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護衛員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護衛處所有警用的管理。
三、職責
1、護衛處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申購、發放、校準、保養 。
2、護衛處內勤負責備用警用器械的保管、發放并予以記錄。
3、當班護衛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四、程序要點
1、對講機維護與管理
(1)護衛處主管負責建立對講機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當值的護衛員和干部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護衛處主管同意許可。
(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護衛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
(4)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干布擦拭機身,并交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5)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 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2、警棍的使用
(1)護衛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護衛員在緊急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護衛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4)交接班時,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于《護衛處交接班登記表》上。
3、手電、雨衣的使用
(1)護衛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己用。
(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于擦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護衛處交接班登記表》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五、記錄
六、相關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篇2: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一、對講機
1、安管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2、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3、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4、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系機密事情。
5、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物業公司總監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6、根據不同環境,正確掌握最佳音量。在機房等喧鬧之處,可加大音量,清靜之處應相應減輕音量,以聽清為宜。注意在客面前減小音量以示禮貌。
7、使用時,若出現收發信號較弱時,有以下幾種原因:
a.周圍有多種電波干擾(如遇串臺時,不得與之聯系);
b.周圍有鋼筋、鐵器等障礙物(如遇電梯、機房等);
c.周圍有較高、較厚的墻壁或地下室等密封處;
e.電池不足。
8、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9、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二、電警棍
1、電警棍僅限于在小區范圍內巡邏時配帶,嚴禁在巡邏過程中隨意將警棍取出護套或電擊物體嘻戲。
2、安管員交接班時必須檢查電警棍之工作狀態。為確安管安全,檢查電擊性后必須對電擊頭上的余電進行放電,發現損壞情況需書面報告及時向安管部主管報告。
3、電警棍在無電情況下需進行14小時的充電后方可使用。
4、電警棍嚴禁在浸水淋雨情況下使用。
5、禁止用警棍敲打硬性物體以免損壞內部線路及強光燈,影響使用效果。
三、手電筒
1、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2、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3、可作為安管人員互相聯絡之信號。
4、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并記錄其特征,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
5、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篇3: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及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1、大型玩具要裝在安全的地方,如無水池、危房,不設在地勢凹凸不平、土質松動的地方。
2、大型玩具的安裝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操作規程進行,定點并固定)。
3、每周末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不安全隱患,如掛鉤、掛繩,門的反扣是否牢固、結實,螺絲是否脫落,如發現及時修理。
4、每次使用大型玩具前要檢查玩具是否完好無損,是否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