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隊器械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1、對講機使用管理
對講機是保安工作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并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1.1使用規定
A.各崗位配發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充電池、一部充電器。
B.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C.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保安班長檢查后交維修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D.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E.對講機在更換電池時,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充電池須按規定時間(8-10小時)輪換使用。
F.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班長。
G.認真做好崗位輪值時的對講機交接記錄。
1.2對話要求
A.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話"。
B.收接方回話后,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C.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警棍佩帶使用管理
2.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要合理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2警棍僅供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2.3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嚴禁將警棍借與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帶班長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4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2.5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2.6認真做好崗位輪值時的警棍良好狀況的檢查交接,并做好記錄。
2.7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篇2: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安管部安管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一、對講機
1、安管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2、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3、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4、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系機密事情。
5、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物業公司總監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6、根據不同環境,正確掌握最佳音量。在機房等喧鬧之處,可加大音量,清靜之處應相應減輕音量,以聽清為宜。注意在客面前減小音量以示禮貌。
7、使用時,若出現收發信號較弱時,有以下幾種原因:
a.周圍有多種電波干擾(如遇串臺時,不得與之聯系);
b.周圍有鋼筋、鐵器等障礙物(如遇電梯、機房等);
c.周圍有較高、較厚的墻壁或地下室等密封處;
e.電池不足。
8、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9、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二、電警棍
1、電警棍僅限于在小區范圍內巡邏時配帶,嚴禁在巡邏過程中隨意將警棍取出護套或電擊物體嘻戲。
2、安管員交接班時必須檢查電警棍之工作狀態。為確安管安全,檢查電擊性后必須對電擊頭上的余電進行放電,發現損壞情況需書面報告及時向安管部主管報告。
3、電警棍在無電情況下需進行14小時的充電后方可使用。
4、電警棍嚴禁在浸水淋雨情況下使用。
5、禁止用警棍敲打硬性物體以免損壞內部線路及強光燈,影響使用效果。
三、手電筒
1、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2、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3、可作為安管人員互相聯絡之信號。
4、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并記錄其特征,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
5、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篇3: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及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1、大型玩具要裝在安全的地方,如無水池、危房,不設在地勢凹凸不平、土質松動的地方。
2、大型玩具的安裝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操作規程進行,定點并固定)。
3、每周末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不安全隱患,如掛鉤、掛繩,門的反扣是否牢固、結實,螺絲是否脫落,如發現及時修理。
4、每次使用大型玩具前要檢查玩具是否完好無損,是否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