊業務需要準許其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外,其余均須在會客室晤談,不準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
3.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因業務原因需進出公司及管理區時,除科長級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記手續。
4.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員工親友私事來訪,于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后會見,特殊情況須經科長核準方能會見。
5.協作企業人員出入公司及管理區頻繁者,由有關單位申請辦理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大門。沒有識別證者必須辦理登記方可進入。
6.來賓出入公司及管理區時,保衛人員須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7.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內。
第四條 車輛
1.機動車駛進公司及管理區后,應整齊排放在停車場。
2.運送貨品的機動車輛可慢行進入公司及管理區卸貨,須載物品出廠者亦同。
3.車輛進入時,需接受檢查及辦理人公司及管理區手續,停靠在指定位置。
4.車輛出公司及管理區時,不論外單位公務人員或員工車輛均需停車接受檢查,若載有物品時,須憑"物品放行單",放行。沒有"物品放行單"不得載運任何物品出公司及管理區(含私人物品)(詳見"物品"部分)。
5.本公司及管理區車輛出公司及管理區時,須憑"派車單"放行。
6.保衛人員每天將"派車單"送保衛科備查。
第五條 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公司及管理區時均需辦理"物品放行單"。
2.保衛人員需仔細核對"物品放行單"的記載是否與實物相符。
3.物品出公司及管理區單由有關單位填寫后送保衛科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協作企業及其他業務往來企業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于進公司及管理區時先行登記,出公司及管理區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廠。
5.物品進公司及管理區時,保衛人員須詳細檢查,如有危險品、易燃品、兇器等,禁止進公司及管理區并報告上級處理。
6.保衛人員每天須將"物品放行單"送保衛科備查。
第六條 識別證
1.識別證分為三種:
(1)員工識別證(黃色);
(2)來賓識別證(紅色);
(3)協作企業人員識別證(藍色)。
2.協作企業人員識別證每年換證一次,且顏色不同。
3.員工進出公司及管理區應佩戴識別證,未帶者由守衛人員登記一次,列入年終(年中)考核扣分項目。
4.識別證應貼好照片,由保衛科蓋章后方為有效。
5.若識別證遺失或破損,應及時辦理補發手續。
6.識別證背面記載個人所屬單位及職稱。
7.識別證應妥善保存,調、離職時應交回。
8.協作企業人員識別證應由有關單位辦理申請,并應有企業名稱、出入者姓名、照片、年齡、性別、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等內容。
9.協作企業人員識別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換新,舊證作廢。
第七條 員工車輛停車場
1.本公司員工上班時,若以自用轎車、摩托車為交通工具時,均應事先向保衛科登記,以便安排停放車單位號碼。
2.各種車輛入公司及管理區時,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停靠。
3.停車場開放時間如下:
(1)上午7:00~下午18:00
(2)晚上20:00~22:00
4.停車場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出,以確保車輛安全。
5.停車時,需將編號停車牌放置在車上指定部位,以便查核。
第八條 交通車
1.本公司員工除住公司及管理區宿舍者外均可向保衛科申辦交通車乘車證,并交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二寸照片一張。
2.申請乘車人員無特殊原因每月乘車日數未達20日以上者,則取消次月乘車資格,停止一個月后,重新申請。全年有三次以上取消記錄時,取消乘車資格1年。
3.搭車員工推舉車長1名,負責管理員工安全及檢查乘車證等事務。
4.無乘車證而擅自搭乘者,如因超載而被罰款或發生事故時,應與車長共負全部責任。
5.乘車證不得轉借
他人使用。篇2:物業中心整治小區道路擁堵車輛出入管理方案
物業中心關于整治小區道路擁堵、車輛出入管理方案
為了給小區營造一個有序的交通環境,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在小區第二個大門暫未順利開通之前,從即日起小區決定執行路段分時臨時管制措施如下:
1、每天早上7:00-9:00分時段單向行駛,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從大門口進入后,均從第3座的岔路口通行,從第13座前面或者后面出入口進入主干道(包括學校接送車輛),同時停放在第3座至第13座的車輛也從從第13座前面或者后面進入主干道出入;
2、每天早上7:00-9:00分時段全體保安上路疏通交通,包括康南路口,大門口至13棟與17棟之間(學校出口、入口)路段圓盤岔路口,57-63座地下車庫出入口,2期半島門口圓盤岔路安排專門人員分流管制;
3、從第1座經學校,經會所到第13座門口實行單邊停車;
4、當小區交通擁堵時,請耐心等待自覺依次排隊通行,同時切勿鳴笛和穿插,服從物業公司人員指揮;
5、當康南路發生擁堵,請服從交通協管員及物業公司人員的現場指揮,請勿插隊;
6、建議各位車主根據各自情況錯峰(每天7:30-8:30為高峰期)出行;
7、希望廣大業主自覺遵守保安的的交通疏導及管制!共同營造良好的的出行環境!
(具體詳細路線圖見下頁)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zz分公司
**物業客服服務中心
20**年8月**日
篇3:物業轄區車輛出入管理規范
物業轄區車輛出入管理規范
1.0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0范圍
轄區停車場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單放行。
4.2車庫保安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和進出記錄。
4.3管理中心派專人負責車場管理的監督、指導。
5.0作業內容
5.1停車場管理
停車場設保安崗、實行24小時三班倒工作制。
5.2地下停車場
5.2.1車輛進入管理
5.2.1.1認真檢查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阻止超高車輛進入車場,遇有強行駛入者,及時報部門直屬主管。
5.2.1.2禁止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車場。
5.2.1.3車輛進場時,發放電腦收費IC卡,并登記好訪客車輛的車牌及訪客的身份證、去處、人數。
5.2.1.4如遇停電或收費系統出現故障,馬上進入緊急狀態,采取人工打單收費制度,登記好人工單的首尾號,核對數量,及時報給管理員和收款員,便于核算。
5.2.1.5指揮好交道,手勢要規范,正確疏導車輛進入。
5.2.1.6認真檢查進入車輛的外觀情況,并記錄在案。
5.2.2車輛出場管理
5.2.2.1憑工單或人工收費單放行。
5.2.2.2當有車輛出場時,應仔細核對出場車輛車牌號碼與人工收費單填寫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則由電腦監控查看);如不符,應立即向司機有禮貌的詢問。若是車主的親友(和業主聯系認可),并有駕駛證應放行;若詢問時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隊長和巡邏保安,機警地處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
5.2.3摩托車進出管理
5.2.3.1禁止漏油或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摩托車進入車場停放。
5.2.3.2指揮車輛按臨保、月保分類停放在指定區域,保持車道暢通。
5.2.3.3月保、臨保車輛進場時,經保安檢查車輛。符合進場條件的 ,月保車輛要核對停車證與車牌號碼是否相符,并在《車輛進出收費記錄表》上登記;臨保車輛在收取保管費后,發給停車證與發票,并在記錄表上登記,寫明車牌號碼、停車證編號。
5.2.3.4臨保車離場時,檢查其停車證與發票,并核對停車證編號與車牌號碼與記錄的是否相符。停車證,發票如有遺失或與車牌不符,立即報告值隊長,查清楚后作出相應處理。
5.2.4車輛收費管理
停車場收費由公司財務部派專人收費管理。
5.2.5停車場消防管理
5.2.5.1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及漏油漏水的車輛進入。
5.2.5.2按區域配置滅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檢查,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2.5.3嚴禁車場內有人吸煙或任何明火作業。
5.2.5.4嚴禁司機在小區車場內維修、加油、加池水。
5.2.5.5嚴禁亂占車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6發現車輛漏油、門窗照明燈沒關好、附近有遺留火種的,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車主聯系,妥善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6.0支持性文件及記錄
6.1《停車場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