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小區有關工程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2、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小區各種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的法規、及安全使用規程;
3、負責協調管理處各部門的工作,積極配合管理處其他部門處理好客戶的各種投訴事件。
4、負責執行公司工程部下達的各項任務,并監督工作進行的全過程。定期匯報工程進展情況,完工后上報項目經理和公司工程部;
5、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小區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工作;
6、 負責協調項目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合作單位及開發商的各項工程問題的處理;
7、負責向項目經理提出公司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8、負責每月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當月完成和進行的主要工作及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項目經理提交工程部工作總結;
9、負責組織人員配合公司工程部對小區內物業接管驗收和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住宅區全部工程資料的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10、負責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出具小區設備、設施大、中工程施工報告,并進行各方面的解釋;
11、負責簽發工程部上報公司的各種文件、報表、通知和內部管理規定;
12、負責小區內所有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和協調;
13、負責工程保修、特殊設備的保養、設備更新改造方面各種合同文本的起草,并負責監督乙方執行合同的全過程;
14、負責小區已接管工程保修工作的進行和工程尾款的結算認定;
15、負責監督小區各種設備、設施大、中修工程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落實情況,對違規操作進行及時處理;
16、負責定期召開工程部全體人員例會,對工程部近期的工作進行總結,提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問題的處理辦法;
17、負責組織人員參加住宅區物業接管驗收和交接工作,負責住宅區全部工程資料的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18、負責組織實施小區重要部位雨季的防汛工作,消防設備、設施及系統可靠性試運行;
19、 負責制定工程部各種工作流程,使本部門的工作及人員安排更加合理,并對即將發生的問題進行預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篇2:安管部經理工作職責
安管部經理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物業公司治安、消防季度、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維護物業公司內部秩序,預防治安事件發生;協助、配合公安部門有關治安和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3.負責編寫安管部月、季、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4.妥善處理業主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投訴。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讓客戶具有安全感。
5.落實 “五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防自然災害)工作,定期檢查“五防”設施,增強小區安全措施的監管。
6.負責制定夜間值勤、巡邏的流程和要求,對小區夜間安全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7.適時完善小區的安全應急措施,并負責督促各部門員工嚴格執行和落實。
8.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并做好記錄,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以備查考。
9.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培訓、考核、評估工作及聘免和推薦。
10.做好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工作,關心員工生活,提高業務水平。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管部經理工作細則(量化):
1.每天至少1次對各崗位/簽到點進行巡查,發現值班/安全管理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2.每天至少1次對巡樓記錄進行抽查。
3.每周至少1次在夜間對本物業區域進行查崗查哨,并做好相關記錄。
4.及時收集各班次反映的值勤異常問題,及時給予解決。
5.每周二,召開部門工作例會,總結及布置工作。
6.指導/督導/輔導部門主管、領班執行、落實工作任務的進度及力度。
篇3: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a)領導物管中心貫徹落實各項管理方針和目標/指標,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管理和服務的質量負責。
b)組織貫徹實施公司通用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組織編制、批準本物管中心的管理手冊、服務標準、工作標準。
c)結合物業特點,提出業務發展建設與資源調配的建議。
d)接受公司總經理的行政領導與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協調本中心與公司、客戶及相關協作單位之間的關系。
e)組織制定物管中心工作計劃,審批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
f)對在管物業的服務工作進行抽查。
g)負責處理本物管中心的重大質量問題、突發事件/事故,并組織實施糾正、預防和改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