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實驗教學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正常的實驗教學秩序,實現實驗教學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實驗教學是指獨立設課的實驗課和理論課中的實驗環節,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使學生獲得較為完整、系統的科學實驗與工程技術實踐的基本訓練和方法,為從事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打下基礎。
第三條 實驗課一般可根據教學需要與理論課配合設置,某些學時較多(18學時以上),獨立性較強的實驗課可以單獨設課。實驗教學內容要充分考慮學生知識能力結構與課程的目的要求一致,要吸收科技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最新成果,優化內容和結構,減少重復、驗證性實驗,增加設計性、綜合性以及創新性的自主性實驗內容,建立科學、先進的實驗課程教學體系。
第二章 實驗教學計劃
第四條 實驗教學大綱是指導實驗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必須根據教學計劃和課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實驗教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實驗教學大綱進行,以保證實驗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實驗教學任務,保質、保量地完成。
第五條 實驗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由各院(系)制定,教務(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審定和管理。其制定(修訂)按照專業培養計劃的制定原則,要求和程序同步進行。在培養計劃中應對實驗課程的實驗課的學分等單列,以便實驗課程的教學組織與安排。
第六條 實驗課按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性質可分為公共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各院(系)和實驗中心(室)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設計性和綜合性實驗課,有條件的實驗中心(室)可向學生開設實驗選修課和研究型實驗,并為學生提供條件進行自主設計實驗,逐步實現實驗課的開放式教學。
第七條 實驗教學計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的基礎文件,應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減或調整內容,學時應由課程所屬系(教研室)或實驗中心(室)提出申請,經院(系)主管教學負責人主持論證、審查后報教務(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批準實施;新開實驗應由院(系)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內容包括;實驗與所屬課程的內在關系、作用與創新性、師資狀況以及儀器設備的配置情況和教學資料的完整性(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試作記錄及實驗報告、考核辦法等),完成論證并將材料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批準后,方可列入培養計劃。實驗教學計劃經學校審定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章 實驗教學任務與實驗項目
第八條 實驗教學任務中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實驗課確定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要根據教務處教學計劃提前安排下一學期的實驗教學任務。教務處安排設課實驗任務。院(系)和實驗中心(室)要根據實驗教學任務安排任課教師和實驗人員。
第九條 各任課教師必須按照實驗教學任務開出實驗課。學校的公共基礎實驗課、專業基礎實驗課和專業實驗課的運行由院(系)負責管理,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進行監控。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停、補課的,必須提出申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第十條 實驗中心(室)應根據實驗教學任務,制定實驗內容和項目,主要有:
1、教學實驗項目的確定或更新。
2、教學實驗項目應具備的儀器設備等硬件條件。
3、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及其他教學資料。
4、教學實驗項目所需材料預算。
第十一條 實驗中心(室)應加大實驗內容改革方案,在實驗項目
中要減少驗證實驗,加大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比重,同時應努力創造條件指導學生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十二條 根據實驗任務的要求,實驗中心(室)要提前做好實驗儀器設備的實驗材料的準備工作。對擬開和新開實驗應由實驗指導教師預作或試作,并提供實驗教學大綱、試作記錄、實驗報告、教材或指導書等教學資料,經實驗中心(室)主任審查合格后,方能對學生開出。
第四章 實驗教學大綱及實驗教材
第十三條 實驗教學大綱是以綱要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實驗。各門實驗課都應有實驗教學大綱,沒有大綱的不能開課。實驗教學指導文件,由院(系)、實驗中心(室)組織人員擬定(修訂),并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四條 凡培養計劃設置的實驗課程,都必須制定相應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先進性,整體優化的原則。具體要求是:
1、本課程實驗教學在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地位作用。
2、本課程實驗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3、學生應掌握的實驗技術及基本技能。
4、實驗項目選定的原則和學時分配,明確各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目的和要求。
5、采用的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
6、明確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 實驗課程必須要有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應當選用較高質量教材和指導書;也可根據實驗課程自身特點和要求組織具有豐富實驗教學經驗的教師和實驗人員編寫實驗教材(講義)和實驗指導用書。實驗教材的編寫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范圍,按照教材建設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實驗教學過程與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實驗教學可分為演示性實驗、驗證性實驗和設計性實驗(包括某些綜合性、探索性實驗)等實驗教學,要嚴格按照實驗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學時或減少、變更實驗項目。
第十七條 各院(系)、實驗中心(室)應根據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寫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指導書應包括實驗目的、要求、實驗原理、實驗所用儀器、實驗步驟和方法、實驗注意事項、實驗預習要求、實驗報告要求等。對于綜合性或設計性的實驗應包括由學生擬定實驗方案、選擇所用實驗裝置、確定實驗認識水平、整理數據、分析實驗結果等要求,實驗指導書應隨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的變化隨時作相應修訂。
第十八條 實驗教學人員要按照實驗教學大綱和實驗指導書認真備課,寫出指導實驗講稿(教案)。每次實驗課之前,實驗指導人員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檢查儀器、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檢查安全設施,備齊實驗用材料和工具,對實驗目的、要求、原理、步驟、實驗裝置等做到心中有數。對實驗難度較大或新開的實驗要進行預做,對新到崗或首開實驗的指導人員必須進行試講、試做。預做、試做和試講都要有記錄。
第十九條 教師應提前一周將實驗項目通知學生,并布置預習任務,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人員要檢查學生的預習情況,預習不合格者原則上不得參加實驗。
第二十條 學生第一次上實驗課,實驗指導人員一定讓學生知道實驗守則及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對于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可以停止實驗。
第二十一條 實驗教學人員在實驗前應對實驗的有關理論、方法做簡要講解,主講教師必須與實驗技術人員一道參加學生第一輪實驗的指導。實驗中,指導人員不能包辦代替,要讓學生獨立操作,培養學生動手能力,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指導人員要巡回檢查,進行規范指導。
第二十二條 實驗教學實行“原始記錄紙簽字制度”。實驗指導人員必須讓學生獨立操作實驗,并檢查每組學生的原始記錄紙,檢查合格簽字后返給學生,凡不合格者必須重做(實驗用原始記錄紙的規格、格式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確定)。學生依據經指導人員簽字的原始記錄紙完成實驗報告,并與實驗報告一并上交。凡無經實驗指導人員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紙不符者,按沒參加本次實驗處理,凡因各種原因沒完成必做實驗項目的學生、必須在理論課考試前進行補做,否則不得參加理論課考試。
上實驗課時,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實驗紀律,保持肅靜和實驗室清潔,不準動用與實驗內容無關的儀器設備。實驗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學生準備就緒后,必須經實驗指導人員檢查許方可進行實驗。
第二十三條 實驗結束后,實驗指導人員要認真檢查、整理儀器設備,如有損壞、丟失、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了解儀器設備丟失、損壞原因,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實驗教學人員要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對不合格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學生重做實驗或重寫實驗報告。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系均要按照《太原科技大學本科實驗教學質量標準》執行。實驗教學質量檢查是學校實驗教學管理經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實驗教學質量是實驗教學檢查的根本目的。進行實驗教學檢查是為深入了解實驗教學情況,鞏固成績,找出問題的薄弱環節,總結經驗,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改進實驗教學工作,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確保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的正確實施。實驗教學檢查主要是對實驗教學過程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的組織實施情況、實驗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實驗課堂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管理干部都應該重視實驗教學檢查,包括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各院(系、部)領導及教學管理人員、實驗主任都要經常深入實驗教學第一線,通過聽課、檢查、抽測學生操作能力、檢查學生實驗報告完成情況、廣泛聽取意見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檢查各門實驗課的教學質量,及時反映和解決實驗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文字記載。
第六章 實驗課成績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條 實驗課成績考核是檢查學生實驗課學習質量的一個重要手段,實驗課程結束后,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應從學生平時實驗操作、數據采集和處理、實驗報告撰寫及實驗考試、考查等方面綜合評定。
1、理論課程的實驗考核成績應按一定比例記入該課程的總成績。
2、獨立設課的實驗課應對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分別考核,綜合確定成績。
3、學生上實驗課不得缺課。因故未完成規定實驗或項目的應當補做,方能參加該課程的考核;無故缺課的學生必須書面檢查,經實驗中心(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補做實驗。擅自缺課達課程計劃學時的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參加考核,未參加實驗課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理論課的考試,實驗考核違紀、舞弊者,成績以零分計,學校按照太原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實驗課不及格者應重修,并按重修課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學生經院(系)同意免聽的理論課,其它實驗部分不得免做,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和其他實踐性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或免聽。
實驗課程考核成績(非獨立設課的實驗考核成績應按比例計入課程的總成績后)由任課教師登記入冊,交院(系)教務干部報教務處進行成績登錄并納入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第七章 對實驗指導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實驗指導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以求實、嚴謹的科學態度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和實驗室的各項工作,要為人師表,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第三十條 實驗指導教師(實驗室技術人員)在開課前應認真做好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等準備工作。要按教學大綱要求認真備課,在實驗教學過程中做好預習→實驗→實驗報告→講評等環節工作,切實加強對學生基本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
第三十一條 首次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試講、試作實驗,提供講稿,試作記錄和實驗報告等材料,經院(系),實驗中心(室)負責人組織審查認可后,方可獨立指導實驗。(實驗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對學生上課的考勤記錄,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嚴格考核、合理評定學生成績。
第三十二條 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對學生上課的考勤記錄,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嚴格考核、合理評定學生成績。
第三十三條 實驗指導教師要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要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應用現代新科技,更新陳舊落后的實驗內容,加強實驗學術、技術的交流,不斷提高自身學術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
第八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學生上實驗課應提前預習,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應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尊重指導教師,服從安排,自覺維護實驗教學秩序。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實驗中應獨立完成規定的實驗內容,認真做好實驗記錄,完成實驗報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的實驗記錄和實驗報告。要愛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公物,自覺維護實驗室環境和清潔衛生。
第三十六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愛好,在有條件的實驗室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教師指導造成對他人或自身的傷害,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儀器、工具、元器件損壞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第九章 實驗教學及實驗課程建設與研究
第三十八條 實驗教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不斷更新實驗教學內容,改進實驗教學方法、掌握實驗教學規律、總結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實驗室應積極地開展本學科的實驗教學研究活動,制定實驗教學研究計劃,定期召開實驗教學研究討論會,交流經驗,審議研究成果。
第三十九條 實驗教學研究應圍繞實驗室建設、實驗課程設置、實驗技術研究、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研究、實驗教學管理、檔案管理、實驗室人、財、物管理等方面進行。
第四十條 實驗教學研究成果屬教學研究成果的范疇。學校定期進行實驗教學研究成果評選活動,對優秀教學研究成果進行表彰,并從中評選優秀教研成果上服省級和國家級優秀教學研究成果。實驗教學研究成果要裝入研究人員業務檔案。在技術職務評聘中,教學研究成果與科研成果同等對待。
第四十一條 實驗課程的建設應立足于實驗課程內容體系的改革與創新,構建合理的知識能力結構,在掌握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礎上,突出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的培養,達到人才培養總目標的要求。實驗課程建設應包含以下內容:
1、實驗課程結構體系的改革與創新。
2、實驗項目的設置與更新。
3、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
4、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編寫。
5、實驗教學方法與手段的改革與創新。
6、實驗課程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考核。
7、實驗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建設。
實驗課程建設納入學校課程建設范圍,并按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院(系)室要重視和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對實驗課程內容體系與實驗教學模式、實驗教學法、實驗室管理及運行機制、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的研制與開發等進行研究和探索。
第十章 實驗教學領導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 實驗教學實行校、院(系)二級管理。實驗教學工作在主管校長和各院(系、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實驗室負責組織進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各院(系、部)分別協助主管校長和主管院長負責實驗教學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制定實驗教學管理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協助主管校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實驗教學工作。
第四十五條 各院(系、部)主管院長職責
1、組織制定、編寫、審查本院(系、部)各專業各門課程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及實驗指導書等教學文件。
2、組織本院(系、部)各實驗教學環節的實施,主持本院(系、部)各門課程的實驗教學檢查、實驗教學質量評估、實驗教學研究、實驗教學改革和經驗交流、實驗教學考評及推優工作。
3、主持本院(系、部)的學生實驗課程成績考核。
4、負責本院(系、部)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養、進修對象的確定及計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實驗指導人員的業務考核、考評及推優工作。
5、主持本院(系、部)各實驗室的建設工作,審查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方案、主持投資效益評估。
第四十六條 實驗室主任職責
1、根據教學計劃審查本實驗室學期開課計劃、主持本實驗室的實驗教學工作。
2、確定每學期實驗指導人員名單,掌握并核算實驗室工作量,考核實驗指導人員的教學質量。
3、組織本實驗室開展實驗教學檢查、實驗教學質量評估、主持本實驗室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實驗教學改革、實驗教學經驗交流、學術交流,開展科研活動和社會服務。
4、組織本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建設,負責制定本實驗室建設規劃,儀器設備配備方案和實驗室工作計劃。
5、負責組織對本實驗室所開實驗課程的實驗課成績考核工作。
6、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制定培養進修計劃。
7、做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完成好實驗室各項工作。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程解釋權為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第四十八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學校)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 小學(學校)實驗教學管理制度一、實驗教學計劃
1、各科教師對實驗教學必須制定總的和分學期的教學計劃,并于上學期末或本學期初交教導處和實驗室各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時間等。
2、實驗室應根據各類教學大綱、教材和任課教師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置及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實驗教學的組織和實施
1、教師要按照實驗教學計劃認真備課,寫好教案,填寫《實驗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做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藥品和材料,檢查通風、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給予啟發引導,及時解決,但不可代替學生去做實驗。
5、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小結實驗情況,對實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作出講評,并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報告》。
三、實驗教學的評估和考核
1、實驗開出率的考察統一使用規范表式,包括《年級學科實驗登記表》、(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共同填寫);《學科實驗開出情況統計表》(實驗教師匯總);《學校實驗開出情況統計表》(實驗教師匯總)
2、對學生實驗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現場操作為主,并輔之筆試與口試,考核學生的理論分析與思維能力。
3、對學生的考察應堅持實踐性、基礎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則。
4、對教師的考察除通過教案、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登記表外,還可用表格進行調查。
5、所有考察登記表、統計表、調查表等,都應作為實驗教學資料存入教學檔案。
篇3:初中(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
初級中學(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
一、實驗課堂常規
1、實驗前應預習或復習有關的知識,明確實驗目的和要求,掌握實驗原理,熟悉實驗方法及操作步驟。明確實驗時要注意的事項。
2、不準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按編定的位置入座,未經許可不得移位換組,實驗未開始不得動用儀器、藥品、不得調換儀器。進入實驗室后,要保持安靜。
3、開始前,要仔細核對儀器、藥品、材料的名稱及數量是否齊全,規格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開始實驗。
4、以科學態度上好實驗課,認真聽教師講解,掌握儀器性能及實驗操作方法。
5、實驗中要服從教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分析實驗現象,實事求是做好記錄,寫好實驗報告。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6、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藥品及材料。損壞儀器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填寫損壞儀器報告單,視情況酌情照章賠償。
7、實驗完畢,立即清點整理儀器、藥品、材料,按規定順序擺好,儀器放回原處,不得把實驗器材帶出實驗室。凳子放桌底,廢棄物按老師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實驗桌擦干凈,抹布放在指定地點。做好室內衛生,關好門窗,水龍頭,電閘,最后經老師檢查,合格方可離開實驗室。
二、 實驗安全守則
物理實驗室安全守則:
1、進入物理實驗室對實驗桌上的實驗電源,未經實驗老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觸摸,以防造成觸電事故。
2、電學實驗時,應先連接好電路,經老師檢查后無誤方可接通電源。實驗完后應先斷電,再整理儀器,若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應立即斷開電源并報告實驗老師,由實驗老師進行檢查。學生不得私自拆開電器。
3、酒精燈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對違章操作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4、實驗中涉及易造成燒傷、燙傷的物品諸如:蠟燭、開水等應小心謹慎操作,任何因個人粗心大意及不規范操作造成自身傷害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受傷者將追究其責任。
化學實驗室安全守則:
1、實驗前要認真預習,了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
2、凡做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3、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做餐具用。實驗完畢,應把手洗凈后再離開實驗室。
4、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手接觸電器,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5、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受傷。加熱試管時,切勿將管口向著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7、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9、取用藥品要用藥匙等合適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藥品,防止藥品接觸身體皮膚。
10、實驗結束必須檢查實驗室,關好水龍頭、排氣扇,拉開電刀閘。
11、絕不允許將幾種試劑或藥品隨意混合,以免發生爆炸。
化學實驗室易燃或具有腐蝕性藥品及有毒藥品的使用規則:
1、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
2、濃酸、濃堿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灑在皮膚或衣物上。廢酸應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3、強氧化劑(如氯酸鉀、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生爆炸,保存及使用這些藥品時,應注意安全。
4、白磷有劇毒,并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在空氣中易自燃,應保存在水中。取用時要用鑷子。
5、有機溶劑(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焰,用后應把瓶塞塞嚴,放在陰涼的地方。有機熔劑起火時,應立即用砂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6、汞有劇毒,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傷口。鋇鹽也有毒,不得進入口內。
7、汞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灑落時,必須把它盡可能地收集起來,并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生物實驗室安全守則:
1、生物實驗會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藥劑如酒精、酸、堿、乙醚、甲醛等,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則進行。實驗態度要認真、嚴謹。對違章操作造成人體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2、電器要謹防觸電,未經實驗教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隨意觸摸通電電器,特別是不得濕手觸摸,實驗結束后先關電器設備。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立即關斷電源并向老師報告,不得私自拆卸電器。
3、生物實驗室經常用到解剖刀、剪、針、刀片等利器,使用時應特別謹慎。嚴禁用實驗器材特別是利器進行打鬧或嬉戲,以避免人身傷害事故,如有違背者,將按學校規章追究責任。
4、遇有須加熱或使用開水的實驗,要在老師指導下進行,使用火柴、打火機、蠟燭、酒精燈、電爐時,操作時小心謹慎,嚴防燒傷、燙傷。如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將由該生承擔一切責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時要格外小心,萬一打破,清掃時應用鑷子或掃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劃傷。碎片倒入指定處或垃圾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