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查要求
使用《裝修巡檢記錄》,每天或兩天入戶巡查一次,在裝修巡查時應將現場情況做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與裝修負責人溝通要求其整改,如屢次不改或巡查中發現拆承重結構等重大問題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不聽的應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二、重點巡查事項
1、裝修現場或裝修行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2、燃氣管道及燃氣表是否移位,壁掛爐及其排煙管是否移位;
3、是否拆除廚房排煙道、衛生間排氣道,移動排煙口、排氣口,是否拆改露臺排煙道、排氣口出口;
4、是否窗外加裝防護欄/網;
5、是否拆除房屋原有的防護欄桿;
6、是否戶門外移,或樓道加裝防盜門;
7、暖氣片是否移位,或拆改地埋管;
8、是否擅自拆改天然氣、供水排水管道;
9、是否拆改、破壞承重結構;
10、是否違規擅自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11、是否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12、是否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
13、是否未按要求擅自安裝空調室外機;
14、是否在裝修過程中損壞公共設施,或改變、影響公共設施設備的原有功能;
15、設備設施裝飾后,所留的檢修孔、洞是否便于維修;
16、是否遺留裝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場所;
17、增改建項目是否影響異產毗連物業的正常使用;
18、其它違章事項。
三、違章處理
1、發現違章裝修立即制止并記錄;
2、及時發放《違章裝修整改通知書》,將違章事項及整改要求及時通知業主,并做好記錄。
3、對業主違章裝修整改事項及時跟蹤和督促、檢查,直至整改完畢。
4、對重大違章裝修事項且不聽勸阻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四、《裝修巡查記錄》填寫要求
1、發現違章事項及重點巡查事項,應在《裝修巡查記錄表》上做詳細記載。
2、未發現違章事項及重點巡查事項的,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記錄正在進行的裝修事項,物業管理小助手,如剔鑿、鋪磚、粉刷、安裝櫥柜、鋪裝木地板等,以表示裝修進度。
3、無人的填寫“無人”,不開門的填寫“拒不開門”。裝修完畢或基本完畢的填寫“完工”或“基本完工”。
4、每次巡查均填寫年月日并簽字。
5、用簽字筆填寫。
6、每天到裝修巡檢組通報違章情況并領取《裝修巡檢記錄》。
篇2:裝修巡查制度
1.0目的
保證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能對各裝修單元進行規范統一的管理,確保各施工單位、人員能按照《裝修管理制度》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2.0通常巡查裝修單元時間:
裝修單元巡查時間為每天一次。
3.0巡查內容及要求:
3.1各裝修單元是否有《裝修施工證》并將其貼于單元外門上備查;
3.2檢查裝修單元入戶大門窗是否關閉,是否按小區施工時間的規定按時施工;
3.3檢查有噪音、異味的作業是否在小區施工時間內進行并做好防護措施;
3.4小區內的施工人員是否佩帶施工出入證,并配合管理員的查驗;
3.5裝修垃圾是否用袋裝好并堆放指定的地方,是否占用及損壞公共設施或阻塞公共地方;
3.6施工人員是否有在公共地方聚集或影響小區秩序的不良行為;
3.7裝修單元是否有拆墻或增設隔墻工程,拆墻時使用的鐵錘是否超過五磅以上;
3.8在裝修物料搬動的過程中是否有保護公共設施的措施;戶門外及單元前路面是否及時清掃,保持潔凈;
3.9裝修用電是否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
篇3:步行街裝修單元巡查規定
步行街裝修單元巡查規定
1 保安部在每周的星期五由早班領班根據物業部提供的"裝修單元資料"對所有登記裝修的單元檢查一遍。
1.1 檢查裝修許可證是否過期;
1.2 檢查裝修內容是否與審批的一致;
1.3 檢查裝修的防火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有否配備滅火器。
2 巡邏隊員每天負責裝修單元內的巡檢工作:
2.1 檢查裝修單元要關門施工,將裝修許可證掛于門外,保證室外衛生清潔;
2.2 裝修單元裝修內容是否與審批一致,施工人員辦有出入證;
2.3 施工人員是否在裝修現場煮飯、住宿、應該有管理處證明;
2.4 裝修單元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施工;
2.5 裝修防火工作是否做好,是否配備滅火器。
3 對下列違章施工的行為馬上停止施工并報領班處理:
3.1 裝修許可證已過期;
3.2 施工內容與許可證審批內容不一致;
3.3 無配備滅火器,單元易燃物品沒集中存放,油漆工作時有吸煙等明火行為的。
4 對下列情況要求裝修單元整改:
4.1 不掛施工許可證于門外的;
4.2 單元門口的室外衛生不清潔的;
4.3 不關門施工的和非施工時間工作的;
4.4 裝修垃圾積聚過多的。
5 巡查裝修單元后在記錄本記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