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手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為及時獲取和識別出適用于本公司與環保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
3、職責
3.1品質部負責獲取、確認和匯總適用于公司活動及服務中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進行登記、更新和傳遞。
3.2各部門負責收集其職權范圍內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傳遞給品質部。
4、程序
4.1獲取范圍
4.1.1國家頒布的有關環境、能源、資源、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河南省、鄭州市發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4.1.3其它要求
4.1.3.1與顧客的協議
4.1.3.2非法規性指南
4.1.3.3與政府機構的協議
4.1.3.4行業協會的要求
4.1.3.5上級機關發布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4.1.3.6本公司對公眾的承諾
4.1.3.7本公司的要求等
4.2獲取途徑與方式
4.2.1購買專業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合訂本,獲取河南省已經頒發的有關資料,摘錄相關內容。
4.2.2從上級有關部門及專業報紙、雜志、出版社、圖書館、CD磁盤等媒體上獲取有關法律及其他要求。
4.2.3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獲取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主要查詢的網站有:
中國環境保護網
中國環境標準網
新浪網
搜狐網
商都信息網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
4.3識別、填寫、確認
4.3.1品質部每年12月底以前識別出其所適用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它要求。
4.3.2品質部在獲取到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后,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與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確認的依據為:公司的實際狀況、識別出的環境因素、相關方的要求、上級主管單位的要求、公司的要求等。
4.3.3品質部根據確認的結果編制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4傳達、培訓
4.4.1品質部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必要的內容或文本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傳達到各部門和有關相關方。
4.4.2各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時,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
4.5保存、發放
4.5.1品質部妥善保存公司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4.5.2品質部將確認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復印、發放到各相關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建立部門《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文本并妥善保存。
4.6跟蹤、更新
4.6.1品質部采用互聯網查詢或采取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的方式,進行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性的跟蹤,并根據跟蹤結果,修改、增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執行《文件控制程序》中有文件更改的規定。
4.6.2品質部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將更新信息傳遞給員工和其它有關的相關方。
4.6.3由此涉及其它文件的修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7公司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針、目標、指標及培訓、運行控制、績效監測、合規性評價等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8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JW/JL-5.4.4-001
篇2:物業管理手冊:法律法規其他要求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為及時獲取和識別出適用于本公司與環保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
3、職責
3.1品質部負責獲取、確認和匯總適用于公司活動及服務中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進行登記、更新和傳遞。
3.2各部門負責收集其職權范圍內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傳遞給品質部。
4、程序
4.1獲取范圍
4.1.1國家頒布的有關環境、能源、資源、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河南省、鄭州市發布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4.1.3其它要求
4.1.3.1與顧客的協議
4.1.3.2非法規性指南
4.1.3.3與政府機構的協議
4.1.3.4行業協會的要求
4.1.3.5上級機關發布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4.1.3.6本公司對公眾的承諾
4.1.3.7本公司的要求等
4.2獲取途徑與方式
4.2.1購買專業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合訂本,獲取河南省已經頒發的有關資料,摘錄相關內容。
4.2.2從上級有關部門及專業報紙、雜志、出版社、圖書館、CD磁盤等媒體上獲取有關法律及其他要求。
4.2.3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獲取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
主要查詢的網站有:
中國環境保護網
中國環境標準網
新浪網
搜狐網
商都信息網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
4.3識別、填寫、確認
4.3.1品質部每年12月底以前識別出其所適用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它要求。
4.3.2品質部在獲取到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后,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與服務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確認的依據為:公司的實際狀況、識別出的環境因素、相關方的要求、上級主管單位的要求、公司的要求等。
4.3.3品質部根據確認的結果編制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4傳達、培訓
4.4.1品質部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必要的內容或文本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傳達到各部門和有關相關方。
4.4.2各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時,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
4.5保存、發放
4.5.1品質部妥善保存公司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4.5.2品質部將確認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復印、發放到各相關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建立部門《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和文本并妥善保存。
4.6跟蹤、更新
4.6.1品質部采用互聯網查詢或采取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咨詢的方式,進行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性的跟蹤,并根據跟蹤結果,修改、增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執行《文件控制程序》中有文件更改的規定。
4.6.2品質部通過發放文件、網上公文、會議等形式將更新信息傳遞給員工和其它有關的相關方。
4.6.3由此涉及其它文件的修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7公司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針、目標、指標及培訓、運行控制、績效監測、合規性評價等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8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目錄清單》JW/JL-5.4.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