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公司管理制度:聘用制度
員工聘用制度
員工經公司全面考核錄用后,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按照公司的管理條例執行,同時需明確以下制度內容:
1、面試時須填寫好履歷表并出示學歷證書及身份證。
2、經錄用的員工有30-90天的實習期。在此期間,員工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實習期滿合格后,員工可享受午餐津貼,業務人員享受全額的車費補貼。
3、員工來公司上班一個月后可領用工資,一個月內提前辭職者、業務人員無業績者不能結算工資。
4、在崗期間要愛護公司物品并妥善保管,出現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者,要照價賠償。
5、入公司滿一年,根據日常工作表現,業績突出者,公司會考慮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負責繳納兩金(養老金及醫療保險金)。
6、所有員工都要于加入公司之日將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交到財務并交納1000元保證金。
7、分配到各部門的職工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部門的管理規定。
8、《勞動合同》期滿與公司不續簽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員工提出辭職且按要求辦好所有離職手續者,1000元保證金退還員工本人,不計算利息。
篇2:房地產員工聘用制度
一.員工聘用的準則
1、員工聘用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
2、聘用的員工必須符合集團基本用人標準:良好的道德品質、優秀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齡、學歷符合具體崗位的要求。
3、員工聘用方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重要崗位員工聘用必須經集團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4、員工聘用必須堅持標準,執行程序。
二.員工聘用程序
具體程序:
1、提出用工申請--各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員工,應首先完成其公司內部報批手續,然后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出聘用員工申請。人力資源部經核實后提出意見,附下屬公司的聘用員工申請表,一并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集團總裁批準。
2、確定聘用條件--總裁批準后,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通知用人公司提出該崗位員工聘用標準和崗位說明書。聘用標準應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經驗、技術等級、特殊技能、年齡限制、健康標準等具體要求。崗位說明書包括:崗位目的、級別、崗位職責、權限說明、匯報上級、指揮下屬、對外聯絡部門、對內協調部門等內容。
3、確定聘用方式--用人部門填寫《招聘申請》和《崗位說明書》,提出聘用標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確認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包括:
啟用人才庫
內部征聘
員工推薦
社會公開招聘
4、初選--初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承擔,即:應聘人員填寫集團統一印制的《求職申請表》后,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設定的聘用標準,經一般性詢問和觀察,了解應聘者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條件。
5、面試--人力資源部將初選合格人員名單、資料提交用人公司或部門,雙方共同確定面試名單、時間、地點,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人參加面試。用人部門須事先擬定面試提綱,并與人力資源部共同面試,面試以用人部門為主。面試后,用人部門將面試合格人員名單轉人力資源部。
6、技術考核--需筆試或技術考核的人員在面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共同確定考核名單、時間、地點,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考核前,(來自:m.dewk.cn)用人部門須擬定具體考核內容、方法報人力資源部審查。考核由人力資源部主持和監督,一律實行封閉評分制,必要時請專家參與評定。技術考核合格后,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在《新員工錄用通知文件發放記錄》上簽署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人力資源部完成報批手續后下發《擬聘用通知》給本人及用人單位。
7、復審--如需復審及總裁最后約見等,由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并組織實施。
8、體檢、政審--對擬聘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組織統一體檢。根據工作性質和需要,人力資源部要有針對性地對候職人員的背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9、審批--體檢、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
10、導入培訓--對經批準的聘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其在指定時間到集團參加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如下:
集團發展史簡介、企業精神、企業文化、企業目標、企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政策》、《員工手冊》及集團《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培訓結束,用人單位安排實際崗位考核,上崗后15日內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但簽署勞動合同前,新員工應出具與前雇主解除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明,否則責任由該員工自負。
11、正式報到--根據人力資源部通知,新員工應在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新員工報到時將領取下列物品:
員工牌、員工就餐證、工資卡、考勤卡、辦公用品。
對在報到時未能將工資介紹信、調轉介紹信、調令、一寸彩色照片二張、與原單位的《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書》等材料提交的,限期一個月辦好,否則集團人力資源部有權終止其試用期,予以解聘。
12、試用期--聘用普通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并對部分崗位實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結束,由用人部門在《內部聯絡單》上簽署轉正、終止試用的意見,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篇3:X藥業聘用任免制度
**藥業聘用及任免制度
1、 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后(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準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并有愿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局觀念,了解公司的戰略,并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