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租戶房產、水、電、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我公司和所有租戶的合法權益,遵循"安全、計劃、節約、方便"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租戶房產、水、電、暖管理。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物業管理科在公司綜合辦的領導下,負責公司所有租戶的房產、水、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 物業管理科負責公司所有租戶的水電暖運行、增容審批、用水用電違章查處、新(改)建工程供水供電方案審查、節能技改方案制訂、供暖費用、租金費用延續及合同變更手續費等工作。
第三章保障、運行、維護
第五條 物業管理科負責對公司所有租戶房產、水、電、暖管理系統進行保障、運行、維護等并履行管理、檢查和監督職能。
第六條 物業管理科負責公司所有租戶房產、水、電、暖管理系統的運行、計量、收費等工作,變配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第四章停水、停電、停暖、租金變價
第七條 如遇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安排計劃停水、停電,物業管理科應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并通知公司所有租戶。
第八條 因工程建設(施工、檢修等)需要區域性停水、停電,物業管理科應提出書面申請,向公司領導報告停水、停電的范圍及影響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九條 如遇冬季偶發停暖情況,物業管理科應及時與供暖公司取得聯系,協商解決停暖事宜。
第十條 如遇租戶的租金漲價時,特來管理科應事先通知所有租戶。
第十一條 除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水、停電、停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可以立即停水、停電:
1.發生或可能引發人身傷害等重大事故時。
2.發生爆炸、火災、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突發性事故時。
3.水、電、暖例行檢修。
4.單一建筑物內部水電維修。
以上情況的處置應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盡可能縮小停水、停電、停暖的范圍,并迅速逐級報告。
第五章 計量、收費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科對公司所有租戶實行單獨水電暖租金計量,費用根據租戶的實際情況收費,具體收費事宜到物業管理科進行辦理。
第七章違章查處
第十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私接水電、毀壞水電設施、私自拆裝和移動水電設施或以不正當手段使水電設施損壞等,均視為違章行為者,物業管理科責令其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一至五倍的罰款。
第十四條 凡未經物業管理科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進行水電設施新(改)建,改變原供電線路和上下管線等,一切責任由部門和個人負責。一經發現,物業管理科有權要求該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屢教不改者,水、電管理人員有權隊其停水、停電。
第十五條 對違章使用水電的行為,任何部門與個人均有權監督并動力處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租戶在出現緊急意外情況時請按照公司所有租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篇2: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動力電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暖,需另加管理費、用工費,標準由雙方協商。
五、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用戶應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的相關條款,積極配合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的運行管理、計量收費工作。對于不合理收費及服務質量問題,用戶有權向中心分管負責人提出質疑,對于雙方不能達成諒解的問題可向學校后勤管理處尋求解決。
以上規定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篇3:學校后勤水電暖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學校后勤水電暖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班,未經履行交接手續前交班人員不準離崗。
2.禁止在事故處理或倒閘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時如發生事故,未辦理手續前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領導下協助處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鐘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內容應包括:
(1)本所運行方式;
(2)保護和處動裝置運行及變化情況;
(3)異常運行和設備缺陷、事故處理情況;
(4)倒閘操作及未完面的操作指令;
(5)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組數、編號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況;
(6)儀器、工具、材料、備件和消防器材完備情況;
(7)領導指示與運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4.交接時必須嚴肅認真要做到“交的細致,按的明白”,在交接過程中也應有人監盤。
5.交班時由交班值班長向接班值班長及全體值班員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員要進行重要檢查核實。
6.交拉檢查后、雙方值班長應在運行記錄簿上簽字,并與系統調度試驗電話,互通姓名,核對時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