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程序文件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1.1物業管理合同評審和簽定管理程序頁碼: 1/3
1.目的:
在合同簽訂之前,對產權人(單位)或開發商(以下簡稱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的能力進行綜合評審,明確各部門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工作職責,為合同順利執行創造良好條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承接新物業項目管理合同的簽訂及原管理項目合同期滿續簽管理合同,包括開發公司委托管理的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委托管理的物業管理合同,合同的簽署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后,根據雙方要求和法律規定進行。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3章
4.職責:
4.1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審查合同草案,批準并與委托方簽訂合同。
4.2經營管理部負責與委托方保持聯系,編制合同草案。
4.3經營管理部負責對物業基本情況、管理用房、管理目標、管理服務的審核。
4.4工程維修部負責對建筑本體,市政公共設施、配套服務設施的審核。
4.5保安服務部負責對治安狀況的審核。
5.工作程序:
a物業單項委托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5.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接到開發商或產權單位的物業管理委托要求后,副總經理安排經營管理部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和建設部物業委托管理合同范文制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5.2保安服務部根據物業現狀制定保安人員配置數、崗亭設置、車輛停放位置和警具配備,做出保安費用的開支預算。
5.3工程維修部按國家有關標準做出對建筑本體、市政公共設施和接管后零維修服務費用的開支預算。
5.4經營管理部依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和各部門的開支預算,制定物業管理委托收費標準。
5.5經營管理部依據5.4的內容和建設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制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草案,交副總經理審核。
5.6合同磋商:
5.6.1合同草案經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經營管理部與委托方聯系,約定時間磋商。
5.6.2合同磋商內容、討論情況和修改意見由經營管理部形成《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紀要》雙方簽字認可。
5.6.3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紀要》,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討論,決定是否繼續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見。
5.6.4副總經理決定繼續磋商后,由經營管理部聯系,直至與委托方達成一致意見。經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形成合同文本。
5.7合同的簽定:
5.7.1審批后的合同由經營管理部聯系,雙方舉行簽署儀式,合同由副總經理與委托方簽署,并加蓋公章。合同的簽署過程,由經營管理部形成紀要。
5.7
5.7.3合同簽署后,正本由經營管理部保管,副本交財務部、綜合辦公室保管。
b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5.8物業管理委托方為分散單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在辦理入住手續后,當入住面積超過70%時,小區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公司根據接管以來運作的實際情況,準備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定新的物業委托合同。
5.8.1經營管理部根據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新要求進行評審,對原合同進行修改,并形成草案報副總經理審核。
5.9執行5.6合同磋商程序和5.7.1合同簽定程序。
5.10合同修改:
5.10.1當公司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定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內容同公司與分散單個產權人或單位在進住時簽定的合同內容相抵觸時,執行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定的合同。原合同中不抵觸部分繼續執行,合同不予修改。
5.10.2當公司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定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內容同公司與開發商簽定的合同內容相抵觸時,執行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簽定的合同。原合同中不抵觸部分繼續執行,合同不予修改。
5.10.3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委托方提出修改合同,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對新的要求重新評審。
5.10.4如公司需修改合同,須取得委托方認可后方能修改。
6.支持性文件與有關記錄:
6.1《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磋商紀要》無固定格式
6.2《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簽署紀要》無固定格式
6.3《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無固定格式
6.4《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房[1997]263號
篇2:房地產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合同評審的控制,明確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備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履行,滿足顧客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合同的評審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評審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3.2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房屋銷售、租賃、代建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合同的簽訂、修改等工作;
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合同資金付款計劃、履行合同的資金運作計劃進行評審,負責融資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簽訂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負責對合同的工程技術可行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3.5審計部負責對合同的條款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4.控制程序
4.1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4.1.1公司開發項目開盤前的銷售方案以及集團購買、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房屋銷售合同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在開盤前或合同簽訂前,由公司經營副總經理主持,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銷售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提供銷售方案或銷售合同草案,并對其中的銷售方式、產權證書辦理要求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其中的銷售面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及工程保修等條款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銷售價款、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編制銷售方案或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1.2零散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對于散戶購買或者集團購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銷售合同作為零散房屋銷售合同進行評審。
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負責對合同草案內容對照已經批準通過的銷售方案進行評審,無異議時,辦理合同簽訂前的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顧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銷售方案的要求,應填寫合同評審表,講明這些要求,由策劃營銷中心、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進行書面評審,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
4.1.3對銷售合同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記錄,聯系顧客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2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4.2.1 對公司物業的租賃方案及一次性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采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在方案確定或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租賃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對其中的租賃方式、承租人的有關要求、承租人的資信程度、租賃用途的合法性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所涉租賃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維修條款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運營部對其中的租賃價格、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2.2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案內容進行評審,辦理合同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聯系顧客進行協調。
4.3融資合同評審
4.3.1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后,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根據"項目運作方案"中規定的融資方式和要求,聯系貸款人,洽談有關的融資事宜。
4.3.2在合同簽訂以前,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融資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對方的資信程度、資金用款計劃、借款期限及利率、還貸資金來源及還貸計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評審;
b)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c)審計部重點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3.4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貸款人進行協調。
4.4代建合同的評審
4.4.1工程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代建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對其中的代建方式、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草案的規劃設計要求、房屋造價、使用功能要求、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工程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資金使用計劃、代建費用的收取方式及項目的財務分析等合同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4.2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4.3對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對方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5通過評審,應確保合同草案或評審方案的內容達到:
a) 條款完備可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
b)內容合法有效,用語規范嚴密;
c)確保顧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體現;
d)公司具備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簽訂
4.6.1經過評審通過的合同草案,由承辦部門依據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巡簽,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
4.6.2合同簽訂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總經理工作部存檔,副本送交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
4.7合同的變更
4.7.1對顧客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變更內容和理由,由原相關評審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及時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4.7.2對公司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并及時征求顧客同意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4.7.3合同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4.8 合同的解除
4.8.1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開發經營的實際和顧客的要求,進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 說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評審部門審核簽字后,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nbs p; 4.8.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指導承辦部門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索賠工作,重大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索賠應由承辦部門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共同進行。
5.質量記錄
5.1 QR04-01 合同評審表
5.2 QR04-05 合同履行跟蹤表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5 《合同管理制度》
篇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合同評審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合同評審的控制,明確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備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履行,滿足顧客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合同的評審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評審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3.2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房屋銷售、租賃、代建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合同的簽訂、修改等工作;
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合同資金付款計劃、履行合同的資金運作計劃進行評審,負責融資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簽訂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負責對合同的工程技術可行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3.5審計部負責對合同的條款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4.控制程序
4.1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4.1.1公司開發項目開盤前的銷售方案以及集團購買、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房屋銷售合同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在開盤前或合同簽訂前,由公司經營副總經理主持,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銷售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提供銷售方案或銷售合同草案,并對其中的銷售方式、產權證書辦理要求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其中的銷售面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及工程保修等條款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銷售價款、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編制銷售方案或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1.2零散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對于散戶購買或者集團購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銷售合同作為零散房屋銷售合同進行評審。
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負責對合同草案內容對照已經批準通過的銷售方案進行評審,無異議時,辦理合同簽訂前的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顧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銷售方案的要求,應填寫合同評審表,講明這些要求,由策劃營銷中心、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進行書面評審,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
4.1.3對銷售合同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記錄,聯系顧客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2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4.2.1對公司物業的租賃方案及一次性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采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在方案確定或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租賃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對其中的租賃方式、承租人的有關要求、承租人的資信程度、租賃用途的合法性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所涉租賃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維修條款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運營部對其中的租賃價格、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2.2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案內容進行評審,辦理合同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聯系顧客進行協調。
4.3融資合同評審
4.3.1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后,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根據“項目運作方案”中規定的融資方式和要求,聯系貸款人,洽談有關的融資事宜。
4.3.2在合同簽訂以前,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融資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對方的資信程度、資金用款計劃、借款期限及利率、還貸資金來源及還貸計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評審;
b)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c)審計部重點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3.4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貸款人進行協調。
4.4代建合同的評審
4.4.1工程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
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代建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對其中的代建方式、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草案的規劃設計要求、房屋造價、使用功能要求、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工程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資金使用計劃、代建費用的收取方式及項目的財務分析等合同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4.2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4.3對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對方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5通過評審,應確保合同草案或評審方案的內容達到:
a)條款完備可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
b)內容合法有效,用語規范嚴密;
c)確保顧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體現;
d)公司具備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簽訂
4.6.1經過評審通過的合同草案,由承辦部門依據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巡簽,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
4.6.2合同簽訂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總經理工作部存檔,副本送交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
4.7合同的變更
4.7.1對顧客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變更內容和理由,由原相關評審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及時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4.7.2對公司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并及時征求顧客同意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4.7.3合同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4.8合同的解除
4.8.1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開發經營的實際和顧客的要求,進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評審部門審核簽字后,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4.8.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指導承辦部門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索賠工作,重大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索賠應由承辦部門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共同進行。
5.質量記錄
5.1QR04-01合同評審表
5.2QR04-05合同履行跟蹤表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