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車輛出入管理規范
1.0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0范圍
轄區停車場
3.0定義
無
4.0權責
4.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單放行。
4.2車庫保安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和進出記錄。
4.3管理中心派專人負責車場管理的監督、指導。
5.0作業內容
5.1停車場管理
停車場設保安崗、實行24小時三班倒工作制。
5.2地下停車場
5.2.1車輛進入管理
5.2.1.1認真檢查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阻止超高車輛進入車場,遇有強行駛入者,及時報部門直屬主管。
5.2.1.2禁止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車場。
5.2.1.3車輛進場時,發放電腦收費IC卡,并登記好訪客車輛的車牌及訪客的身份證、去處、人數。
5.2.1.4如遇停電或收費系統出現故障,馬上進入緊急狀態,采取人工打單收費制度,登記好人工單的首尾號,核對數量,及時報給管理員和收款員,便于核算。
5.2.1.5指揮好交道,手勢要規范,正確疏導車輛進入。
5.2.1.6認真檢查進入車輛的外觀情況,并記錄在案。
5.2.2車輛出場管理
5.2.2.1憑工單或人工收費單放行。
5.2.2.2當有車輛出場時,應仔細核對出場車輛車牌號碼與人工收費單填寫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則由電腦監控查看);如不符,應立即向司機有禮貌的詢問。若是車主的親友(和業主聯系認可),并有駕駛證應放行;若詢問時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隊長和巡邏保安,機警地處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
5.2.3摩托車進出管理
5.2.3.1禁止漏油或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摩托車進入車場停放。
5.2.3.2指揮車輛按臨保、月保分類停放在指定區域,保持車道暢通。
5.2.3.3月保、臨保車輛進場時,經保安檢查車輛。符合進場條件的 ,月保車輛要核對停車證與車牌號碼是否相符,并在《車輛進出收費記錄表》上登記;臨保車輛在收取保管費后,發給停車證與發票,并在記錄表上登記,寫明車牌號碼、停車證編號。
5.2.3.4臨保車離場時,檢查其停車證與發票,并核對停車證編號與車牌號碼與記錄的是否相符。停車證,發票如有遺失或與車牌不符,立即報告值隊長,查清楚后作出相應處理。
5.2.4車輛收費管理
停車場收費由公司財務部派專人收費管理。
5.2.5停車場消防管理
5.2.5.1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及漏油漏水的車輛進入。
5.2.5.2按區域配置滅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檢查,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2.5.3嚴禁車場內有人吸煙或任何明火作業。
5.2.5.4嚴禁司機在小區車場內維修、加油、加池水。
5.2.5.5嚴禁亂占車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6發現車輛漏油、門窗照明燈沒關好、附近有遺留火種的,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車主聯系,妥善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6.0支持性文件及記錄
6.1《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2: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安管部安管員車輛/人員出入崗位工作職責
1.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當班期間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和精神面貌,注意自身的言行舉止及儀容儀表。
2.熟悉本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3.維護本崗位區域內的綠化衛生及看管崗位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
4.當值期間,必須嚴守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有特殊情況需向領班匯報,經領班安排人員替崗后方可離崗。
5.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處理。
6.熟悉和維護小區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認真詳細記錄當值情況,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與下一班做好交接工作。
安管部安管員8號樓車輛/人員出入崗工作細則: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準備工作,按時接班,著裝要求統一、整齊,雙方隊員交接班時須互相敬禮問好。
2. 交接班時首先檢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齊全完好,責任區域內通道是
否暢通無阻、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況記錄和有無跟進處理的事項。
3.當值期間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領導經過或巡邏隊員到崗時,必須立正敬禮并主動問好。
4. 當值期間不得在崗位上有抽煙、吃東西、與他人閑聊、隨地吐痰等有損保安隊伍形象的不雅之舉。
5. 來訪人員必須問清到訪單元、業主/住戶姓名,并做好登記,經得業主/住戶許可后,方可進入小區。并告知其車輛停放在小區外圍。
6. 嚴格執行小區物品放行管理規定,所有出入小區物品必須有管理處和業主簽名的放行條,經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放行。
7. 當值期間提高警惕,隨時注意防止不法分子伺機混入小區,必須對崗位周邊進行輪回巡查,并做好巡邏記錄。
8. 如遇客戶/住戶、外來人員言語性挑釁甚至攻擊性動作,崗位人員須保持克制,不得在崗位上與他人發生打架事件,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得使用警械正當防衛。
9.如發現業主車輛被其他人所駕駛,應進行盤查,并詢問車主經同意后,方可放行。
10.遇有沖閘車輛,應記住其車牌號碼,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核對車輛所有人,與車主取得聯系,告知其情況是否報警。
11.指引、監督車輛按車輛進出通道安全行駛。對特殊車輛實行登記放行(軍、警、救護等)并通知領班,機動崗的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車輛行駛、停放,盡量不占用私家車位。對異常進出(無卡、出租車、送貨車等)小區,要詳細登記進場事由、到訪房號、進出時間、車牌號,是否有私家車位。核準后放行,并通知就近機動崗趕赴現場協助監督。
12.夜班從2時30分起,每15分鐘向領班報崗。
13.每月30日負責其崗位消防滅火器的檢查記錄。
14. 嚴禁在崗位/崗亭內閑聊、玩耍手機、抽煙、或坐姿不正。發現一次處罰一次,每次扣罰30元。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