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課堂考勤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教學計劃所開課程都要實行考勤,學生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
(2)上課時要認真聽講,記好筆記,不準吃零食,不準聽音樂、接打電話,不準隨意談話和喧嘩,不隨便出入,不會客,不睡覺,不看與課堂教學無關的書籍。若有特殊情況,應向老師請示,經同意后方可離開教室,否則視為早退。
(3)各班要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切實保證到課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將有效請假條交由學習委員向各任課老師出示,否則按曠課論處。
(4)對于無故曠課者,根據校《學生手冊》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2、學生干部職責
(1)全體學生黨員、學生干部應該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出勤。若出現曠課、遲到、早退現象者,將作出嚴肅的處理,嚴重的將取消當學年評選優秀學生干部的資格,直至撤消職務。
(2)各班學習委員負責本班學生課堂考勤工作,班長負責考勤監督。上課前清點人數,并填寫好《**工程學院學生課堂日常考勤記錄表》,下課后請任課老師核定后簽字。注意盡量不要涂改,保證其真實性。
(3)《**工程學院學生課堂日常考勤記錄表》各班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后,每周五下午5點前將本周的考勤記錄表交到學工辦。
3、考勤結果匯總及通報制度
(1)每周末由學習部負責將各班《**工程學院學生課堂日常考勤記錄表》整理匯總,并做成通報文件;每周一由老師審核后,將通報文件張貼公布,并傳到學院網頁。
(2)考勤原始表和通報文件由學習部整理存檔,作為學生處分和綜合測評評分的依據。
二、學生請假制度
1、請假要求
(1)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事假,因突發事件(個人突發事件、學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校醫院診斷證明)。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不論是否節假日、有無課程安排,學生只要離開長沙市區,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學院不接受過后補假,學生確因事情緊急且無法事先辦理請假的手續的,必須先向班主任或輔導員電話請假,班主任、輔導員批準后,學院方認可其請假,請假學生過后到學工辦補辦手續。
(5)請假時間到期,學生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并按時參加教學活動,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校或仍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的,必須續假,沒有續假或續假被沒有批準的,按曠課處理。
(6)學生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學工辦銷假,超過12小時未銷假的按曠課處理。
2、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學工辦統一印制,請假學生可到學工辦領取,也可到學院網頁下載打印或復印。請假條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學工辦存根,二聯作為學生請假憑證。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填寫內容要真實有效。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病假需有校醫院有效證明。
(3)請假條填寫完成后,根據請假時間,依次找班主任、輔導員、院領導簽字批準。最后由輔導員填寫綜合意見并蓋章,一聯存根,二聯交給請假學生。
(4)已獲批準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以方便學習委員進行考勤記錄,任課老師有需要的可出示或交給任課老師。
3、請假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簽字審批。
(2)請假2-3天或離開長沙市區的由班主任、輔導員簽字批準后交副書記簽字審批。
(3)請假超過3天的由班主任、輔導員簽字批準后交教學副院長審批。
(4)學生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4、其他
(1)學生請假,如果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則即予以休學。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