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管理制度:物品搬運管理規定
●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區公共設施不受損失,住戶搬運物品出入小區請遵守以下規定:
●搬出規定
業主須在管理處辦理"放行條"手續,交與當值保安員即可。
租戶須由業主親自通知管理處,由業主簽署"放行同意書"后領取放行條方可搬出。租戶亦可憑業主"委托書"辦理。
租戶搬家前必須結清所有管理費用,否則由該單位業主承擔相應責任。
●搬運物品限制
嚴禁搬運易燃易爆物品。
嚴禁搬運超出樓道高度和寬度物品。
嚴禁搬運未經嚴密包裝的各種易污染建材。
●搬運損壞賠償規定
誰損壞,誰賠償,搬運物品單位的業主為最終責任人。
根據損壞程度,由管理處報價,搬運責任人賠償。
搬運責任人提出自行修復的,由管理處監督按時完成,經驗收合格后予以放行,不合格者照價賠償。
篇2:小區物品搬運管理規定(5)
小區物品搬運管理規定(五)
為方便業主裝修材料、物品的搬運,同時,避免物業的各種設施遭受損壞,并保證區域內有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整潔的環境,管理處對小區搬運從業人員及物品搬運實行統一有序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小區的搬運、敲墻人員須經物業管理處認可,并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相應手續。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小區施工,業主自帶區外人員作業,所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負連帶責任。
二、小區內各裝修戶的大件裝修材料(三夾板、木材、石膏板等),要注意安全、小心搬運,以避免損壞樓梯踏步、扶手、窗臺、燈具、開關及墻面等。
三、業主、住用人及搬運人員在搬運時,采用吊裝搬運,應時刻注意上下、左右的安全,避免在吊裝過程中對相鄰物業造成損壞,同時須時刻檢查吊裝設備是否安全。
四、搬運人員為業主、住用人服務時,應注意安全,不得損壞公共財物,對業主、住用人的物品應輕拿輕放,如有損壞須承擔賠償責任。嚴格按雙方商定的價格收費,不得敲詐勒索。
五、敲墻人員為業主服務時,應依據《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有責任對業主、住用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阻止。
六、搬運人員應潔身自愛,不隨地吐痰、大小便,不聚眾賭博,禁止打架、盜竊等行為。
七、所有機械、工具、設備、大宗物品搬離小區時,需按規定在門衛辦理手續,待值班安全維護人員確認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