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出入證適用于大廈改造、維修、安裝、調試設備及為大廈廚房送菜、送貨;清理垃圾和其他因公辦事人員。
1. 辦理臨時出入證,須由各用人部門申請,申領單位及人員出具證明,在保安部辦理手續,符合條件者,方可辦理。
2. 符合申領條件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進京暫住證等),帶二張一寸照片及辦證費用到保安部辦理。
3. 持臨時出入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嚴禁偽造涂改,隨時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如有遺失,及時報保安部備案,并及時補辦證件。
4. 持臨時出入證人員要在指定區域內活動工作,必須遵守大廈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完畢,將證件及時交回保安。規定,要對肇事者進行經濟處罰。
5、 來施工人員或單位對所屬人員的安全問題,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門”,杜絕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6、 施工人員或單位對本單位的現金、貴重物品、機密材料要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善,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7、 施工完畢后,將大廈所辦的“施工出入證”退回保安部,如有丟失,按有關規定處理。
篇2:技術學院校園出入證管理規定(范本)
技術學院校園出入證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我院治安秩序,保證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院廣大師生員工及相關人員自覺遵守。
(一)本規定師生員工是指:全體在職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全體正式在校注冊的大、中專學生、全體在校臨時用工和其他人員(包括食堂、超市、商店等人員);相關人員是指來校執行公務、聯系業務、外聘教師、會客人員等。
(二)出入證是學院師生員工進出校門的憑證,進出校門必須佩帶出入證,自覺接受執勤人員的驗證、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更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
(三)來校聯系業務、進行文化交流、會客等人員,必須經學院有關部門同意,并征得保衛處的許可,出示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校園。
(四)在校區內也應佩帶出入證,服從巡邏人員的管理,一次不佩戴者,口頭警告;兩次或以上者,通知所在部門(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出入證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報告,并持相關部門的證明,及時到保衛處辦理補證手續,同時交補證費20員。
(六)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偽造、借用或轉接,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出入證第一次補辦按正常價收取費用,第二次及以上補辦按證件正常價二倍收取,補辦時間為每周二、四。遺失的出入證找到后,持證人應立即將原證交到保衛處,如發現有持兩證者視情節后果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并罰款。
(八)教師調離、學生畢業、退學、臨時工終止合同等,要及時將證件交到學院保衛處,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九)對于忘帶出入證的師生員工、應在門衛值班室填寫登記表,扣押有效證件,確無有效證件者交押金50元,發放臨時出入證,交回出入證時退還。
(十)門衛執勤人員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門衛管理規定。執勤時做到著裝整齊、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語言文明、照章管理。對于使用假證、他人證件的,一律將證件扣留,并記錄備案。門衛執勤人員因玩忽職守,利用職權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違反以上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者,保衛處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出入證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辦理,并經學院保衛處審核蓋章后方為有效證件。
(十三)本《規定》經院長辦公會通過,從下學期開學后(3月26日)執行,原有關出入證管理規定同時自行失效。
(十四)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篇3: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
小區出入證管理規定
為維護z小區的安全,近期,我物業對原出入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將《出入證管理暫行規定》公布如下:
1、各單位要加強對入住z小區員工的安全教育,強調出入證的使用與每個人的安全息息相關,從而根本上提高每個員工對進入小區應主動出示出入證的自覺性,更好地配合物業門崗的查證工作。
2、凡入住z小區的員工進入小區都應自覺出示由我物業管理部統一辦理的《z小區出入證》,并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對不能主動出示出入證者,應加強教育,對蠻橫無理,有意不出示出入證者,我物業保安有權不讓其進入小區,并通知單位有關領導到場處理。
3、經單位批準的入住z小區的宿舍管理員視同單位的工作人員,配合我物業共同做好出入證的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員如有變動,單位應及時報我物業備案。
4、《z小區出入證》是進入z小區的證件,是其它證件不能替代的,必須保持其嚴肅性,證件使用的照片應是1吋證件照,證件不得涂改,不得擅自更換照片,一經發現,暫扣補辦,管理部也將對補辦者作好記錄。(不列入遺失記錄)
5、如有員工第一次不慎將出入證遺失,則應及時向本單位宿管員報告,宿管員在了解情況確鑿后,出具有效證明到物業管理部按規定申辦新證。物業管理部將對補辦者作好記錄。
如有員工第二次(或第三次)不慎將出入證遺失,則宿管員應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一定的處罰并再次出具有效證明到物業管理部,申辦新證并繳納一定數額的工本費及罰款。(第二次為貳拾元,第三次為肆拾元)物業管理部將對補辦者繼續作好記錄。
6、如有員工發生第四次再將出入證遺失,則我物業將向該員工的單位報告,同時列入“不受z小區歡迎的員工”名單,并公布于眾。
7、如有員工將出入證轉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沒收其出入證,將該員工交單位處理,由單位將處理意見報我物業。對此現象,我物業將對該員工作出一次性罰款壹佰元的處理,并將其名單公布于眾。
8、本規定自20**年9月5日起執行。
9、本規定如與原規定有不符之處,一律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